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论表达权与言论自由_1857957692_新浪博客 2011年5月29日 原文 有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和公民传播信息的自由,否则言论自由就缺少情报来源和事实根据,流为无的放矢,难以实现对政府的监督;其言论不能传播就不能起社会作用。 5.对违法或有害的言论,除事关国家安全和军事秘密者外,应实行事后追惩制,不作事先的审批和 …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自由,国家安全,行政问责,政府信息公开 相关文章 城市的地得|2025年我明白的事 盘点六条|反对“封存吸毒记录”跟追求正义没一毛钱关系 【异闻观止】四川在线|某国企员工长期“翻墙”被捕!国家安全部披露 一个生物狗的科普小园|新版《生物安全法案》登场:美国开启对中国生物技术的新一轮围堵 歪脑|东德斯塔西博物馆: “只有在梦中,我才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