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守东

《刘晓波其人其事》与“政治毁容”

张守东

我知道,与有权力的人讲道理很难,

但我还是不甘心,还是想讲讲道理—— 心里想,有权力的人也总得讲道理吧。

——题记

我上小学的时候,正赶上批林批孔,孔夫子被蔑称为“孔老二”,与被形容为“林秃子”的林彪元帅一起接受“亲密战友” 毛泽东的政治大批判。后来听说,批林批孔的真正用意是批判在政治上采取温和立场的周恩来(“批林批孔批周公”)。周恩来为此一再向“我们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毛泽东表示要“保持晚节”,意思是说一定要至死忠于毛泽东。熟悉周恩来档案的高文谦先生认为周恩来的忠诚属于古代忠君思想的遗留。但我自己相信另一种说法,周恩来是害怕自己死后被整人大师毛泽东搞的声名狼藉,比如利用“伍豪事件”让周恩来背上叛党的黑锅。周恩来害怕的那种政治名誉被败坏的情形,我们可以称之为“政治毁容”。

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在国内媒体的遭遇,就是在毛泽东时代盛行、周恩来避之唯恐不及的“政治毁容”的延续。《刘晓波其人其事》一文,完全是在毛泽东时代的政治语言与政治逻辑对刘晓波进行“政治毁容”。

首先,我要声明,本文写作的目的不是为刘晓波的政治立场提供辩护。我的唯一用意是分析《刘晓波其人其事》一文的政治语言。而且,我承认,刘晓波一定不是完人。刘晓波要竞选总统的话,他一定会有很多事被对手抖出来。那是参与民主政治的代价,他刘晓波不能有任何怨言。要当总统,就别想再有隐私权。但如今的情况不同。刘晓波已经因为发表政治言论被判11年监禁。他获得诺贝尔奖也不是自己争取的结果。是朋友们帮忙得来的。当然,政府也功不可没。如果不是由于政府仅仅因为他发表提倡民主改革的言论就将其投入狱中,刘晓波很难感动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使他们注意到在经济腾飞的中国要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是多么不容易,因此需要表彰那些在中国关注基本人权的人。诚如刘晓波所言,“我没有敌人”。支持和反对刘晓波的,都帮助他得了奖。还真是,他“没有敌人”。

虽然刘晓波大概想都不敢想自己竟然会获得倍受世人关注的奖项,但他还是因此被实施了“政治毁容”手术。

这篇署名李成刚的文章说,“为出人头地,他以‘骂名人’的方式一举蹿红,从而也开始暴露出其本来面目。”这句话勾起了我的回忆。1987年刘晓波出名的时候,的确是对当时的文坛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被中国媒体称为“文坛黑马”,并非“一跃成为当时西方人眼中的‘ 文坛黑马’”。那时我在上研究生,对刘氏言论非常不以为然,我还想写文章批驳他,甚至希望政府能出面制止这个人的极端言论。后来我明白,刘晓波的言论属于 “言论自由”保护的范畴,可以争鸣,但不能禁止人家的言论。但要说刘晓波的言论是为了“出人头地”就否定这个人,那也走得太远了。难道我们能说“李成刚” 骂刘晓波这个“名人”就是为了“成名”吗?即使刘晓波的言论就是为了“出人头地”,那也属于人之常情。只要别踩着别人的肩膀和尸骨往上爬就是了。

“暴露出其本来面目”的表述完全是毛氏语言。一个人的言论当然可以帮助他人认识这个人,但谈不上“暴露…… 面目”。毛泽东对刘少奇说,“你有什么了不起,我动一根小指头,就可以把你打倒。”刘晓波并没有这样去威胁谁,所以谈不上“暴露出其本来面目”。或者说,如果刘晓波要是有什么“本来面目”,他这个心直口快的人怕也没有想过要隐藏,也就根本无须“暴露”。本来就是露着的嘛!他不是那种号召别人“为人民服务 ”,自己却为了垄断权力而时刻准备把别人打倒的人。那种人要暴露出本来面目,需要一个过程。刘晓波一开始就是把自己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人。他没有什么想要隐藏的。

“三百年殖民地”的说法如果真是刘氏语录,恰恰说明此人没有城府,心怀坦荡。这种信口开河何必当真呢?刘晓波有权力让中国沦为“殖民地”吗?这句话有必要较真吗?这顶多是一句恨铁不成钢的气话,拿这样的话来说事,顶多说明引用的人自己唯恐他人声名不臭,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果刘晓波是总书记,那得跟他没完。他只是一介书生。他有权利发表即使是不受欢迎的见解。刘晓波说,“我绝不认为中国的落伍是几个昏君造成的,而是每个人造成的。”这种不把责任一推了之而是提倡民族自我反省的精神岂不是有助于民族进步的观点吗?

辜鸿铭80年前写的《蛮夷美国》(UNCIVILIZED UNITED STATES)一文把美国骂得狗血喷头,当时即被《纽约时报》登在显要位置,今天仍然可以在该报的这个网址查阅。(http://query.nytimes.com/gst/abstract.html?res=F40B12FD3D5A1B7A93C0A8178DD85F458285F9)一个强大的民族一定是一个心智强大的民族,不仅不怕批评,还会欢迎批评,在批评中找到差距,从而改进自己。即使批评不那么得体,也无须与人对骂,在谩骂中回避自己的问题。至于自己骂自己,更不必加以制止。一个公民反省自己民族的问题,即使说了不那么中听的话,不接受就是了,何必以此给人罗织罪名呢?柏杨写了《丑陋的中国人》,中国人并没有因此更丑陋。刘晓波说“三百年殖民地”,有哪个心智健全的中国人真的担心中国因此会沦为殖民地呢?

“我不像你们,我不差钱儿,我在这里服刑每年还有国外人给钱”。《刘晓波其人其事》说这是刘晓波对狱友说的 “狂言”。假如这真的是刘晓波说的,而且“国外人给钱”也是真的,那么这就不能算是“狂言”,因为是真话。我不知道刘晓波是否真的“任职于有美国中央情报局背景的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资助的‘民主中国’公司”。果真如此,那么拿着别人的钱来做推动中国民主进程的好事难道就应该受到谴责吗?很多中国学生拿了美国大学的奖学金,打算学成后报效祖国,不会再像过去那样都被当成“美国特务”吧。国家主席刘少奇的夫人王光美还被江青说成是美国中央情报局的特务呢。

当务之急,是把那些叫嚣“我爸叫李刚”的暴徒绳之以法,让“李刚”这些人受到民选政治的约束,而不是把那些推动民主进程的人声名搞臭。

“刘晓波还靠在海外媒体撰文骂中国政府挣稿费”。这句话有很多问题。刘晓波写文章就是为了在海外媒体发表吗?假如国内媒体发他的文章,还能相信刘晓波非要把讨论中国民主进程的文章拿到海外发表?而且,如果刘晓波写文章就是为了“挣稿费”,那他为什么还要在三次坐监之后继续生活在中国,冒着再次进监狱的风险(也的确又进去了),干脆到美国去,不是也可以写文章吗?至于刘晓波的文章“骂中国政府”,我则不知所云。“中国政府”还怕“骂”?我看不出来。而且,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第41 条)。请问刘氏哪些观点超出了“批评和建议”的范畴?刘氏批评的政府是否属于“任何国家机关”?

倘若刘晓波真的像《刘晓波其人其事》描述的那样说过“我为什么要演讲,一是自我感觉好,二是为了挣钱”,那该文就不必再追问“刘晓波到底追不追名?”,“刘晓波真的不逐利吗?”刘晓波自己已经坦言追名逐利。假如《刘晓波其人其事》引用的刘氏语录属实,那么这就证明刘晓波是一个透明的人。他不隐藏自己。即使他真的是一个追名逐利的人,那么,就应该剥夺宪法赋予他作为公民的言论自由吗?

说到底,刘晓波顶多是一个不那么完美的人,或许他也不值得任何一个中国人效仿。但他是一个中国公民,他有宪法的权利去发表政治见解。假如有外国人支持他的言论,就像有美国人认同辜鸿铭对美国的批评一样,《纽约时报》不应被美国政府认为是勾结辜鸿铭这样的中国人进行“反美”,刘晓波也不应因此而被进行“政治毁容”。

温家宝总理在接受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记者采访时指出,“政治民主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刘晓波顶多不过是这个不可阻挡的潮流中的一个不完美的弄潮儿,即使你不喜欢他,但也不能禁止他顺应“政治民主”的潮流去呐喊。

毛泽东曾经对无数的政敌进行政治毁容,其中包括邓小平,我至今仍记得我在小学的时候他被称为“党内那个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后来邓小平掌握了权力,清算了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毛泽东的“错误”应该包括对政敌进行“政治毁容”。政见不同完全可以让选民通过投票来选择,不应断章取义地编排一个人的言论,又不给他辩解的机会,让他声名狼藉。

我期待,在温家宝描绘的“政治民主”潮流中,像刘晓波这样的人,也有法律给他整容、使他恢复原貌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