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相关工作人员还是政府通报,都应当尽力满足公众的信息需要。
文| 唐凯兰
读特新闻8月2日报道,有网友日前发视频称,武汉江岸区塔子湖街道后湖大道附近发生地面塌陷事故。
当天下午,记者采访塔子湖街道办的接线人员询问事件的真实性时,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具体情况,领导都去现场了。”
当记者想进一步询问塌陷原因时,工作人员反问:“深圳报业为什么要报道武汉的事情?”
从网友拍摄的视频看,本次地面塌陷范围很大,塌陷的地面上有被困的轿车,有高压线,近处还有楼宇和临街店铺等,让人担心后果可能相当严重。
虽然目击者说现场没有人受伤,但它可能威胁到居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地陷如果处理不当,或会发生次生灾害。
在这种突发情况下,武汉市民迫切希望了解有关地陷的资讯,武汉以外的人也有信息需求,所谓灾害当前,人同此心,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哪怕负责处置的部门单位不能一下子找到事故原因,调查需要逐步展开,但伴随救灾应急的阶段过程,发布信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也是职责所在。
从工作人员的回复看,街道的人都去现场应急处置了,说明临事的反应不算慢。在这种形势下,记者前来核实一些地陷的信息,工作人员哪怕不熟悉前方进度,也应该尽可能提供便利,比如给一下现场街道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这么做,并没有超出工作范围,实在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本分。
问题是,工作人员不仅没有尽到信息发布的职责,反而觉得记者前来采访地陷是一种冒犯,乃至于反问记者“为啥报道”。
哪怕是站在街道的角度,这也是非常不得体、不正常的反应。说轻了,这是街道工作人员不懂工作流程,随意发挥,业务不通;说重了,这是侵犯公众知情权的立场问题。
抵触记者采访地陷,怀疑媒体的报道动机,好像只是微不足道的事,但如此不尊重公众在突发事故上的知情权,人们难免会多想一层:地陷是不是有其他人为因素?
如果没有的话,为何有关工作人员要遮遮掩掩,抗拒媒体采访呢?对记者如此警惕,是不是因为他预先知道了什么,所以才这么紧张?
网络视频截图。
根据以往的其他案例,尽管地陷的原因多种多样,发生在城区的事故,很多都与过去的或正在进行的施工有关系。
记者采访得知,武汉正在施工的地铁12号线穿过地陷所在的区域,那地铁施工与地陷有没有因果联系,是外界首先想确认的,至于具体原因反而摆在第二位。
因为武汉街道工作人员的那番话,武汉地陷这件事备受关注。在事件影响陡然放大的前提下,也不排除当地会很快发布相关通报。
但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地陷,公众从知情的角度探寻这方面的信息,都没有任何不妥的地方。
无论是相关工作人员还是政府通报,都应当尽力满足公众的信息需要。
假如地陷与地铁施工有关,人们必然会追问施工的科学性与组织管理能力,然后又会进展到问责的那一步。
由此可见,地陷的知情权与社会的监督权是紧密相关的,只有知情才能更好地监督公共项目是否被正确地执行。
所以,武汉地陷发生后有关工作人员不必要的警惕心理,反映出基层对公众知情权的认识不到位,缺乏诚恳的尊重,认识水平与执行力都远远没达到社会的基本期待。
由于工作人员的态度,不少人担心,武汉地面塌陷发生之后,公众知情权也会随之“塌方”。如果有及时、坦诚的通报,或许可以化解这种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