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起,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新一轮换届选举。这是今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即“同票同权”制,以前的比例是81,后改为41,现在是11,这就给广大农民提供了更多“参政”的机会。


 前不久,江西省新余市市民刘萍勇敢地站出来参选当地人大代表,但没想到的是,她合法的行为,被官员指控背后有“反动势力”支持,遭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的打压,把将她带走拘禁调查了几天。


 刘萍参选事件,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对刘萍竞选的打压,不但没有吓倒多少人,反而在网民中掀起了竞选热潮。


 受刘萍参选的影响,作家李承鹏公开表示也要参选。随后,在微博中声明要参选普通网民也越来越多。


公民自荐参选人大代表,最早可能要算浙江省姚立法。当年,他通过合法参选当上了人大代表。

面对这股竞选热潮,有人善意地规劝普通民众不要去参选,说还是让有影响力精英(名人)去“玩”。其理由是,参选人大代表有风险,但精英(名人)抗打压能力强,普通民众是难以扛住压力。他还提醒参选者,不要把参选政治化,更不要高调。

 对此观点,我不太认同。参选是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不是去干见不得人的事情,只要按照法定程序去参选,没必要羞羞答答、遮遮掩掩,相反还应当“高调”些。高调参选了,既使是受到打压,也能起到唤醒民众权利意识和参政意识作用。

参选人大代表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活动,在法律规定的程序范围参选,还有必要担心什么“政治化”吗?除非不是自愿行为,而是受指使或被迫去参选。

精英(名人)资源是更多些,他们被选上机会也更大。但是,仅有精英参选是远远不够的,现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精英”式的人物够多了。所以,应当鼓励更多普通民众通过合法程序参选进入各级人大。

从刘萍事件来看,参选是有一定风险。但精英去参选就没有风险吗?在我看来,精英(名人)抗风险能力并不比普通民众强。看看各地维权人士吧,他们的抗打压能力远远超过精英(名人)们。

我以为,在中国参政有风险,维权有风险,做律师有风险,当官有风险,做民众有风险,就是写文章也有风险。如果怕承担“风险”,哪什么事都不要做了。其实,什么事不做也会有“风险”。“风险说”,该休也。

 对选民参选人大代表的热情,我们应该更多地给予鼓励,而不能以“风险说”为由泼冷水。

 从全国人大代表到乡(镇)人大代表,全国各级人大代表至少有几百万人。如果人大代表敢为选民说话了,离真正的法治民主也就不远了。

 《南方都市》报在社评中说“公民自荐参选人大代表是良好的民主训练”,这话说到了点子上了。希望有更多普通民众勇敢地站出来,与精英(名人)们一起去参加“民主训练”。

如今,《选举法》对代表比例作了修改,给农民(指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参政”机会,非常愿意看到有参政意识农民站出来自荐参选人大代表。

 附

南都社论:公民自荐参选人大代表是良好的民主训练
凤凰网
2011-5-2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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