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清纪委爆炸案“主犯”——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处获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4月26日上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福清纪委爆炸案进行二审公开审理。

   
2001年6月24日案发,到2011年4月26日二审开庭审理,只差两个月时间,就整整十年之久了。

   
在这十年的时间里,2002年7月22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就陈科云、吴昌龙爆炸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律师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

   
第一次开了庭后,案件没有作出判决,直到两年后的2004年11月29日才第二次开庭审理。第二天,即2004年11月3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科云、吴昌龙不服一审判决,于2004年12月上旬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福建省高级法院整整审了一年,在2005年12月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福州市中级法院重审。

    案件发回重审后,福州市中级法院在2006年4月5日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期间,检察院要求补充侦察,

   
2006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缓。两人对第二次死缓判决仍然不服,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后,案件再也没有了下文。

   
一起爆炸案件,如此反复“折腾”,历经十年时间,在第二次上诉后(2006年10月),时过四年半(2011年4月)开庭审理,在这中国司法史上也是罕见的。

   吴华英因为弟弟吴昌龙的案件,多年来一直在上访反映,为此多次被抓被拘。在“严晓玲死亡”事件中,她被控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福建三网民案吴华英辩护人林洪楠律师,接受了本案另一“主犯”陈科云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但遭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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