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 Tsui 進入拙文前,如果對香港的立法會直選制度仍一知半解,可細看以下解說,早已清楚的則可跳過。此外,拙文提及不少選舉研究學的用語,恕不能鉅細無遺地逐一解釋,請自行弄個明白 *-*-*-*-*-*-*-*-*-*-*-*-*-*-*-*-*- 九七後,香港的立法會直選採用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PR),其仔細分類變種則採用最大餘額法(Largest Remainder Method)及黑爾基數法(Hare Quota)。每區選出多於一個議席,候選人可組成若干人數、排名既定的名單(名單可以只得一人),選民只可投票給其中一張候選名單,而不能指明支持名單 內的個別候選人。顧名思義,最終議席分佈是按照各名單得票的比例去分配,例如取得15%選票的名單就可分得該區15%議席 點票前,先根據議席數目定出一個當選基數,例如在有五個議席的選區,得到1/5選票就當選,六議席選區就要1/6選票,如此類推。點算出各名單的得票後,先 看有沒有名單取得高於當選基數的選票,如有,該名單排第一的候選人即告當選,然後將該名單的得票減去其當選基數;如果減掉當選基數後,名單得票仍然高於當 選基數,該名單排第二的候選人亦當選,再減一次當選基數。如果此程序結束後,當選人數目仍未填滿議席數目,則按照各名單餘下的選票(俗稱「餘額票」)多 寡,依次分配議席 下有實例,某選區有五席,得票率如下 名單A: 23% 名單B: 7% 名單C: 10% 名單D: 2% 名單E: 41% 名單F: 17% 當選基數為1/5 = 20%,因此名單A和E先各取一席,名單排首名的候選人(A1和E1)率先當選,再將這兩張名單得票減去20% 名單A: 23% -> 3% 名單B: 7% 名單C: 10% 名單D: 2% 名單E: 41% -> 21% 名單F: 17% 名單E得票仍高於當選基數,因此E2亦當選,名單得票再減20% 名單A: 3% 名單B: 7% 名單C: 10% 名單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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