国资分给民众的前提是司法独立
2010-11-12 南方人物周刊
市场乌托邦对抗不了权贵资本主义。
11月5日,中欧工商学院教授许小年提出,要刺激消费,就要在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上向居民倾斜,进行制度改革,在一次分配的市场上和二次分配的市场上体现公平的原则。他建议,将几十万亿的国有资产分给13亿民众:“政府与其花4万亿扔到“铁公基”里,不如把4万亿放到社保里,与其国资委掌握几十万亿的国有资产,不如把它放到全国社保基金里,来充实我们的社会保障,使老百姓可以放心地把储蓄拿出来用于消费,来支持中国经济的增长。”
此前谢国忠等人都提出过类似的建议,持市场意见的人士从认识论上不会反对这样的建议,因为此论的潜台词是以更具效率的市场手段配置资源,以更公平的手段利用国资。
但具体到实施层面,上述建议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难题。首先是如何分配的问题,其次是社保基金如何使用问题,最重要的是分配给国民的资产是否受到严格的、独立的监管。
我们曾经经历过两轮乌托邦,一是相信资源集聚在一起就可以实现共产主义,二是相信分散资源就可以实现真正的市场化。第一轮乌托邦已经破产,三十年前被经济破产倒逼的改革印证资源集聚发展经济的低效,而分散资源就可以实现市场化的理想,则受到无所不在的权贵阶层与既得利益阶层的阻挠。
殷鉴不远。
俄罗斯的私有化过程是权力转化为资本、资本与权力相结合的特殊的原始资本积累道路,它导致社会财富快速向占人口极少数(约5%-6%)的暴富者手中集中,暴发户的“亲权性”与政治权贵的“亲资性”或曰资本与权力的紧密结合,使资本与权力迅速合而为一集聚于为数不多的新权贵手中。新权贵的基因就是老权贵,通过廉价收购私有化证券等手段,股权资产集中到了原国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地方官员等老权贵手中,并非通过市场筛选出了合格的资产拥有者。最恶劣招术是,以通货膨胀稀释财富,迫使中低收入阶层出售资产,使资源加剧向权贵集中。
中国的权贵比俄罗斯的权贵更无害吗?中国的法律比俄罗斯的更独立吗?中国的法律与文化可以保障基本公平的市场体制吗?与俄罗斯相比,我国的情况恐怕只会更糟而不是更好。
来看一个改制案例。2000年,徐家汇商城成为徐汇区国资公司授权管理主体之后,商城集团和职工持股会先后将手中的股权陆续股权激励和有价转让,这使得包括金国良、童光耀和余秋雨等42名自然人跻身于徐家汇商城的股东行列。这些人凭借管理者的身份,商委领导的身份,甚至凭借与商城莫明其妙的关系,以净资产价格入股成为大股东,通过分红将持股成本降到零,还拥有了上海黄金地段商圈的股份,摇身一变成为百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如果徐家汇商城在2009底如期上市,持股最多的金国良成为当今为数不多的身家过亿的国企总裁,而其在不到10年里投入成本仅约361万元。如此的改革显然是盗窃行为。
正因为权贵如此猖獗,正因为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瓜分全民资产的遮羞布,郎咸平倡导的国资流失论才获得大众的支持,虽然国资流失论存在种种煽情弊端,存在对中国市场化的误解。但我们绝不能因此就将民意视作群氓无足轻重的叫喊。
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是体制改革,中国法律不独立、没有拥有话语权的监管体制,所谓市场化的资源配置会成权贵的饕餮盛宴。在呼吁市场化的同时,只有以更大的声音呼吁法律的独立,只有建立独立的监管系统,只有赋予全民监管权,市场化改革才能成为良性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这一点上,我国台湾地区的土改是前事之师。
具体而言,在国资划拨给社保基金之后,我们有必要呼吁社保基金公布详尽的财务报表,以了解投资的成本与取向,使全民资产可以明明白白为全民服务。否则,动辄数千亿的资产一不小心就打了水漂,只要向全民道歉一声,说投资失误就完事大吉。在市场受权贵影响、法律独立性稀薄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呼吁,在证券、房产等各个细分市场上建立快捷的司法救济渠道,普通投资者的物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市场化必须有坚定不移的前提,那就是公共财税体系,与法律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