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及其他中国媒体发布消息称,中国5月4日正式挂牌成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级别为正部级,其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等。当天,北京公安局原网络管理处也升级为网络安全总队。

新成立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负责人至少来自三家分管互联网不同领域的机构。这包括负责监管内容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监管科技和电信领域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负责执法的公安部。国新办王晨任这个新成立办公室的主任,国新办副主任钱小芊任副主任,工信部副部长奚国华、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任兼职副主任。

中国互联网用户已超过4.5亿,超过世界上任何其它国家。近年来在线视频、电子商务网站以及社交网站Facebook、Twitter,在受挤压的言论空间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中国网民通过它们表达意见及记录公共事件。中国政府已经于多年前开始通过”防火长城”对不能覆盖内容审查的外国网站Facebook、Twitter、Youtuber等进行了封锁。

以前,无论是针对互联网的”国家防火长城”项目,还是分属各部委针对互联网的不同管控分工,都未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一样,以高行政级别显示国家层面对互联网管制的重视。4亿多中国网民在法律界定和职责并不清晰的”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之下,进入他们的”日常监管”范围。

互联网精神和专制的信条是相悖的

为证明对互联网管控所具有的合法性,中国当局曾多次在中国媒体上发布西方国家对互联网内容管理的相关规定。大多数的西方国家如何管理互联网?中国设立的管理机构与其他国家管理的不同之处在什么地方?就此德国之声采访了在英国的MSC Consults 任职的中国互连网专家张啸天,他认为中国成立专门的互联网管控办公室并不是一种正常的做法:

“中国当局的这种做法等于把中国本来就少之又少的言论空间再进行压缩,在国外对互联网也是有监管的,西方绝大多数国家对限于对’儿童不宜的色情’内容监管这一项,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审查和过滤。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明确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所以他们没有互联网方面限制言论自由的管理机构和法案,96年时,他们的国会曾经通过一个’文明通信法’,其中提出对’儿童不宜的色情’内容进行监管,但该法案很快被纽约和芝加哥的联邦法院告上了最高法院,认为其违宪,97年,该法案被当时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以9比0的投票裁决此法案非法。根据中国历年来对互联网的监管,他们对互联网监管的目的绝大部分是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而非打击网络诈骗、或管理色情内容等。”

张啸天认为互联网给全世界带来了深远的革命,人们会在互联网上跨越空间和阶层界限、国别等,获取知识、平等沟通甚至进行社会变革,包括前段时间在中东发起并向世界扩展的”茉莉花革命”。在互联网使用后,全世界的互联网从业者和使用者有一个共识,即”互联网精神”–开放、平等、分享。开放给每个人发布平等发布主张和观点。互联网精神和专制的信条是相悖的,专制政权要保证封闭运行,也绝不愿意和公众分享权力和利益。所以专制国家政权害怕互联网变成解构其统治的工具。

请用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权力

德国之声就此也采访了中国互联网专家、目前供职香港阳光卫视的北风,他谈到香港并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机构,都是在传统的法律管理框架内。那么,中国的专门机构到底依什么法存在?依什么来行使权力?北风明确指出,行政部门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的授权:

“这个办公室的成立,毫无疑问显示了国家对互联网管理更加重视,试图用更有效的手段去管理,从成立的基本原因来看,国内的互联网一直是多头管理,分属国新办、工信部、公安部等,这个办公室的成立让管理更加集中。但我很怀疑这个办公室并没有做具体行政的权力。是否对互联网言论、生存空间有负面影响,现在判断还为时尚早。但可以对极权化的管理表达一种担忧。”

作者:吴雨

责编: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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