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网易科技我的《IT丛林笔记》专栏之十,这里用的是未刊发前稿。 

119接到了美国大使馆邀请,作为独立博客(Blogger)观看首届大使知识产权(IPR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对话,欣然前往会场。


可是,去时仍然不大明白这个对话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中美知识产权交锋已久,双方各有斩获,目前已经进入了僵局阶段。记忆中每次中美知识产权会议的结果都是这样的:在会议之前,国外的媒体把关注点转移到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上,由于媒体报忧不报喜的特性,自然更加注重中国保护的缺陷,形成了一波声浪;中国立即做出回应,一方面质疑媒体报道,另一方面,开展全国性的打击盗版专项行动,行动一般持续三个月到半年,各地城管们纷纷出动把卖盗版的小摊贩赶得无路可逃,追缴一批,打掉几个制造的窝点,或者再抓一两个番茄花园,大肆宣扬一番成绩。由于行政打击的不可持续性,更重要的,全国人民对于盗版碟的需求存在,小贩们和制造商们过后总能死灰复燃。


到了每次开会时,双方也是你来我往,美方拿出几起事件的证据证明中国保护不利,中方则据理力争,强调中国
30年前还不知道知识产权这个词,现在的进步已属不易,再快也要花时间。


大致上最后会僵在这儿。当然公报出来,还是说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共同保护知识产权才是双赢,却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就算双方真的想去换种方式谈,都很难找到途径。


对于新闻媒体而言,知识产权如同一块食之无味的鸡肋,年年岁岁题相似,不知何时报到头。


那么这次又会有什么不同呢?


第二战场


会场在王府半岛酒店,前面自然是双方领导的讲话。


美国大使洪博培上台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是双赢,希望双方更加合作,寻找出确实的目标和时间表。表态并不激烈,也并没有超出常规,
5分钟结束。


接着上台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长田力普,这个老
IPRer采取了进攻的态势,先是将国外媒体最近对于中国知识产权的负面报道一一列出,接着指出,中国30年前还没有IPR的概念,说到此时,大家心里都有了数,甚至能够替他补上后面的内容。


最后他提到的,自然是几天前中国又在进行新一轮的专项行动,这次行动的时间是半年,并强调要和地方政府合作强力出击云云,于是我的眼前又浮现出了盗版碟小贩们被追得满街跑的情形。


补充一句,参完会回来,在小区附近发现了两个盗版碟地摊,颇感欣慰,地方的执法仍然对上级的指令具有缓冲作用,当然也产生了寻租的空间。即便中国的上级政府非常愿意配合,指令下到底层后仍然无法顺利执行,这大概是美国人不得不面对的国情。


两人把话讲完,就到了媒体离场时间了,我们被带到了会场旁边的访谈室对洪培博进行了采访。坦率地说,洪培博对于
IPR并非专长,他只是个组织者,过于技术化的问题他也回答不了。


但从他的谈话中,却又泛出点点新意:他在开辟第二战场,绕过政府寻求直接和民间对话的可能性。


这或许可以扯远一点儿,从这位大使上任后对
Blogger的态度说起。当网络媒体的力量逐渐增强的时候,和它们建立关系就等于建立了一条直接通往民间的渠道,这条渠道意味着沟通而不是对抗,让双方从实际层面上更加了解对方的想法和态度,而不是抱住所谓的大原则互相指责隔空交战。


美国大使馆对于网媒和
blogger的重视大概始于洪博培任上,甚至还设置了专门的人员和博客们对接。


对于这样的设置,并不见得有人能够很快适应,即便那些受邀请的人们有时候都会做出过度的解读,强调其意识形态性,但在我看来,这只是一条沟通的渠道,不仅社会问题,包括经济、文化问题都有可能通过新的渠道来沟通,这只是一个交流的问题,无关意识形态。


从这个角度说,洪博培大概是最注重基层交流的一位美国驻华大使,不管是奥巴马访华时邀请博客们(时政),还是去书店会见读者(文化),还是这次邀请我们观看(经济),都可以看成是他在拓展交流的渠道。


再顺便插一句,既然人家都注意到新媒体交流的必要性,为什么在家门里的我们反而更加不会利用呢?


而此次所谓的知识产权对话,也是从沟通角度考虑的。它提供了这样的一个交流平台,试图让两国的最基本的商业交流单位——企业来面对面交流知识产权的痛与快,自然政府仍然是主角之一,但企业间的交流也是必须的。在这里强调的是参与具体商业行为的企业,或许是这次对话的真正亮点。


他这样做,也是看到除了传统的政府间知识产权对抗模式之外,中国企业在国外发展时,本身也有知识产权的忧虑,到了进行沟通的时候了。


知识产权的沟通问题


我承认没有注意到两国知识产权的新变化。如果说以前美国企业一直充当抱怨者的角色,那么,当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的时候,会发现国外的知识产权法律同样也是敌视的,至少是不友好的。


不管是中兴华为还是其他公司,它们进入美国市场时都会面临着知识产权纠纷,各种各样的法律条文甚至连美国人自己都搞不清楚,一个新进入市场的中国企业又怎么知道该在什么时候申请何种专利,怎么最大化地利用当地
IPR法律保护自己?


当国内企业的需求日渐强烈的时候,才是对话和改善的良机。


这里可以举一个台湾的例子,如果你看一下台湾的经济史,会发现他们有一段时间像极了大陆的现在,在
80年代台湾的山寨产品遍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美国人一如既往地展现出顽强的战斗精神,向当地政府施压,但始终无法完全根除,原因很简单,过于严苛的保护必将损害这些山寨企业的利益,这些企业的利益对于地方政府和地方人民而言,始终高于看不见摸不着的知识产权。


可是后来这些台湾山寨企业逐渐长大并开始向外扩张,并有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也跟着谈论起知识产权保护来。只有到了这个时候,一个经济体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才有可能有更大的提升。自然政府的法令只有片面的作用,更重要的因素来自于市场和企业本身。


中国大陆恰处于这样的前夜,中国企业不起来自己要求专利保护,仅仅靠外国政府的施压,永远不会完全奏效,这不是一个法律或者政府意志问题,而是经济发展的问题。所以,企业间沟通的重要性将逐渐显露出来。


美国富里达(
Foley&Lardner)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哈罗德韦格纳(Harold C. Wegner)谈论了两个例子,一个是中国企业在美国,他毫不掩饰地说,中国企业肯定会遇到不友好。另外,一个中国企业很难在不了解当地法规的情况下未雨绸缪,为了几年后的扩张提前注册知识产权。


另一个例子是美国企业在中国,中国的专利权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的申请往往需要
3年,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只需1年左右。美国公司抱怨中国专利申请缓慢的时候,实际上更应该注意利用规则,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快速的审批。但实际上,申报实用新型专利的99.4%是中国公司,外国公司只占了0.6%,他们至今没有发现这项专利能够提供的价值。

Wegner承认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各有特色,而沟通和了解可以解决不少的问题,指责之外,或许这样针对具体问题的沟通工作能够越来越多。


答案也许在局外


当然,企业间交流最多的可能是专利权问题,而对于版权,则仍然以对抗为主,我不妨谈一下我眼中的版权纠纷。


实际上,发展中国家最容易出现的版权纠纷有三个原因。


一是严格管制造成的。最明显的就是地下盗版碟市场,对于白领阶层而言,看碟已经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如果在正版市场里买不到,就只能求助于盗版市场。


这里可以看一下以前的音乐磁带市场,虽然也有盗版磁带,但由于磁带品种足够丰富,价格也不算贵,大约
10元左右一盘,大家去音像店买正版的欲望是很高的。当时的地下磁带市场最猖獗的恰恰是所谓的海外走私货,因为国内买不到正版的,人们才会去购买走私货。


所以,引起盗版的最大原因是严苛的市场管制,这也是为什么政府屡次进行几个月的专项行动,却无法长久见效的原因。


如果市场上有足够的价格合理的正版美剧,会有人接受正版的。哪怕还会有部分人购买盗版,但购买正版的人群会越来越大的。


二是因为价格。由于居民收入和汇率的问题,高昂的价格会阻止人们使用正版,这个问题会随着经济发展、居民收入的提高而缓解。美国方面的施压无非是让这个过程发生得更加迅速一些罢了。


三是由于创造性破坏的存在。


我始终认为法律是利益交锋的产物,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存在一个所谓的蓝本。在存在创造性破坏的情况下,一旦形势改变,也许昨天的法律就会成为新发展的障碍。


关于创造性破坏的另一个例子是音乐
SP下载,最初的经营模式是发行磁带和CD,但互联网的存在断绝了音乐的传统市场,逼迫着音乐人不得不开辟第二战场,他们找到了音乐下载作为新的收入来源。


而在线免费软件的出现也绝不是心甘情愿的,只不过是因为互联网增大了人们使用盗版软件的意愿,逼迫软件业进行的变革。


在世界上,目前最可能进行创造性破坏的领域就是影视,而反抗最剧烈的也是影视,如果影视巨头们不肯做出改变,那么在传播途径这么丰富的当今,或许线下发行也会像当年的
CD市场一样萎缩。


但是,创造性破坏说起来好听,可它发生的时候,表现得就跟普通的破坏一样,局内人根本看不出到底有没有创造性,只是等事情过后才发现局面已经大不一样,有的企业甚至行业死了,有的诞生,规则也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