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江西新余钢铁厂职工刘萍参选人大代表,虽然最终因所谓的“联名推荐人数未达法定十人要求”而未能进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但此事经网络、媒体广泛关注后影响颇大,后续效应正在显现扩散,全国各地陆续涌现独立参选人。
其中尤以上海市民夏商的参选宣言,明明白白,堂堂正正,体现出了一个公民的尊严,他在微博上这样说:本人参选静安区人大代表,将完全以公开方式进行,而不是朋友们所告诫的低调。在自己的国家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是光荣和高尚的行为,没有任何见不得阳光,无须遮遮掩掩。我在这里宣誓,一切程序将严格遵守中国选举法,成功与否取决于人民的选择。若当选,一定为选民说话,若落榜,也不气馁,下届再来。
看后为之击节,他说的每一字我皆赞同,我希望有更多的人像夏商这样去参选,践行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任何国家中,无论民主还是专制体系下,与民众打交道最多、因而也最攸关民众尊严和幸福的是基层政权。中国古语云“郡县治,天下安”,讲的就是治理良好的基层政权对于皇权以及百姓的双重意义,可以巩固皇权,可以安抚百姓。
现在又到了决定基层政权未来五年命运的关键时候了。此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完成后,将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据有关部门统计,这次换届选举将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两千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
上面这组数字,看似简单组合,实则关系你我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按道理,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质量优劣,直接决定新一届基层官员是俯视百姓的“父母官”还是听命于百姓的“公仆”了。
固然,鉴于人大这个所谓的“最高权力机关”在中国政治体系中的名不符实,还不能对官员的命运产生决定性影响,对于人大换届选举虽不宜寄予过高之期待,但在现有框架内,此举是在宪法保护之下最可行最具实际意义的。
我寄望于人大换届选举,还因为我觉得这是中国困局的一个突破口。当下的中国,不复30年前改革开放时“发财致富”的共识,贫富阶层分化,官民矛盾激化,社会已经失去往前进的合力了。
有人唱红打黑,有人反左批毛,斗得不可开交。我不相信温家宝总理多次倡导政治体制改革是在作秀,我也不认为一些百姓怀念毛泽东是想回到过去。令人忧心的是,不管是总理还是草根,似乎都不满意于现状,却都又无能为力。
人人皆在困局中。幻想一夜变天不现实亦不负责任,就此消极将更加无望。人大代表选举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可以成为上下寻求破局的一大途径。今日中国人,无论体制内外,教育背景、经济实力以及社会地位有多悬殊,都面临着(私)权利被(公)权力侵害之虞。
我们多见的是无权无势者遭遇公权力侵害的案例,但也有巨贾富豪被公权力行驶者构陷入罪,以及公权力的行驶者被公权力侵害的案例。警察、法官上访并不鲜见。即便高官如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在落马后曾对一位记者吐真言,“这个体制让我有权力霸道,但是,现在我却没有任何机会去申诉、去说明自己的冤屈。”那段时间,程维高自制了一张名片,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程维高。
基于人性的自私本能,不管是高居庙堂还是远在江湖,都首先是注重自身各种权利的,诸如人身安全和言论自由不受侵犯,诸如私人财产权不受侵犯。而要保障这些权利,就必须从制度上对公权力进行有力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并有权任命其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们肩负着行驶上述权力的责任和使命。人大代表选好了,人大的监督功能自然就会强一些,公权力侵害私权利的现象就会少一些。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公民的私权利,而且因其能化解官民矛盾从而有利于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讲有利于增强执政者的合法性。
因此,我要告诫当局上下各级首脑们的是,切莫将公民独立参选视作“洪水猛兽”,不要学新余那样对待刘萍,而应因势利导,对独立参选人同等对待,保障他们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若此,他们赢是民主进步,他们输亦是民主进步。
5月26日,人民日报呼吁“执政者要在众声喧哗中倾听‘沉默的声音’”,并说“让舆论哗然的事件,都肇始于被忽视的声音。不可倾诉、不被倾听、不能解决,如果不主动打捞,太多声音沉没,难免会导致矛盾激化。”
仿佛是为了给这段话做注解,当天江西抚州临川区政府大楼和检察院同时发生爆炸事件,导致2死7伤。实施爆炸者钱明奇因不服房子被强拆经历了长达十年的投诉,他的声音“不被倾听”,他的问题“不被解决”,最终“导致矛盾激化”。
坦白地讲,让执政者(各级官员)在众声喧哗中倾听“沉默的声音”并不现实,不是不能,而是不为,他们无此迫切需要。当任免、升迁决定权操之上级之手,而非百姓所能影响时,官员们的耳朵和眼睛习惯向上听和看。
只有当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能够决定这些官员的命运时,他们才会虔诚“倾听”人民的声音,尽力“解决”人民的问题。这样,很多矛盾才不至于激化,不至于爆炸。
特别想强调一点的是,人民要选票,这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为的是监督和制约执政者的权力,是“阳谋”,千万不要像新余政府以所谓“外国势力幕后操纵”的“阴谋论”去应对,那样只会适得其反,引发更强烈的反弹。
要选票,还是炸弹?这是摆在中国人面前越来越迫切的两个选项,100年前的清政府也曾面临过,结果处置不当丧失政权。我希望主导局面的执政者能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作出利国利党利民的决策来。可供借鉴的例子古今中外历史上很多,现在不用说远的,对岸台湾以及邻居越南,都在用“选票”拆除“炸弹”上行之有效,值得我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