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周刊 记者 罗洁琪

  马忠琦,宁夏海原县一个阿訇的儿子,开了一个加油站,在城外黄土坡下。

  2009年,县政府要搬迁,老百姓慌了,三次集体上访。事后,有五人被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被判了刑。

  马忠琦觉得,“县城大事,匹夫有责”,从2008年起陆续发表博文,就此发表评说。2010年9月,他被国保大队调查;10月被检察院以逃税罪批捕,羁押至今。他的辩护律师周泽认为,这属于当地政府“因言治罪”。

  今年1月4日,老城雪花纷飞。海原宾馆的餐厅喜气洋洋,检察长李万刚西装革履,等候电视台采访该院的精神文明成果。我跻身席间。

  餐桌上气氛愉快,笑容绽放。我思量良久,鼓足勇气,抓住机会侧身提问:“请问检察长,马忠琦的案件进展怎么样了?”笑声顿失,我只听见自己的心跳。

  检察长没正眼看我,抬手一摆,提示我别问。旁边的官员也低头摇手,叫我缄口。不过很快,检察长笑容重现,其他人的谈笑附和声也像渐渐涨潮的海水。

  一个回落之后,我深呼吸了一下,接着问:“马忠琦已经补缴了税款,为什么还要批捕,追究刑事责任?好像不符合刑法第201条的规定?”

  这次检察长生气了,抬头盯着我:“饭桌上,不谈工作。”

  我追着问:“我是觉得批捕不正常。另外为什么逃税罪不是由经侦的人来侦查,而是国保大队?”

  “你是记者,我尊重你,但是你要注意你的职业道德。案件的信息不能公开。”

  “我觉得我的职业道德没问题,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是可以公开的。”

  “对于这个案件,我什么都不会告诉你,我只说一句:我是依法办案。”

  “可是,刑法明明规定,补缴了税款的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长脸露怒气。旁边的副检察长帮忙圆场,“不同情况可以不同处理。”

  “法律的明文规定,怎么可以不同处理?”

  终于没人理我了。席间重新响起海原方言的谈笑声。过了十几分钟,旁边一个年轻的检察官轻声问我:“罗记者,你也是学法律的?我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的,在西安。”“他乡遇故知”的亲切油然而生,我连忙笑着把名片递给他。

  检察长突然严厉地用手指对着那个检察官:“你什么都不许说!”

  年轻的脸庞低下来,后来,再也没抬起过。拿着名片的手悬了片刻,最后,把名片放在餐桌上。过了一会,又拿起来,又放下。

  我多么希望他勇敢地,装出一副正义凛然的模样,扔在地上,这样我的心会好受点。

 

来源:《新世纪》周刊

链接:http://magazine.caing.com/2011-01-15/100217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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