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的法理 05/23/2011 原文 那么,面对着铁幕一样讳莫如深的政府,人民之言论自由无疑形同虚设。因此,作为政治权利的言论自由,首先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或应申请而公开。 政府信息的公开,对于人民的言论自由而言,仅仅是第一步,还需要有更为多元与自由的新闻媒体的存在。 …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自由,行政问责,政府信息公开 相关文章 竹不倒|不叠被子、蹲地上吃饭都要罚钱,管这么宽? 山巅上的加图|武王伐纣的真相:相比大一统帝制,封建制为什么更能打 政在发声|北极鲶鱼最新进展 那些原本是废话的常识|“平等”不是均贫富,而是每个人的尊严都被尊重 【CDT报告汇】多个人权组织和美国政府呼吁撤销对许志永和丁家喜的定罪(外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