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谭敏涛
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

4月22日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定李庄犯罪的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 10时21分,审判长当庭宣布,准许检方撤回起诉。

引得举国关注和质疑的李庄漏罪案以检察院撤诉而暂告一个段落,这样的结果,围观和呐喊之人绝对未曾想到,甚至于辩护律师都做好注定有罪的心里准备,而我,也做好了继续伸冤的行动准备(继续写文批评)。有律师之后撰文指出:李庄漏罪案有两个亮点,其一便是“审判做到了向媒体公开,通过媒体报道,社会基本能够同步了解审理的过程。”对此,学生实在不敢苟同,只能以事实来说明:

李庄漏罪案真正做到了向媒体公开吗?客观事实是:只有华龙网一家媒体直播庭审情况,而进入庭审现场的其他媒体多噤若寒蝉,生怕自己被组织处理,担不起那个责任。如果不是微博直播,恐怕李庄漏罪案的社会影响不会这么大,重庆的压力也不会这么大,那么,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恐怕只能是个奢望。而审判公开指的是庭审平等地向媒体和公众开放,不得限制媒体进入,亦不得限制民众旁听,当然,这些限制得以场地可以容纳为前提,但在李庄漏罪案中,场地明明空空如也,但多数媒体却不能进入庭审现场,而远赴重庆旁听案件的杨金柱律师一样被挡在门外,事后通过图片得知,庭审现场前排的座位多数时候都空着,但却容不下一个杨金柱,而庭审场地很宽敞,但却容不下其他媒体进入。而且,李庄漏罪案的庭审现场亦不排除有故意限制媒体和外人进入之嫌,我们从庭审现场来看,重庆邀请了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当然,在此我不是否定他们旁听影响性案件的意义和价值,而是想说明,为什么想旁听庭审的媒体和民众不让进入,却邀请“他人”旁听呢?事后,我们还发现,有人在庭审现场打瞌睡,而这样的审判状况能说是公开审判吗?

对于检察院对外说明: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主动撤回起诉,我更认为,这是一场在合法形式掩盖下的外在辩解,检察院到底因为什么而撤回起诉,这个,最大的原因在于,重庆原本想再以“莫须有”罪名将李庄治罪,但在法律界人士齐声批评的环境下,在重量级法律人士参与辩护的专家团中,在国人热烈围观和批判的紧张氛围中,在重庆故意制造虚假民意的伎俩被识破后,江北区检察院在这场闹剧导演的指示下,不得已以证据不足而撤诉,而这,被一些人士说成是江北区检察院尊重律师的辩护意见,而我倒认为,这是重庆高层担心民怒和民怨集中爆发,到时一发不可收拾,本来,李庄漏罪案已经昭示天下,谁是谁非民众多已分得清,如果重庆还再执迷不悟,那么,就只有引发民众大面积质疑和批评的份。在不得已情况下,重庆采取遂妥协之策,让检察院以撤诉告捷本案。

我在之前猜测,重庆会判处李庄有罪、无罪还是缓刑,但却未曾料到重庆会让检察院撤回起诉,这样,法院当然没有责任可言,但是,撤回起诉的责任承担到底应该是谁呢?首当其冲的应是江北区公安局,按说,李庄漏罪案,江北区公安局足足侦查了一年左右,但一年的功劳和付出却被江北区检察院以撤回起诉而否定,这样,撤回起诉的意思即是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那么,换句话即是江北区公安局的侦查有问题,未能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当江北区检察院撤回起诉且被法院批准后,下来我们应该围观和关注什么呢?

诚如陈有西律师所言:“必须追究重庆公安局故意构陷冤狱、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必须追究他们专案组的决策者和李军等承办人的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法律责任。必须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平反李庄第一季的冤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不应当再如此麻木和熟视无睹。否则无以惩戒那些违法乱纪者。他们以后还会继续荼毒百姓。这种现象不只是重庆有,其他地方照样有”。而重庆能否启动追究江北区公安局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责任呢?对此,我们虽然很是期待,但也深知,这些身处李庄漏罪案第一线的侦查人员,他们只是在执行任务,而且不得违抗,他们殚精竭虑的要将李庄治罪,只是在完成一个行政任务,而非真正的想违法办案,当然,那些一心想讨好权力的办案人员还是想表现表现,只要权力期望对律师治罪(因为律师妨碍了打黑顺利进行),那么走卒便乐于将律师治罪,而重庆拿李庄开刀不乏李庄坚决和重庆限制律师权利的违法行径对着干的性格使然。

但李庄漏罪案到底是走卒为讨好权力而故意违法办案还是权力指示走卒违法办案呢?对此,我更倾向于认为是权力指示走卒违法办案,因为,在举国关注的李庄案第一季中,走卒们已经深知,不到万不已千万不能玩火,玩火必会自焚,李庄案第一季已经举国围观,且产生了恶劣影响(对于司法和媒体、民众的关系,我更认为,越是黑暗的司法越不愿意受到关注和围观,当然,在此排除人为制造虚假民意的可能发生),哪一个走卒还敢再拾李庄呢?因此,李庄案能掀起第二季,完全是权力指示所为,目的在于,重庆想要彻底将律师李庄打到,一来为肯定重庆打黑做铺垫,二来行打击律师的伪正义之实,三来,释怀和回应李庄第一季的质疑 (因李庄案第一季中司法界多数人是反对黑打导致案件性质恶劣)。但是,谁能想到,首先,重庆的权力部门肯定想不到,本次的李庄案第二季在权力的遮掩下竟然还引起了这么大的批评和波澜,重庆已经组织了全国性的五毛党大搞宣称工作,限制媒体报道此案,让一些司法部门警告律师人员不得评论、转载、围观本案,通过发动“重庆群众”制造打击黑律师的虚假民意,但为何李庄漏罪案还是产生了巨大的恶劣影响呢?辩方不仅组建了强阵容的辩护专家团,而且原辩护律师陈有西首先在其个人博客揭露了李庄案第一季的司法黑幕,这首先就让重庆陷入被动,第一季中原来还有这么多司法黑幕被人不忍心揭露,没想到重庆一错再错,陈有西律师忍无可忍,只有无须再忍,如果再忍,即是对法治中国的莫大愧疚。

原本,陈有西律师想让时间冲刷李庄案第一季的司法劣迹,不想公布也不愿在公开场合谈论李庄案,只想让李庄案平静的滑过人民的脑海,让历史来评判,让李庄顺利出狱,因为,在权力的威严和蛮横下,律师也无能为力。但是,重庆的权力部门却一再再错,铤而走险,竟然发起了李庄案第二季,这让陈有西律师大为恼火,更让法学界更为愤怒,在这样的环境中,法治还谈何建设,律师还谈何辩护,中国的法治梦想还谈何实现呢?如果不对重庆继续对李庄治罪的司法恶习进行阻隔,损失的将会是法治中国的梦想遥不可及,由此,我们见到了强阵容的辩护专家团组成、微博直播庭审、一些敢作敢为媒体勇于关注本案(虽然被风险撤稿、虽然被警告不得介入此案,但还是有记者做了报道后未予登上版面而直接公布于网络)、多数律师将本案作为近期生活的主要关注点、法学院学生探讨本案……,在这样的氛围中,重庆还敢一意孤行吗?

所以,重庆见庭审的局面不利,大势不妙,遂宣布休庭以商议对策,最终,权力的意见是,不能让法院颜面丧失,那么就让检察院自愿撤回起诉,法院再裁定准许,然后通过华龙网整理一个检察院答记者问,以合法形式对外宣布,重庆司法机关向来是依法办案,检察院撤回起诉正说明了检察机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对于这样的说辞,谁相信呢?而当检察院撤回对李庄的起诉后,万事是否大吉,李庄漏罪案是否结束?李庄案是否就此圆满?这个,还得让法律说话,谁办错案,谁承担责任,但李庄漏罪案的办案人员我们知道是谁,让其承担责任自不必说,但李庄漏罪案的指示人员是谁?又该如何承担责任,谁知道呢?

于此,通过李庄漏罪案,我们应当认识到,在现阶段,能让权力滥用悬崖勒马的不是法律,而是民怒和民怨;能让权力走向正轨的不是问责,而是围观和呐喊;能让权力受到约束的不是监督,而是领导旨意和指示。

但是,我们期望,让权力滥用悬崖勒马的应是法治的彰显,能让权力走向正轨的应是问责和责任承担,能让权力受到约束的应是民众的监督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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