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人至今还没有意识到,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改革,已经化作中国改革发展的一道“坎儿”,在这道坎儿面前,我们不能再采取“绕着走”的策略,实际上也无路可“绕”了。须知,改革的机会不会总有、总在,抓不住机会,最终我们大家将不得不吞下今天一再贻误战机的苦果。再往深处说,这道坎儿若真的迈不过去,中国的改革大业就注定会失败,宏图伟业将功亏一篑。因为,中国的改革并不像许多专家所乐观描述的那样已获成功,它实际上还在半途中,前不着村、后不着店。

作者:李炜光

年初就听说,2010年是深化改革收入分配的“攻坚年”,可是大半年过去了,既听不见“冲锋号”,也见不到“攻城略地”,我们的社会从整体上仍呈现着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局面。更为严重的是,无论社会的表面形态来看,还是学者的多项调研数据显示,都一再证明着底层民众对于收入分配不公的忍耐度有了明显的下降。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坚固 “堡垒”,让那些已然闯过三十年改革激流险滩的改革者如此犯难?我们又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和顺哪条路径前行,在实质上推进这场涉及十几亿苍生切身利益的改革呢?

特权垄断是根源

大型国企的利润来之于行政垄断和资源垄断,且十几年不必上交利润,全部留给自家支配,积累了大量家当,至于这些钱是怎么用的,进了谁的口袋,外界却不得而知。人们看到的只是这些垄断企业的超高工资、超高年薪、超高福利,以及滚雪球似地膨胀起来的企业规模。特别是那些资源垄断性的钢铁、化工企业,更享有诸多其他企业望尘莫及的特权,如获得政府金融政策的支持、上市资格、技术支持等。由于吃了这许多“小灶”,垄断国企获得了巨量的税后利润,与其他部门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变成了“超级国企 ”、不折不扣的利益集团。从这个意义上说,是中小企业和居民个人的重税负换得了大型垄断国企越来越“滋润”的好日子。

那么,大型国企的这种没商量的垄断权又是来自于何方呢?来自于他们自己。由于我国久已存在的制度缺陷,许多行政部门都拥有或大或小的实际立法权,他们仅仅通过一纸“红头文件”,盖上自己公章,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将某一领域的垄断权授给自己,原本狭隘的部门利益也就由此获得了“合法权”,而且理论上说,这样的“文件”可以要多少就有多少,于是各种只利于己的部门法规便层出不穷。显然,这是一种典型的特权,在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里,原不应该有谁拥有这种不受限制的特权。

有了这种“合法”的垄断地位,大型国企便稳坐钓台,“只剩收钱”了。广大消费者一方面承担着不轻的税收,另一方面在支付汽油、通信费等垄断价格时,还要忍受质低价高的服务,于是便出现了奇怪的现象,我国经济连年高增长,而人民作为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却没有得到多少实惠。比如,即使随着技术进步电信的服务成本有了大幅下降,但它的服务价格却可以不必随之而降。我国居民的电信消费占收入的比重高达7%,远高于电信发达国家的2%。又比如,国际市场上石油价格下降了,我们这里却可以不必与其“ 接轨”,车主们还得继续支付甚高的费用。

垄断国企虽获暴利,作为国企所有者的国家却难真正受益,那么,中小企业和居民个人的税负就应该轻一点,人民享受的福利就应该多一点,可是现实却并不尽如人意。据有关资料,石油资源国政府占总利润的所得份额,包括矿区使用费、利润油分成和税收等,在发达国家(如美国)约为60%—70%,在发展中国家约为75%—85%,个别国家高达 90%。可是在我们这里,政府所得只占40%左右,高的也不过50%左右。荒唐的是,尽管这些垄断国企每年都可获得数百亿元的营业利润,却还要向中央伸手索要上百亿元的巨额财政补贴。如经济学家盛洪先生所指出的,按比较保守的70%的标准计算,2005年,中石油应有1357亿元、中石化应有318亿元上交给政府,但他们不仅没有上交这些钱,反倒向中央索取了100亿元的补贴。

这种情形近年来仍在继续。 2007年,国企获得利润 1.62万亿元,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率不过25%,这些国企应该上交利润至少应该在1.15万亿元以上,若再加上十几年的积累,足有4万亿以上,可是 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的公布数字不过5.1万亿元。2008年,央企中的工商银行、中移动、中石化赢利都超过千亿了,但后两家上交的赢利只有区区两百亿元,占其赢利不过10%而已,而近年来企业和居民的税负非但没有降低,反而年年升新高,人民享受的福利待遇,也并未见有多大的改善。让人想不明白的是,在一个号称市场经济的体系中,怎能允许这样的资源配置格局存在?

接下来,就是职工收入水平的巨大差异。凭借垄断特权攫取的巨大利润被他们按照本部门的内部规则分配,其职工的平均工资自然也就必会数倍于全国平均工资的水平。垄断行业的平均工资究竟有多高?据劳动部某副部长说,为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间。一项调查结果证实了这种说法。在我国的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比竞争性行业分别高出45.79% 和26.24%。另据一份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中石化的员工人数是国外同等规模企业如意大利的埃尼集团的15倍。这里所说的垄断行业,是指电力、电信、邮政、水电气供应部门、铁路、民航、石油石化、天然气、烟草、金融、保险、盐业专卖等行业,除此之外的其他行业属于竞争性行业。

可见,阻碍我国收入分配深入改革的因素,原来就在“堡垒”内部。当有人不厌其烦地宣传中国市场化改革已然成功的时候,我们这里的国企垄断却步步升级,收入分配过程中的行政权力环节和影响反而更多,无论怎样的资源要素改革都很容易就演变成掠夺消费者的手段。显然,不破除国企垄断,我国的收入分配改革和其他任何改革要想获得成功便只是天方夜谭。这次国家发改委之所以选中垄断行业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切入点,其原因正在于此。

驱除特权最重要

这些国有大型垄断企业(以中央直属管理企业即央企为主)倚仗强势垄断经营,形成了稳定不变的权力寻租模式和既得利益分配体系,一个巨大的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极差也因此而形成,而且越是靠近权力的阶层,收入水平越高;越是远离权力的阶层,收入就越低,而最低者也必然是那些跌入赤贫状态的数量并不小的阶层,我国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局面便是由此形成的。如今影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最大的因素,就是这种可怕的、我们却习以为常的垄断利益集团的“合法”侵夺。它的存在,使得我国对经济结构的调整至今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也导致若干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实际上,他们已经数次在全国公众面前显示其影响政府决策的强大力量了。

这种荒唐的局面当然不能也无法长期延续下去,于是便有了2007年9月国务院决定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与政府分红的决定出台。从这往后,国企除了交纳企业所得税,还要向财政上交剩余利润。这个标志性事件,似乎说明大型国企的“吃独食” 的好日子差不多到头了。这是亡羊补牢之举。在我们国家,只要一个产业存在垄断,这个行业便不得安宁,整个社会变都会受到它的影响,其强大的“吸金”功能像一个个巨大的黑洞,以致无论我们创造了多少财富,都会有一个相当大的比例毫无争议地归其所有,不破处垄断,政府和公众两头都不得利。

理论上说,国企实现的利润并不属于国企自己所有,而是属于全民所有,只能用于提升国民福利,国有企业存在的价值也不是在市场上横冲直撞地与民争利,而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而现在的垄断国企们却倚仗着说一不二的权力,占据着半数以上的廉价工业资源,在没有得到所有者任何法定授权的情况下,自行支配税后利润,寸土不让地与民争利,而把自己的职责置于次要的位置,这就违背了我们国家当初设立国企的初衷,这样的国企就只会是国家和人民的包袱。它们为什么这样做,它们已经做过的和继续做下去的理由,是用什么样的理由都无法向人民、向历史解释清楚的。

说起包袱,想起《周易·解卦》上的话:“负且乘,致寇至”。“负”是背着东西;“乘”,就是乘车。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人乘着车,肩上还背着个包袱,很容易招来贼的。孔子在《周易·系辞》中解释说:“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这话可以理解为,乘车是官僚的行为,背东西是百姓的行为。应该官干官的事,民做民的事。若官不像官,民不像民,越界做对方的事情,盗贼怎会不惦记你?

一个社会出现比较严重的贫富分化有多种原因,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官商界限不清、官商合流。无论是官商,还是私商,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点上并无区别,但官商的背后站着一个强大无比的政府,而私商背后却谁也没有。如果政府运用执掌的公权力,通过自己所拥有的企业垄断牟利,弱小的私商民企是断然无法抵御的,与民争利便由此而形成。当官把自己的利益跟市场密切联系在一起,不管它是直接伸手,还是通过自己控制的企业进行,结果都是一样的:默认垄断经营,自定高价,强硬推行,有意偏袒等,都是其具体表现,而现实中层出不穷的产权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劳资纠纷、土地纠纷、拆迁纠纷,也都是由此而形成的。

这样的收入分配格局长期存在于经济生活中,就是我们今天睁眼可见的情景: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的只是社会中的少数富有者或权势者,而广大底层民众被置之局外,所谓福祉,所谓权利和利益,也就远离他们而去了。在这样的社会中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其支点在哪里呢?

应该看到,目前我们的收入分配政策仍缺乏明确的指向,还在继续回避垄断特权这种收入差距和不合理分配格局的根源。就像一个人,明明得的是心脏病,大夫却拼命给他吃感冒药一样的道理。企图通过调整某些技术性的政策手段去解决在收入分配领域久已存在的根深蒂固的问题,基本上是无法获得实际收益的。这有点像鸵鸟,事情来了先把脑袋扎在沙堆里,以为这样的简单动作就能逃避难关,岂不知,危险不但不会消失,反而因自己的屁股露在外面、失去防卫能力而使处境更加危险。

民主监督是关键

在逻辑上,垄断导致的分配不公,其性质与强盗的拦路抢劫并无明显区别,都是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理应被一个法治社会的制度藩篱所拦截、所制止。如此,市场的开放性才可能维持,自由竞争的秩序才会被保护。

长期以来,如果不是与民争利,如果曾给权力划定过清晰的、不可逾越的界限,我们的分配结构怎会如此失当?财富怎会如此集中于少数人?权钱交易怎会四处蔓延、难以遏制?前提条件不具备就奢谈公平分配问题,出问题便是正常的,不出问题才不正常。现在,我们终于弄明白了一个道理:不受制约的权力才是导致财富不公正、不合理分配的根本原因。失去监督控制的权力,好比脱离羁绊、在大街上溜达的老虎。在某些地方,早已不只是滥用公权力的问题了,而是有组织的、明目张胆地侵犯公民的私人权益,漠视宪法权威,与犯罪无异。

所以,实现公平分配的第一步恰恰不是“分配”,而是标本兼治,先给这种权力套上“笼头”,让它进入民主监督的视野和轨道,得到人民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我们与其一门心思追求公平的分配结果,不如首先促进这样一个受到限制的分配权力的形成,并时刻防止它滑出法治的轨道。未经民主和法定的程序,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代民众做出涉及其切身利益的决定,不能不承担起应尽的责任,更不能鱼肉“小人物”。

我们相信,民主监督下的分配,会远比无人监督或执掌公权者自我监督的分配来得更加公平些,也会离分配正义近一些。这才是解决现今中国分配问题的起点。撇开这个思路去寻找解决收入不公的办法,终是找不到的。

在法律上,我们须明确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即国企改革的宪政原则,切实贯彻落实《宪法》中的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的规定,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监督的职能。要对涉及国企地位作用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正,如《反垄断法》第一条中“公共利益”的文字,就应该根据新形势做出修正或解释。《公司法》中国有独有公司治理结构的部分,有关国企利润分配的相关法律程序并不明确,应当做必要的补充,以及必须把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和接受外部审计规定为强制性义务,等等。今后,我们的法律不能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合法的或非法的借口冒充公共利益,而继续侵夺人民的利益。

在公共政策上,我们不能让广大中低收入者继续承担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不能让“鲁滨逊税收”继续起“劫贫济富”的反作用,不能继续用过时的制度绳索限制和管制人们的投资经营热情,不能再划定地盘允许那些大型国企作山大王式的垄断经营,不能再让我们辛辛苦苦的人民享受不到发展成果,各种涉及公民利益的分配政策不能再像个密封罐似的让人看不见、摸不着。毕竟,大家都过得好,才是真的好。
在国企的利润分配上,要严格区分租金、税金和利润的界限,要严格控制国企内部的利润分配,国企内部所有的“分钱”行为——工资、奖金、物质福利待遇等,必须置于全社会的阳光照耀之下,接受人民的监督,并依照法定程序得到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批准。

由于国企对垄断因素不可能完全消除,它的薪酬与利润挂钩的制度和面向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制度便不能仿照一般竞争性企业进行,而必须依照国有企业的性质,搞清楚那部分利润才属于管理层工作的结果,可以参与分配;那些属于资源稀缺的因素,不可参与分配,并且一定也按照国家的法定程序来进行。对超额利润的奖金,也应该规定一个上限,不能再让他们无止境地收钱。以往,这些都是一笔笔的糊涂账,没人搞得清楚,也不想弄清楚,而那些“管理层”也就干脆往里糊涂,把许多不属于他们的金钱装进自己的钱包。

可能有人至今还没有意识到,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改革,已经化作中国改革发展的一道“坎儿”,在这道坎儿面前,我们不能再采取“绕着走”的策略,实际上也无路可“绕”了。须知,改革的机会不会总有、总在,抓不住机会,最终我们大家将不得不吞下今天一再贻误战机的苦果。再往深处说,这道坎儿若真的迈不过去,中国的改革大业就注定会失败,宏图伟业将功亏一篑。因为,中国的改革并不像许多专家所乐观描述的那样已获成功,它实际上还在半途中,前不着村、后不着店。

原载《人民论坛》,未删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