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推倒易,公信重来难

廖保平

 

  “368万过路费”的主角时建锋真可谓经历生死时速,在舆论的紧追之下,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先是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接着是“审查不细、把关不严”,主审法官遭到免职,案件被发回重审,意味着有可能的减刑轻判,,而最新消息是,平顶山检察院承认该案的侦查和审查阶段存在诸多失误,案件已被撤回,还将内部追责。
  如此,这事的话题也就从收取天价过路费是否合理,转到了对司法混乱腐败上来。而且,人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里面的司法混乱腐败是靠这样一种诡异的方式揭露出来的,原来里面有如此复杂的中案和案外案,这就有点像小偷“偷出”腐败,大火“烧出”腐败一样,让人啼笑皆非;而该案中的主角像电影情节一样,个人的命运翻转竟如小儿游戏一般,司法的严肃性受到普遍质疑。无论案情本身还是个人际遇,都让人有太多的震惊和愤怒。司法的混乱腐败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到了刮骨疗伤以自救的地步。
  司法是神圣威严的,因为它关乎社会最后的公平正义。因此,从程序设计上,就要求每一个环节都公正严谨,从调查到立案,从到辩论到审判,每一个环节就像是司法大厦的一砖一瓦,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质量问题”,都将危及大厦的安全。同时,公正的程序设计之后,最终需要人去执行,在每一个环节之中,司法人员都需要秉持大公至正,严格审慎的态度来对待案情和当事人。司法人员的工作,代表了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包括当事人身份的平等,也包括对当事人惩罚的平等和保护的平等,只有守护这些基本的价值,珍视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才能让公正和理性之光照耀司法,避免冤假错案,树立司法的公信力。
  可是,很遗憾,在“时建锋诈骗案”中,这一切仿佛被颠覆了。当地的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取证调查是如此的潦草,显然有悖常理常情的事情就这样在眼皮底下从侦查和审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被通过了,岂只是一个“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诸多失误”能解释,我们不能说这其中有“违法侦查”、“违法审判”,但确有渎职之嫌。在定罪方面,将“超载费”用作诈骗罪于法无据,有失公平,或至少是值得专业推敲,这是对法律的无知,还是权利的冷漠?
  更让人心寒的是,司法系统里对这种显然存在“诸多失误”的案件,往往缺乏自我检视和纠错能力,往往需要当事人的外力求助或媒体的介入来修正。那么人们就要问了,假如没有媒体介入,舆论的关注度不够,或是被告人没有足够外力援助,是不是只能变成“葫芦僧判

葫芦案”?否则。要把所有人都逼成大侦探“福尔摩斯”和谙熟法律的“大法官”,才能求得自己司法公正?那样的话,人们又何必纳税来供养那么多的司法人员。
  不管怎么说,在舆论的压力下,司法机关表示要“有错必改”、“有责必究”,这种态度是值得欢迎的。但这必须是一次洗心革面式的推倒重来,浴火重生式的重树司法公信,展现出对司法神圣威严的敬畏,和对严谨持法的苛求。如果说错判是对司法公信的伤害,那种纠错可能更加关系司法的公信,纠错纠得好,不失为一次公信的挽救,纠错纠得不好,只会让公信下滑。
  网民是健忘的,但网民又是最记事的,司法公信正是在一个个司法坏个案中流失的,最终聚沙成塔,形成腐败的“刻板印象”。当司法公信不再,司法权威难立,建立法治社会从何谈起?因此,此案推倒是容易的,但司法公信力能不能重来,将是一次严峻考验,不光需要程序公正,事实清楚,量刑合理,问责到位,等等,更需要以此为契机,探求司法失信的根源,并加以真正的解决,不能总是在同一个地方跌倒,这样的成本太大,也会越发增加人们对司法,对法律的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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