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一案,越描越黑
艾未未一案,越描越黑
核心提示:从艾未未一案到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得出3条事实:艾未未被选择性执法;所谓经济犯罪等指控并非拘捕他的实际动机;警察的“执法”根本不符合中国的刑法规则。
原文作者: 孔杰荣 (Jerome A. Cohen,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
原文链接:http://www.usasialaw.org/?p=5421
译者:W.W.B.
校对:南山
(本文2011年4月27日以“鞭长莫及”为标题发表于《南华早报》,发表时有一些编辑。)
艾未未被北京警察拘留已经有23天了。虽然中国司法系统一直保持缄默,虽然中国政府竭力操控信息,但外媒没有丝毫放弃关注。
艾的家人迄今仍未收到关于他被拘捕的原因和羁押地点的“通知”,而这在法律上应该是最基本的程序。警察并没有试图为此援引法律上的依据——即所谓“通知会阻碍调查”。警察也没有宣称艾的案子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不经检察官批准而羁押嫌犯超过7天的特殊条款。
艾的律师理应被允许在几周前他被羁押后就马上可以见他。艾的这个权益在法律上是受保障的,除非警察宣布此案涉及国家机密,但警察并没有如此宣布。然而迄今警察仍在威迫律师不让其为艾提供法律帮助。一名律师在接触了艾的家人后自身都被非法“绑架了”几天。另一位律师让自己不对艾案发声,才避免了被绑架、被起诉、被非法软禁在家的待遇——这些都是近期众多人权律师“享受的”。没有充分的法律辩护与咨询,就会导致警察以及他们雇佣的流氓们为所欲为,而不受其他法律人员(检察官,法官,人大)——更不要说公众——的监督!虽然一般来说中共高官难于一一控制地方的警察,但对象艾这样的大牌人物,经办警察肯定是直接听命于最高层。
同时艾的家人和朋友则努力解读并驳斥中国官方的含混指控。中国政府将这些指控故意不公平地透露给媒体,意图以此来缓解国外政府、媒体、艺术和人权团体的强烈谴责。最初一份党控制的《环球时报》的评论似乎证实了广泛的推测——艾是为他日益大胆地公开挑战党的独裁和限制自由而买单。很快这种说法被共产党在香港的《文汇报》的新说法所取代——后者称他是因“经济犯罪”、 重婚罪和传播色情而被捕,并且他已经“开始招供”。官方新华社称调查重点在某些经济犯罪上,后来外交部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也如是宣称。虽然发布会上18个提问中的10个都是关于艾的,但几乎都没有得到正面答复,在官方公布的发布会记录中,有关艾的提问被整个抹去。后来的一份新华社的文稿中因没有查证就称艾剽窃而闹了乌龙。
从那以后我们陆续听到各种传言和猜测。最耸人听闻的是来自一名良心发现的新华记者。他说,在被施用酷刑并看了更加残忍恐怖的高智晟被警察折磨用刑的录像带后,艾招认了逃税以免遭同样的折磨。(高智晟是一位勇敢的“被消失”的律师)。另一说法来自和中共官员有密切关系的国外消息灵通人士,说艾是因与上海的一桩非法土地交易有染而被调查。
当我们在等待艾是否会被正式拘捕的关键决定时,在这个不透明的形势下只有3条是确定的。其一是调查确实是着眼于逃税。虽然我们不知道为什么警察还在关押艾的助手、前记者文涛,或许还有其他几个工作人员,但我们知道艾的会计、商业伙伴和他的妻子曾被税务官员和警察问讯。
其二也很明了——无论是因逃税还是别的罪名而取证控告艾,这都不是关押艾的动机。这个事件一开始就是“先关押,后举证”。一旦足以定罪的证据收集齐全了,那么就会成为法学家说的“选择性起诉”的极典型案例。在众多的嫌犯中挑出艾未未来攻击,并不是因为他的涉案数额巨大,而是因为他创造性地、倍受瞩目地对政权的挑战和对人权的捍卫。虽然与党、政府和法院最高层相连的经济犯罪已很普遍,但抓不抓他们取决于政治考量而不是司法公正。多数国家都存在这个现象,但中国最严重。
中国领导和家人的经济问题不受法律约束,除非该领导在权利斗争中失势。同理众多公司老总若非越过了政治高压线,他们就可以逍遥于法律法规之外。在少数的案件里,即使宠幸的老总因逃巨额税款而事发,他们有时也会免于被拘捕被起诉。他们被悄然允许补上巨额税款的一部分再加以轻微的罚款,然后就清偿了责任。如此来看,即使警察收集了足以控诉艾的有效证据,也有可能会因循相似的先例而终止起诉并释放艾。
其三,虽然对他的调查最终结果如何,这已又一次的证实了中国警察不仅根本没有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标准公正执法(中国政府1998年签署了这份公约,但并未确认执行。),而且也远远没有遵循自己国家的刑事调查方面的法律条款。假若大腕如艾的权益都可以被警察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践踏,那么普通民众又能从警察那里得到什么样的保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