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矿难责任人 11/17/2010 原文 河南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平顶山9-8矿难责任人作出一审宣判,矿长被判死缓。这是中国第一例以此罪判处的矿难案件。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采访报道 请看原文: 中国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矿难责任人 所在分类:国际华闻标签:煤矿 Related Posts 三明治|大学毕业后,我在煤矿车间当工人 凤凰Times|内蒙古矿难30天后,家属还在等消息,“只剩一把骨头,我们都要” 北青深一度 | 一条火化信息,牵出8起“盲井”案 瞳羽镜 | 陷落煤山:数读中国矿难 北青深一度 | 接连杀死矿工骗取近百万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