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拖治”是体现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制? 02/13/2011 原文 法所治的对象的主体及其成员,应当是负有执掌“管枪管干部管言论自由”的合法权力——“被认为正当的权力”,或权利的干部(官)的吧? 否则,依法其实就没有变化,只是徒有其名且无实而有推脱责任等后患弊端了,毫无进步意义,反倒是人民当家作主和党和国家 … 更多翻墙方式请发电邮(最好用Gmail)到:fanqiangyakexi1ATgmail.com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舆论监督,法制 相关文章 【CDT关注】晓波助澜会|关于47人案宣判的公告 鱼眼观察|监控对着意见箱,这事真够离谱的 四环青年|地面塌陷记者采访遭反问为何报道,让人哭笑不得 衣者褚|“软柿子”可能是能轻松让你头破血流的铁榔头 往事与随想|新闻传播的“两种闭环”:从改变社会到改变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