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艳刚
央视“焦点访谈”栏目11月7日播出节目《揭秘网络推广》,对以网络推手和网络打手为代表的网络公关行业进行揭秘。在节目中,一名网络推广公司业务人员详细介绍了如何将普通人炒作为网络红人的过程,并称“被炒作者的真实相貌、真实背景完全不重要,只要愿意暴露隐私,一切都不成问题。”(11月8日《南方都市报》)
我们对网络炒作并不陌生。无论是曾经风靡网络的“兽兽门”“贾君鹏事件”,还是“芙蓉姐姐”“凤姐”之流的网络红人背后,大都有职业“网络推手”的魅影。网络炒作已经成为网络失范的首要表征,正因如此,不少专家学者将这类现象称为“网络黑社会”,并建议对网络炒作行为予以规范。
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适当的规范,但互联网作为一种仍在发展中的参与性最强的大众表达方式,它应该受到更大的鼓励,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不是与此相反。因此,有关部门不宜对网络炒作过于敏感,甚至此作为钳制网络舆论的借口。
对于互联网来说,问题显然不在于是否规范,而在于怎样规范。规范网络炒作,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什么是“炒作”,以及炒作是否损害了公共利益。如果炒作的目的是塑造某个网络红人或者哗众取宠想引起网友关注,相信网络自身的制衡与纠偏机制足以让网民认清这些炒作者的“庐山真面目”。从以往的案例来看,无论是 “芙蓉姐姐”“凤姐”还是“奥巴马女郎”,他们在借助网络进行炒作的过程中,对于普通网民的伤害微乎其微,网民们一般也能在第一时间认清其中的炒作痕迹。这一类炒作本身就是缺乏持久的生命力的,炒作出来的泡沫很快就会被刺破。
相比之下,如果炒作是某些人试图以错误的舆论损害公共利益,达到牟利的目的,这种行为有时候就需要有关部门及时介入。比如,一些人为了炒作农产品价格,借助网络平台散布虚假信息,扰乱正常的供需平衡,这时候就需要权威部门及时澄清和引导舆论,避免公众利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值得警惕的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现象,干预和限制应该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之内,不能违背网络传播的规律,甚至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限制网络。在规范网络行为这一点上,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胡泳教授的观点颇有见地,他在《众声喧哗》一书中指出,加诸于传统媒体的管制思路未必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互联网也许会催生出一种新的规范方式,不那么具有强制性,而是更多地相信市场的力量。
1996年,美国政府通过的《通信规范法》涉嫌对网络传播和言论表达进行限制,费城的3名联邦法官一致裁决,政府想以此对网络内容实行比传统印刷品或广播更为严厉的管制,他们一起撰写了一份长达175页的备忘录。他们在备忘录中宣称,互联网是一种具有历史意义的媒介,互联网的力量正是来自其无序,这种民主的交流渠道应该得到进一步培育而不是压制。十多年过去了,网络技术日益成熟,但“互联网的力量正是来自其无序”的观点却仍然经常被人引用。结合我们的现实国情,在互联网天然的无序和适当的规范之间寻找一种微妙的平衡,或许才是我们应对网络炒作以及网络表达的理性态度。
严重删节版见2010年11月9日《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