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

中国

北京人民大会堂外

中国公民真的想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并且和中共官员“坐下来商谈”的可能性近乎于零。

至少有两种来自中国的消息其内容虽然惊人,但看过之后不免会让人觉得已经不是新闻:1,异议人士被判颠覆罪;2,异议人士的上诉被驳回。当检察院起诉某个异议人士颠覆罪的那一刻,其实结局已经非常明了。法院只不过是个过场罢了。每当有此类痛心的审判,很多人包括异议人士的辩护律师都会说这样的审判以及“颠覆国家政权罪”本身是违宪的。但仔细推敲一下,这样的说法有些问题。

当一个人说某条法律是“违宪”的时候,他所指的“宪”当然是本国的宪法。当一个美国人说国会的某个法案是违宪的时候,他脑子里的宪法版本和宪法思维只可能是美国宪法而非其他任何国家的宪法。以此类推,当一个中国人说某条法律是违宪的时候,自然他也就是在说这是违反中国宪法。而可惜的是,假如真的把中国宪法当一回事的去研究,就会发现在中国的宪法框架下,中共“违宪”是几乎不可能的。斯大林曾经说过,“假如不制定宪法,那么敌人就会说你是暴力夺权。他们会说这个政权是强加在人民的头上。你们必须将这个武器从你的敌人手中拿走。”中国目前的宪法恰恰正是这个目的。中共制定宪法的出发点永远不是限制政权的权力,而是在保证政权的权力不受制约的同时把门面装点的漂亮一点。宪法第一章中的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可动摇”注定了中共为自己的合法性永久性奠基的目的。其他宪法条目(比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表面上可以存在,但是当中共意识到任何具体的言论自由的行为稍有触及由中共垄断定义的连中共自己都摸不着头脑的“社会主义制度”时,其手下的法院自然会听话的出击。在多数国家的法庭判例中,触及到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力时,法院往往需要长篇累牍的分析。五十页以上的分析,从美国到欧盟,从南非到日本,甚至到口碑不是特别好的新加坡,都不是什么稀奇的事。然而在刘晓波案中,中国法院,在强调了刘晓波“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之后,只说了一句“他的行为显然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由此可见,在现行中国宪法的框架之下,严格的说唯一有可能被看作“违宪”的却是中国公民而绝不可能是中共。

很多异议人士和上访的人喜欢用宪法当作一定程度上的“护身符。”当提到“社会主义制度不可动摇”这一条时,他们会说“这一条是没什么实际意义的,言论自由等章节才有实际意义。”然而当大家开始选择性的看待宪法而不对其整体的真实性质进行质疑时,一切又回到原点。因为当异议人士和普通公民认为某些章节重要某些章节是空话时,中共也是相同的思维。只不过中共认为重要的和空话的章节往往和公民的相反。

中共政权,就像所有的专制政权,除了向自由和民主宣战,更重要的是向常识宣战。尽管在国际上它总是毫无条件的坚持所有问题都要“坐下来商谈”,但对国内的任何异议它总是以最大气力的压制和屏蔽。中国公民真的想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并且和中共官员“坐下来商谈”的可能性近乎于零。公民的问题摆不到桌上,也摆不到网上。常识告诉我们,假如中共在很多问题上真的是做的没有错的话,它不会躲避辩论,它不会有那么多不公开的审判。抱着一本为自己装点门面的“宪法”,牵着一个不独立的司法体系,中共其实很明确的表示要以自己垄断的“法律”在国际上为自己搭建挡箭牌。

当中共没有任何“违宪”的可能时,中国的“宪法”就没有任何意义,异议人士的上诉也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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