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的拆迁引起血案在很大的层面上是当地主要负责人急于追求政绩而蛮干造成的。为了抢进度,法律规定的程序被忽略,协商和耐心的交流被束之高阁,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被漠视。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官员与黑社会相勾结,利用社会闲散人员采用下三滥的手段逼迁、强拆十分普遍,承担打黑任务的警察则是投鼠忌器,有的警察则直接成为黑老大。
面对着公权力与黑社会相渗透的情况,普通民众几乎无反抗的勇气,点火自焚实是被逼。愤怒之余,我们思考一些官员的非人性行为,寻找让这些公仆回归人性的方法,对于社会和谐十分必要。在此,我选择以下两个公开报道的典型予以解剖政绩追求背后的公权力生态:
一.追求政绩的“等不起”
新京报社论:市长“等不起”,则强拆停不下
山西大同市南郊居民楼遭夜袭式拆迁事件,日前已进入善后阶段。大同市政府决定,已经中止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嘉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开发资格,大同市市长耿彦波强调,要进一步严肃和重申房屋土地征收纪律,做到和谐征收、平安征收。同时,大同市政府重申了此前南郊区政府的说法,这一影响恶劣的强拆行为,市、区政府“毫不知情”。(5月20日新华网)
当地政府是否真的“毫不知情”,公众无从得知。不过,拆迁公司敢于夜袭式进入居民楼内“实施拆迁”,要说当地政府部门完全没责任,似乎说不过去。
此前有媒体报道,当地有关部门并不刻意回避“强拆”的字眼,大同城区拆迁总指挥部办公室曾明确表示,拆迁不搞“一刀切”,但要“切一刀”。没人知道,这一刀切下去,谁保证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到伤害。而以超常规手段推进大同“造城运动”的市长耿彦波,更强调的是拆迁进度,他说:“我没有时间等待,所以拆迁不可以等待。”
“等不起”的大同市长,曾因179宗违规违法土地而被国土部约谈,当时,耿彦波颇有些委屈地表示,大同的违法用地90%以上是国家重点工程,还有一些地方重点工程,没一宗违规和开发商有关。
言犹在耳,开发商、拆迁公司夜袭居民楼事件就发生了。不知道此番夜袭事件是否也属于国家或地方重点工程,个中是否也存在类似违规违法问题?有消息透露,此番拟拆的南郊居民楼建成尚不足10年,何以一定要拆掉?在绝大多数居民还没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作为责任主体的大同市南郊区政府,怎么就授权给拆迁公司开始拆迁?
种种疑问或许和市长“等不起”的态度有关。市长“等不起”,被完全动员起来的各级政府资源,自然就不会规避这过程中对于民众的侵害。亢奋的语境、宏大的愿景之下,开发商、拆迁公司的某些过分做法,甚至是违法犯罪行径,自然也就裹挟在一起,泥沙俱下。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住建部、国土部等六部门也将于6月组成督察组重点督察。通知特别强调了问责,指出不仅要依法处理“违法实施强拆的责任人”,“对失职渎职的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地方领导的责任”。
这种问责值得期待。城市的活力来自于全体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民众的共同参与,来自于科学的、可持续的长远规划。试想,如果地方官员连公民的合法权利都不能尊重,还谈什么城市发展、城市转型?即便是“发展”了,“跨越”了,很可能也是一小部分人群的“发展”和“跨越”,与大多数民众无关。(本文来源:新京报)
二.警察成为黑社会头目
贵阳“铜锣湾”夜总会老总涉黑案开审 到底有多黑?
2011年05月18日13:33 来源:新华网
原“铜锣湾”老总陈啟荣涉黑案一审开庭,包括其子陈加赓、其妻范广春等38人同堂受审;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骗取贷款罪等9项罪名。
起诉书显示,1995年,陈啟荣与他人共同出资,在贵阳市云岩区环城北路成立了贵阳山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又先后开设了懋盟轩茶楼和懋盟池浴室。
期间,陈啟荣结识并拉拢了当时在环城北路派出所当民警的李小平。招聘了被告人桑修其,并先后任命其为懋盟轩茶楼和懋盟池浴室主管、经理。
通过经营,陈啟荣积累了一定的资本。
2002年12月29日,贵阳山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集资在清镇市注册成立了贵州亿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6月,“亿邦典当”进行股权转让和增资,陈啟荣实现控股后,将公司法人变更为其子陈加赓。
2004年3月,陈啟荣与他人集资成立贵州铜锣湾夜总会有限责任公司,后其他股东将股份转让给陈啟荣。2005年5月26日,在对夜总会进行增资后,公司股东变更为陈啟荣与陈加赓。
2007年12月,陈啟荣成立了宸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一系列公司的成立和股权变更,形成了以贵州宸龙投资有限公司为挂名公司,以铜锣湾夜总会和亿邦公司为主要经济实体,陈啟荣占有绝大多数股份,股东成员均由其家族成员组成的经济实体。
检察机关指控:期间,陈啟荣邀约辞去公安工作的李小平到亿邦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任铜锣湾夜总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保安和公关等业务。同时,陈啟荣将贵阳南明志荣食品经营部负责人张甲荣任命为铜锣湾夜总会副总经理,分管酒水和二楼大厅日常工作,将桑修其安排到铜锣湾夜总会担任楼层经理,并于2006年安排其担任铜锣湾夜总会公关部经理,负责夜总会小姐坐台和卖淫业务的管理工作。
从警察到黑社会的老二,其对于被拆迁人的迫害便超过了一般黑社会。
在以陈啟荣、李小平为首的涉黑铜锣湾涉黑团伙所犯的诸多罪行中,“117”暴力拆迁事件可以说是其中最为臭名昭著的一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标,获得贵阳市贵乌南路的楼盘开发权后,由于拆迁工作受阻,直到2009年都未开工建设。期间,博宇房开负责人单晓捷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向陈啟荣借款500余万元用于周转。后经双方协商,由贵州宸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贵州博宇房开投入资金5000万元,从而获得这个楼盘30%的股份。
2009年11月27日,为了尽快解决楼盘拆迁遇到的“钉子户”问题,单晓捷找到陈啟荣。经与李小平、张甲荣等人商议后,由其组织铜锣湾的保安“开会”。
随后,众人租赁10辆面包车,手持撬棍和封口胶等作案工具,分9个行动组和1个机动组赶到拆迁现场,采取凌晨突袭、暴力破门的方式,撬开“钉子户”的房门,迅速将熟睡的13名群众强行拽上面包车后丢弃在蟠桃宫、小关桥等地。与此同时,还将9户居民的房屋夷为平地,导致他们损失达23万余元。
事后,陈啟荣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通过被告人邓小亮发给每名保安500元钱,指使他们四处逃避。
而被拆迁的住户采取违法过激的行为讨要说法,用红布条和40余瓶液化气罐,将沙河街路口、贵乌南路路口、普陀路路口及友谊路路口4个方向堵断。导致附近路段9000余台车辆滞留,周边学校、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学习的秩序被打乱。
然而,如果不是被拆迁人采取违法过激的行为的抗争,就没有后来对这个黑社会团伙的打击。从这个意义上,贵阳的“11.27”事件的受害者的看似“违法过激的行为”,比自焚或直接与黑社会份子打斗的效果更好!此事实际上可为众多的被拆迁人所借鉴。
换一个角度说,如果黑社会失去了权力的庇护,则是不堪一击。
由此也可看到,在政绩与“维稳”二选一时,绝大多数官员是会选择稳定的。尤其是这一“稳定”有利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时,各方的选择就只有这一条路。当然,“铜锣湾”这个黑社会团伙的背后是有保护傘的,这次只是小了点,导致团伙覆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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