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午,朋友给我打电话,说她偶然得到了一本关于人权的书,念及我正在修读人权硕士,所以决定将书送给我。
我兴冲冲地跑出去接过这本名为《人权报道读本》的书,一看作者,吓了一跳——李希光。
李希光?那个创造“西方媒体妖魔化中国”概念的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李希光?那个曾经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的李希光?他如果出版一本《西方人权观的虚伪和阴谋》,我完全理解,但现在他居然出版了一本正面肯定和指导人权报道的书,太阳从西边升起来了?
我怀着极大的好奇心仔细研读了这本书,最初的怀疑和不解逐渐转变为相信和理解——这本书的确是李希光出的,而且只有李希光才能出。
何解?
其实,自从1990年代以来,特别是“人权入宪”并写入党代会报告以来,“人权”一词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脱敏。谈论人权不仅不再是秘密的地下活动,而且已经成为不少官员的口头禅。在这种背景下,出版一本谈论人权报道的书基本不会带来什么麻烦。
不过,“人权”只是一个名词,关键在于如何解读其内涵。在当下的中国,按照某一种方式来解读人权是没有任何风险的,甚至是会给自己加分的。但是,如果要以另外的方式来解读人权,就要多加小心了。
李希光选择的显然是“事半功倍”的方式。让我们来读一读这本书的目录:
第1章 中国语境下的人权概念
第2章 关于人权的国际法和中国法比照
第3章 农民的权利
第4章 劳动者的权利
第5章 农民工的权利
第6章 摆脱贫困权
第7章 少数民族的权利
第8章 妇女的权利
第9章 儿童的权利
第10章 老人的权利
第11章 健康权
第12章 残疾人的权利
第13章 住房权
第14章 环境权
第15章 受教育权
第16章 言论与出版自由权
第17章 战争中的人权
第18章 如何向读者兜售新闻
作为人权硕士项目的毕业生,我想说的是:我还从来没有见过哪本人权著作以如此方式来拆分人权。稍有社会科学基础的人都可以看出,将人权分为“农民的权利”、“摆脱贫困权”、“住房权”、“战争中的人权”等等,毫无逻辑可言——这些概念不仅不在一个层面上,还相互交叉重合,混乱至极。
不过,如果认为李希光是一个门外汉加糊涂蛋,那就大错特错了。在这种乱七八糟的章节安排背后,实际上暗藏着一个线索——那就是将“生存权和发展权”置于诸种人权的首位。
按照学界公认的分类方式,人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比如受教育权,劳动权;另一类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比如言论自由权,选举权。这两类人权有一些不同之处,比如:前者需要政府多作为,比如建学校、监督富士康的劳动条件;而后者则需要政府少作为,少干涉。但是,无论这两类人权怎样不同,需要坚持的是:第一,任何权利都是无高下之分的,比如你不能说受教育权比言论自由权重要,也不能说示威游行的权利比健康权更重要;第二,各种权利之间是不可分割的,比如,如果没有言论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恐怕很难得到很好的保障。
对于中国政府来说,这两类人权实现起来的难度恐怕是不同的。一个背景是:我们已经签署并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但还没有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一贯的态度是:在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重要的人权。
我们暂且不去评论这种说法的对或错,让我们回到李希光的这本书。可以看出,从第2章到第15章,全部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中国政府强调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相关的仅有第16章。
更荒谬的是,如果阅读第16章你会发现,这一章的内容与其他章节截然不同。本来,作为一本以“人权报道读本”为题名的书,应该指导记者如何报道各种人权问题,但第16章“言论与出版自由权”并不是关于如何报道言论自由问题的,而是变成了对媒体行使言论自由的批判。此章的绝大部分篇章都在批判《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存在失实问题。抛开李希光和《南方周末》的私人恩怨不谈,这样的内容是不是有挂羊头卖狗肉的嫌疑?
合上这本定价48元的书,有些哭笑不得的感觉。哭的是,这样一个好书名被糟蹋了,人权的概念被刻意曲解,对人权报道也几乎没有什么指导作用;笑的是,李希光果然是“审时度势”的高手,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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