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需要企业家
李华芳
我在2010年的“胡润百富榜”上看到一个有意思的消息,说是余彭年跌出百富榜,其实严格来说是1500名之外,因为“胡润百富榜”虽然名为百富榜,综合榜上实则有1500名。而余彭年之所以无缘富豪榜的原因是,他“裸捐”了。
“裸捐”这个词最近很火,但真要落实起来不容易。一般来说,富豪“裸捐”会选择成立可以实现自己想法的私募基金会,虽然他们也可以成立公募基金会,但公募的要求更为严格。两者最大的区别是私募不可以向非特定公众募捐,而公募不受此限制,自然要求也就更加严格一点了。
但即便是成立私募公益基金会,也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裸捐成立私募公益基金会准入资金有限制,除了金额门槛不低外,还需要现金到帐,因为怕股票及各种有价证券的价值不稳定,因而要求现金。如此一来财务成本急剧增加,显得非常不合算;二是需要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来挂靠,也就是要找一个“婆家”。而有资格当婆婆的多半不愿意管事,因为这业务指导的活儿没事还好,出了事情就得连带兜着走。而且中国所谓的出事根本无从防范,扶贫也可能扶成反对势力,所谓为了避免节外生枝,拒之门外恐怕是最好的选择。
所以前一波尝试从曹德旺、陈发树到陈光标,都未能突破上述限制。对于民政部而言,尽管已经在提速《慈善法》起草,但离出台之日恐怕还有很长时间,并且也未必能一下子解决现实提出的难题。慈善、裸捐、巴比宴,这一切发生如此迅速,不仅对民政部是考验,对普通人的理解力也是一种挑战。
不过回头来看,真正有意思的现象是,这一切都是企业家在推动。例如试图裸捐的中国企业家,例如组织巴比宴的比尔·盖茨和巴菲特,这就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为什么企业家要进入慈善领域?
事实上,这个问题并没有特别好的解释,大致的原因有企业家年纪大了要寻找另外的领域发挥余热、或者为了避免高额的遗产税、或者为了宗教及其他方面的使命等。但不管怎么说,对于公益慈善领域而言,有企业家的参与是好事情。
人们往往会因为一件事情在道德上是崇高的,相对就降低了对其有效性的要求,这显然不利于公益事业的未来,也导致了NGO领域中的腐败和低效现象。最近几年NGO的运行大幅度提高了透明度,可问责程度极大增强,并且运行效率也大有提高哦,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家或者在企业里工作过的人投身公益领域。他们进去公益领域后,将在企业中能用的管理和财务技能带了进去。这样不管是管理水平大有提高,财务透明度也跟着上升,对NGO的未来是大有好处的。
因为管理水平和财务透明度可以遵循一定的规则来提高。不过即使管理水平与NGO领导人的领导能力有很大关系,一定的规则依旧可以大幅度提高管理效率。在企业界老生常谈的“科学管理”等,在NGO领域并没有得到切实的应用,如果能借用部分企业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就能提升NGO的效率和透明度。
当然,企业家进入慈善领域的作用和意义远不止此。实际上我们称一个人为“企业家”,最最重要的是说有“创新精神”。这个创新精神包括很多方面,例如发明新技术、开发新市场等,但最为重要的是进行“制度创新”。也就是说,在现有制度高墙的约束下,企业家凭借其创新能力,能翻墙而过,从而带来一片更广阔的天地。
而余彭年成功“裸捐”带来的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创新。余彭年先在香港用本名彭立珊注册成立“香港余氏慈善基金会”,此次裸捐将财产先交汇丰银行托管。而且余之前就积极向民政部申请在大陆的“余彭年慈善基金会”,并于2010年1月14日获批。余彭年最终希望将香港和北京的基金会合二为一,但前提是等着北京落实相关的免税政策。
这一思路与当年企业先去海外注册、而后回境内投资以便享受政策和税收优惠的做法如出一辙。而且显然值得试图裸捐的中国富豪们仿效。选择香港注册慈善基金会而不是其他地方,好处是或可以绕过目前对海外基金会在国内活动的严格审查,但同时有享有“一国两制”的便利。余彭年在香港和内地都有长期经营企业的经验,也正是若此,才能以此方式来进行制度创新,而这也为中国富人行善打开了新的思路。而这一点,正是当下慈善何以需要企业家的最重要的理由。
作者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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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慈善需要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为题刊于《南方都市报》201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