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5日
【明報專訊】艾未未「被失蹤」後,官方新華社先說他涉嫌經濟犯罪,後引用未經證實的網上傳聞,指艾未未涉嫌抄襲藝術家岳路平的作品,又說他的藝術水準只屬三流,相當一名業餘藝術家。網絡上也突然湧現大量有關艾未未婚外情、情婦替他育有一子的消息。看來,這是法律審判艾未未的前奏,使他變成道德侏儒,類似的做法,在對付涉貪的高級幹部時,屢見不鮮。
任何一位高幹被「雙規」(中共家法,將嫌疑人軟禁起來,在規定時間和規定地點,向調查人員交代所犯問題)後,國內傳媒立即會出他如何貪污或挪用公款,以及生活糜爛、作風腐化的報道,他如何包養二奶、以職權要脅女下屬、其情婦為他墮胎或生子等情節,儼如色情小說,既活色生香,更駭人聽聞。但到真正上庭受審時,這些色香味的內容總會付之闕如。
以上海市前市委書記陳良宇為例,在他被「雙規」不久,國內傳媒就陸續傳出他的情色醜事,說他的情婦從局級幹部、派出所所長,到大學生、模特兒,各適其適,還有一位情婦曾替他3次墮胎。但正式開庭時,這些內容都沒有出現。當然,有可能證據不足或與案件無關,但這似乎成了當局對付出事官員的程式,也就是在法庭審判前,先在道德上打倒他,讓他失去公眾的同情和支持。不僅貪官,任何政治上失勢的高幹,包括大躍進時的彭德懷、文革時的劉少奇和鄧小平,都被人以私生活及歷史問題攻擊,之後才進行政治或法律審判。為什麼這樣做呢?
無論中共內部(執行黨紀),還是公安機構的調查,都是先抓人、後找證據,人在手了,就用疲勞審訊、嚴刑迫害等,套取對方供出「犯罪事實」。這樣做的好處就是破案及定罪率很高,但冤案率也不低,而且,這種辦案方式違反憲法,屬嚴重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無論貪官,還是黨政幹部,他們首先是公民,受到憲法保護,但他們被軟禁審查後,短則半年,長則十年八載的非法囚禁,像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迄今已被「雙規」20個月,仍然只是黨內調查,仍未開庭審理。
國內審判次序——道德 政治 司法
這種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做法,在正常情况下,必會受到各界批評和質疑。如何減輕輿論壓力呢?最佳方法就是抹黑被捕者,審判前先令公眾誤以為他是一個道德敗壞、生活腐化、貪婪成性的小人,而官方傳媒就成為抹黑行動的最佳打手(打倒劉少奇、鄧小平時,他們義正辭嚴揭發批判兩人;到兩人平反了,他們又厚着臉皮去歌功頌德)。因此,任何高幹出事,官方傳媒都會指他涉款多少、如何牟私利、怎樣包養情婦,而出事前,官方傳媒有關他的報道,全是訪貧問苦、關心百姓、嚴懲腐敗的言行。
把「準貪官」抹黑,令他們變成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後,官方的違法拘捕就有了一定的合理性,即使不依程序也會得到諒解或支持。而且,「準貪官」傷風敗德的醜事深入民心後,其政治生命也到了盡頭,再不能對當權者構成威脅,法庭的審判就不會受到質疑和挑戰。也就是說,國內審判次序是道德、政治、司法,而香港或外國則是法庭先有判決,傳媒才能報道其種種醜聞,其政治生命才有結論。
這種抹黑手法,除了對付「準貪官」,也可對付廣受關注的異見人士。程翔曾遭遇這種抹黑,艾未未則是世界知名藝術家(全球最權威的當代藝術雜誌、英國的《藝術評論》,於2010年選出「現代藝術界最有影響力的100人」,艾高踞第13位,是華人中最高的),卻無故「被失蹤」了,當局又無法給出合理解釋,更違反自己的憲法,就只能用這種對付手法抹黑艾未未了,企圖合理化這種無理的拘捕行動!
老實說,艾未未是一流還是九流的藝術家,並不重要,他是否抄襲或包二奶,也無關宏旨,這些都可交由其他機制去處理。他有份參與「鳥巢」國家體育館的設計、他在慕尼黑的個人藝術作品展品是全球最大的,都已說明他是一流還是九流了;至於抄襲、包二奶,大可告上法庭。當局卻用這些來模糊焦點,其心可誅也,更可見他們羅織給艾未未的罪名,是何等蒼白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