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矿难责任人 11/17/2010 原文 河南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平顶山9-8矿难责任人作出一审宣判,矿长被判死缓。这是中国第一例以此罪判处的矿难案件。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采访报道 请看原文: 中国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矿难责任人 所在分类:国际华闻标签: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