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解答(1-5;2006-2010) 2011年3月11日 原文 答: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 强制拆迁 。因此,区、县人民政府作出的 强制拆迁 决定,是房屋拆迁裁决的延续执行行为,被拆迁人对 强制拆迁 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 … 要翻墙?(发邮件到Gmail):caonimaaiziyouATgmail.com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强制拆迁,北京 相关文章 【404文库】金无忌|我在北京“被上访”的两年 张所长|那尔那茜应该在哪里高考? 【404文库】经济观察报|超低利润席卷北京餐饮业 【404文库】北京市档案馆|近代北京的免费医疗 周泽|按政府要求签了个名,北京一拆迁户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