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无处不有,但不能说谣言一定会导致社会危害。实际上,谣言往往是公民防止更大社会危害的手段。一个不允许谣言存在的社会,往往会比一个对谣言宽容的社会更危险。
作者:张效羽
经常看到,一些地方会有一些公民因为在网上传播未经证实的负面信息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比如上网传播本地来了一个专门拐骗小孩盗取器官的犯罪团伙、本地某某化工厂违规操作毒气泄露,甚至本地即将地震等。毫无疑问,这些所传播的信息均有夸大和未经证实的成分,也的确会导致某种程度的社会恐慌,但笔者在此要提出一个命题,即这种行为实际上对社会无害。
谣言无处不有,但不能说谣言一定会导致社会危害。实际上,谣言往往是公民防止更大社会危害的手段。一个不允许谣言存在的社会,往往会比一个对谣言宽容的社会更危险。
每个人,都是根据信息而决定自己的行为,趋利避害。但这个世界是非常复杂的,也就是说,我们不可能只接受那些经过证实的、确凿的信息,也必须接受那些未经证实的、亦真亦假的信息。因为,在一些关系到公民人身、财产利益的关键领域,由于信息封锁,或者客观技术原因导致的真实信息获取艰难,只存在未经证实的信息:比如地震,由于技术问题,可以说全世界的地震预报都带有未经证实的成分;再比如,一些犯罪信息,有关下一个犯罪地点的信息只有在破案后才能获致,在破案之前,与犯罪有关的预测均是未经证实的信息。但是,这些未经证实的信息,这些猜测,对于我们每个人趋利避害是十分有用的。当一个幼儿园出现儿童绑架案时,在案件未侦破的情况下,家长们只能根据猜测,决定是否在特定时期不让自己的孩子去幼儿园甚至不让孩子出门以规避潜在的犯罪侵害。
可见,让每个公民获取信息,包括未经证实的信息来趋利避害,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公民的权利。同理,向其他人分享自己获知的信息,包括未经证实的信息,以及自己添加上的对信息的分析(也许这种分析是非理性的、不可理喻的),也是每个公民的权利,甚至是公民责任的一种体现。也许,公民在向他人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所添加的个人意见是错误的,但这种错误本质上不会带来社会危害,因为传播者并不会强迫受众按照此信息行事,而且传播者也不是向公民提供信息分析的唯一供应方。我们需要反对的,只是国家权威机关的信口开河,而不是普通网民的夸大其词。
因此,所谓传播谣言导致社会危害,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传播某些未经证实的负面消息,的确会影响公民的行为选择,甚至会导致普遍地反常行为,比如大部分人不让自己的孩子去幼儿园,或者很多人反常地离开日常居住地躲避传说中的地震。但这些反常行为,是公民趋利避害所必然发生的成本,是他们自己相信未经证实信息的代价,这种代价是那些相信谣言人应当付出的代价,而不是社会付出的代价。就好比,相信谣言进行股票交易导致损失一样,只要谣言不是上市公司官方发布,就没有人会对股市的小道消息承担责任。没有一个国家的股市会杜绝小道消息,只不过在严禁内部人进行内幕交易而已。所以,和股市的小道消息一样,有关社会负面消息的谣言,只要不是权威机关所发布,充其量会给那些不够明智的人带来损失。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社会,每个人都应当自行承担这种损失。没有人有义务对你自己的愚蠢买单。
相反,如果严禁各种非经证实的负面消息传播,打击这些信息传播者,公民将丧失根据这些信息趋利避害的机会。也许,因为这些谣言,很多人损失的金钱和时间,但是,这些谣言一旦成真而又没有防范,很可能损失更大。所以,根据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心态,还是有很多人会相信惊悚的谣言。这是人之本性所然,不必大惊小怪。打击这种谣言,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只会更大。也许在一个无负面信息谣言的社会,没有人会因为谣言而损失小利,但肯定会有大批人会因为未能及时避害而丧失生命等更为宝贵的东西。
政府所唯一要做的,就是利用自己掌握较多社会资源的优势,尽可能对社会上流传的非经证实的信息进行证实或者证伪,减少公民不必要的微小损失。正可谓,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更止于公开。
2010年12月2日于浙大之江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