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论表达权与言论自由_1857957692_新浪博客 05/29/2011 原文 有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民传播信息的自由,否则言论自由就缺少情报来源和事实根据,流为无的放矢,难以实现对政府的监督;其言论不能传播就不能起社会作用。 5.对违法或有害的言论,除事关国家安全和军事秘密者外,应实行事后追惩制,不作事先的审批和 …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自由,国家安全,行政问责,政府信息公开 相关文章 【CDT关注】晓波助澜会|关于47人案宣判的公告 豫广|一个夜骑开封大学生的自白 【CDT周报】第193期:“万梗节”无法被禁止,它不在巨鹿路,就在其他路 个人记忆库|过去一年,中国人对外部世界的观感全面恶化 【异闻观止】国家安全部|境外反华势力渗透我青年学生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