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下午见了夏俊峰的妻子张晶,谈了对夏案的看法及下一步努力的方向:一是委托律师参与死刑复核;二要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诉。@律坛怪侠杨金柱 说死刑案件没有申诉程序,死刑复核就相当于对死刑判决的纠错程序。老杨机械了。宪法第41条规定,对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公民有权申诉,有关部门必须调查处理。公民有权采取一切法律不禁止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对于夏案,看完全部卷宗材料后,我的看法是:一,作为城管人员的被害人过错明显;二,夏是在受到城管人员殴打的情况下,拔刀自卫,挥刀刺伤城管人员夺命而逃跑出城管办公室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三,夏杀人故意无法认定;四、法官对存疑的事实,不利被告人均认定为有,有利被告则认定为无,认证明显不公,判决不当。

    
一再发生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表明,维护执法者的权威不应该建立在纵容暴力执法的基础上,而应以文明执法、人性执法为基础。夏俊峰案的发生是一个悲剧。对该悲剧的发生,夏俊峰无疑是有责任的,但城管人员同样有责任。然而在法院的判决中,我们看不到城管人员对该悲剧应负的责任,从而也让人看不到公正!夏应当承担的责任,当然不是现在这样的责任——死刑立即执行,并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就夏俊峰案,从网络舆论看,民众普遍认为法院判夏死刑不公正。而两名被害人的家人及重伤的受害人,都对夏俊峰表示不谅解,要求判处其死刑。我在想,受重伤的受害人及两位被害人的家人,如果站到今天我等这样局外人的立场上,是否还会主张判夏俊峰这个小贩死刑?
他们真的对一个小贩有那么大的仇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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