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在美国怎么判?

 

姚鸿恩

 

有关药家鑫案子,有网友问了我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美国有没有类似药家鑫的案件?

据我搜寻的结果,没有。美国有车子撞了之后逃跑的,这叫“撞后逃逸”(Hit and
Run)。美国大多数是车与车碰撞,追尾撞车较多。擦一下,刮一下,也算碰撞。在停车场,不小心碰到别人停放的车子,多数人会在被碰到的车子的雨刷上,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但“撞后逃逸”为数也不少,据统计,约占所有碰撞事故的百分之十一左右。

以前看过一篇台湾的报道。有司机撞死人了,下车看看,回到车上,车子退一退,再碾压一次,“补上一轮胎”。可能他觉得被撞倒的人没有“死透”,怕以后“麻烦”。

美国这样的“补上一轮胎”的事例,我没有听说过。而像药家鑫那样在撞到人之后,残忍地用刀子将人杀死,貌似在世界上也是鲜有所闻的。

第二个问题:药家鑫案子假如发生在美国,会怎么判?

类似这种杀人案子,一定是通过陪审团(Jury)来审理的。陪审团通常由12个人组成。美国的任何陪审团都是法院在本地随机“海选”的,就是说,任何成年人都有可能被计算机随机抽中。通常一大批人会被抽中。如果你被抽中,法院会给你发函,命令你义务担任陪审员。除非你提出:自己不是美国公民、不会英语、有犯罪前科、或者正在生病等,否则就得履行这个宪法赋予的光荣任务。

而后法院再做进一步的筛选。涉案者的亲戚朋友同事同学,一律排除。药家鑫的那一大帮同学当然就无法帮他说好话了。否则的话,只要有一两个陪审员说“无罪”,杀人犯就无法定罪了。因为通常重大案子需要全体陪审员意见完全一致的裁决(Unanimous
jury verdict)。

法院筛选陪审团成员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不要专家教授、地方官员,不要任何有倾向的、有影响力的人员,以防案子审讯受到误导、干扰。

陪审员都是实实在在、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任务很明确,就是在审讯过程中,依据证词(testimony)和证据(evidence)各自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决定。假如药家鑫案子发生在美国,由于陪审员都是普通老百姓,他们都是只凭事实来判断的,此案并不难做出裁决。用脚趾头想,都很明白。因为事实太清楚了:药家鑫撞伤了张妙,而后为了以后不会麻烦,就拿了刀子杀死她。张妙当时哀求别杀她:有两岁半孩子需要妈妈照顾,但药家鑫仍然一刀接着一刀,而后逃逸。凭这些,药家鑫至少犯了两条重罪:撞人肇事逃逸和凶杀(murder)。老百姓陪审员才不管什么“激情杀人”或者“弹琴习惯”的“理论”。

“激情杀人”,指的是: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其杀死。

美国没有“激情杀人”一说。药家鑫要逃脱“凶杀”罪的惩罚,除非全体陪审员裁定他患有精神病。但律师并没有拿出任何的有关药家鑫患有精神病的证据。

药家鑫凶杀案铁证如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然而在美国,要看地区。美国有36个州实行死刑制度。但首都华盛顿、东北和五大湖地区的一些州没有死刑制度,假如在那些地区,药家鑫可以免于死刑。当然,对凶杀案犯,不执行死刑,也是关到死为止。

美国没有无期徒刑,但是有期徒刑的时间,由于数罪叠加,往往很长,比如,去年德州有个64岁的无证“医生”,在给一个12岁女孩“看病”时,伸出了咸猪手。陪审员们一致裁决“有罪”,结果他被判了68年。

凶杀犯判个一两百年都是正常的。1981年,美国阿拉伯马州有个凶杀犯,杀了他老婆、丈母娘和一个大学生,结果被判了世界上最长的有期徒刑。说出来,你也许不相信:判了10,000年。

在中国,凶杀犯通常都是从快从严,枪毙了事。除非法院有时觉得要“与世界接轨”。

 

药家鑫在美国怎么判?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64d98d01017cs5.html

要翻墙?(发邮件到Gmail):ziyouhulianwangA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