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出一孔是土地和房地产乱象根源
童大焕—2010年11月8日星期一
“土地换户口”、“土地换社保”、“撤村改社区”、“宅基地换房”、“新农村建设”、“新民居”……旗号不同,目标一致,全国各地正在兴起新一轮的“圈地运动”,获取农村宅基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公告明确表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本是好事,但是现实中流转权利却往往被地方政府垄断,各地以“城乡统筹”、“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之名,通过“占补平衡”和“撤村并点”获取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从地方政府的动机上,土地背后的利益是其中关键。
与此同时,城市中的暴力拆迁事件层出不穷,天怒人怨而地方官员聒不知耻,有公开扬言“哪里的拆迁不死人”的,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有说“没有我们县委书记这样干(强拆),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的。
今天的城市高房价、征地拆迁矛盾尖锐,可以说是当下中国社会矛盾或曰官民矛盾、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矛盾的主要方面。而这一切的根源,都在于当下的土地制度导致“利出政府一孔”。
梁发芾先生说,历史上的管子、商鞅、韩非、桑弘羊、王安石这些大致属于法家路数的思想家政治家,主张“利出一孔”,由国家垄断社会的一切经济机会和财富,这样,有求于官府的老百姓就容易感恩戴德,容易服从。《管子•国蓄》说:“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半屈;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羡(多余的钱财),隘(限制)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商君书•弱民》也说:“利出一孔,则国多物。”管子危言耸听地说,如果利出四孔,国家就会灭亡。当然,完全封堵民间经济机会,完全做到利出政府一孔,只是在上世纪中期才真正做到。但是,那种纯粹的“利出一孔”的结局是灾难性的。
今天,仅土地领域一项的利出政府一孔,其结局就已经是灾难性的:有资料显示,近20年来,农民被征地约1亿亩,获得的征地补偿费与市场差价约为2万亿元!至少有5000万到6000万农民彻底失去了土地,他们有的成为城市居民,但有近半没有工作,没有保障,引起旷日持久的纠纷。在农村群体性事件中,土地问题占65%。农业税取消后,此类问题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和焦点问题。
而房价居高不下,人们往往把矛头指向开发商脸厚心黑,实际上,除非开发商赚了钱就退出这个行业,否则,前面买地盖了房,赚了钱连本带利开发商往往买不回同一地段同样大小一块地,一切又交给政府做土地出让金了!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和宅基地制度,可谓古今中外空前绝后绝无仅有。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可以继承或者转让——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而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离开农村到城市生活。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慢慢地衰败倒塌,慢慢地变成村集体的资产。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迟早会沦丧。这种对土地、房屋乃至祖屋的权利丧失,不仅在抽掉农民经济生活的根,也在抽掉整个中华民族敬祖崇先的传统文化美德之根,可以说挖了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国人的“文化祖宗”,使后代子孙与故乡、与祖先的血脉与文化关系被切断得干干净净无影无踪!
将农地、农房进行完全彻底的独立产权化和资本化,全面、彻底地恢复农民对土地、房屋的所有权。在此基础上,允许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由流转买卖、自由抵押借贷,可以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使农村土地、房屋的价值回归,可以防止农房、农地价值被严重低估的现象延续,让农民真正获得财产性收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集约用地,推进农业集约化现代化,提高农业收益;吸收社会上过量的流动性,避免超发货币只有城市房屋这个出口,从而让城市房价保持在更为合理的水平上。一石三鸟甚至一石四鸟(含保留敬祖崇先的一缕文脉),利国利民,何乐不为?
依我看,土地和房地产领域是否把权利和利益还给老百姓,而不是“利出一孔”,是检验各级政府是不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一块试金石。(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