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对公民财产的直接征收
童大焕—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听说,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开征已经箭在弦上了。姑且不讨论各种版本的具体内容,只说房产税本身,它是一种直接税种,和个人所得调节税一样,是对公民财产的直接征收,这样的直接征收,将面对面地直接激发公民的纳税人权利意识,对政府公共财政的透明度将要求更高。政府这方面准备好了吗?
我们过去的大部分税种,都是间接税种,则中间商或者中间机构代收,即使是作为直接税种的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也是由单位代缴代扣,纳税人没有直接被征收财产的痛感,征税机关也缺乏向纳税人交代的责任意识,甚至连开个纳税发票也相当稀罕。
但是,房产税不再可能由单位代缴,它是征税机关对公民面对面的直接征收,其中,立税本身的公平合理、征收过程的公正透明,以及税收使用过程中的公正透明,都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没有这些做基础的话,政府与纳税人尤其是作为社会中坚力量的房屋持有人的矛盾有可能会直接冲突化和尖锐化。这也许是主张征税的各方力量没有考虑到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然而在中国,公共财政和财政透明度问题是迄今为止一直没有得到基本解决的社会基础问题和要害问题。政府税收每年已高达8万亿元以上,此外还有大量土地收入和国有企业赢利、各种收费,但财政支出却始终是雾里看花,老百姓看不清楚。现在国进民退、国富民贫的局面越来越恶化,与政府征税权力无限、财政支出不受公开监督与约束关系密切。
这样一种杀鸡取卵的征税、用税机制,将一步步遏制民间的活力和创造性,为经济的不可持续发展埋下伏笔。当今中国,最迫切的不是增税而是减税,藏富于民。但是,由于缺乏真正的压力机制去迫使财政部还有其他相关部门去主动施行减税免税措施,我们所能看到的结果,总是减税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楼,而增税则往往暴风骤雨般迅速。
任志强说得很对:没有明确的纳税支出就不应加税,没有纳税人的权力就不应征税,没有杀富而济贫的支出就不应杀富。历史上有许多绿林好汉的故事与传说,之所以成为好汉,不在于这些好汉在杀富,而在于这些好汉是因为济贫而成为好汉的,否则就只能成为强盗了。征税也是同样,征收要还原于为民服务,否则何需纳税。
这也可以说是房产税之类的直接税对政府、对公正征税和透明财政的新要求。达不到这个要求,官民之间的仇忌就会加深、矛盾与冲突就会直接加剧。(作者为信孚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