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论表达权与言论自由_1857957692_新浪博客 05/29/2011 原文 有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民传播信息的自由,否则言论自由就缺少情报来源和事实根据,流为无的放矢,难以实现对政府的监督;其言论不能传播就不能起社会作用。 5.对违法或有害的言论,除事关国家安全和军事秘密者外,应实行事后追惩制,不作事先的审批和 …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国家安全,行政问责,政府信息公开,自由 相关文章 那些原本是废话的常识|“宜居城市”多半不宜居,普通人要尽量远离互害社会 竹不倒|不叠被子、蹲地上吃饭都要罚钱,管这么宽? 山巅上的加图|武王伐纣的真相:相比大一统帝制,封建制为什么更能打 政在发声|北极鲶鱼最新进展 那些原本是废话的常识|“平等”不是均贫富,而是每个人的尊严都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