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世纪50年代的“农村合作化运动”并非名实相符,它与传统的合作互助方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集体化、集中化而非真正的合作化。因为合作互惠的前提或基本条件是自愿和自主,而“农村合作化运动”所达成的农村合作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却是强制的结果,是被剥夺了退出权的原子化农民所组成的集体。不准退出当然不是真正的合作化,甚至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体化,而只是“控箍”造成的集中化。这种集中化在人民公社时期达到顶峰,而其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也达至最大。
作者:郭于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选自:《中国改革》
坐落于陕北黄土高原的骥村(化名)是当下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西北村庄,它所在的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它所在的镇共有19个村,当年的乡级扶贫对象有四个村,骥村是其中一个。
这个普通的村庄历史上却曾有过令人瞩目的辉煌,让它名声在外的有两件事:一是出了以“光裕堂”为首的有72户之多的马氏地主集团,使之成为名门望族聚居之地;二是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当年转战陕北时,曾在此驻扎数月,从而有了“老革命根据地”之称。
如今,当年的声名远播和重要地位都已烟消云散,这个归于平静和平凡的村落如同千百个普通村庄一样,默默地在厚重而绵延的黄土梁峁中过着自己的日月。
都是受苦人
在骥村,农民称自己为“受苦人”。回忆起过往的生活,似乎每一个被访问者都有说不完道不尽的苦痛。生活中的种种压力、困窘和不适体现为贫穷之苦、劳作之苦、家庭关系和婚姻关系之苦、性别区分甚至身体残疾之苦。饥饿是贫苦最突出的表征,在骥村人的讲述中,这类痛苦的记忆,从能够记忆的年代起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
人们的“苦”表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或来自生存环境的恶劣,或因为家境不好,“先人没挣下”,后人只能在地里“受苦”;或者由于身体残疾,连个“婆姨”(媳妇)也娶不上,成了“凄惶人”;妇女们所讲述的“苦”似乎更无从归因,仅仅因为她们是女人、是妻子、是母亲,她们就注定要受生育之苦、劳作之苦和地位低下带来的种种苦难。因而,她们的苦似乎是与生俱来、命中注定的。
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后的几年时间中,骥村是一个相对平静、似乎无事可陈的社区。这种平静大约持续到下一个运动——“农业合作化”到来之前。始于上世纪50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从“变工组”“变工队”开始的,“三户一个组,两户一个组,个人找对象”。入社的方式是农民将各家的牛、驴、羊等牲畜,犁、耩子等大农具和籽种进行“股份定价”,作为投资交给集体,此外就是劳动力投入了。其实,“变工”作为乡村互助的形式早已存在,其实质是劳动力、畜力、生产工具的交换与共同使用。然而据一位土改时入党、最早响应号召带头开始搞合作化的老干部回忆,即便如此,“那阵思想都接受不了”,需要干部和积极分子“慢慢劝导”。
如果说初期的合作化以说服教育农民为主,而且还有传统的“变工”互助作为基础,因而是一个相对自然和顺利的过程,那么,后来的“小社”(初级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就带有更多的强制性了。按照一位老党员、“变工队积极分子”的话说,“思想上一气给他控箍着了,一气给他传达呢,不能叫他退股……初起入的时候自由着了,入后就不自由了,不能退了嘛。”到了1956年,“那就你非入不行,箍定(限定)了,不入不行,上边就是这么个政策。”最后的结果是“入了社,家里甚也没了。没入社单干时还有点余粮,以后一年不如一年,分的赶不上吃了,到1958年那阵,就底垫完了”。
农业社,从根本上改变了骥村人延续数十代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属于家户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牲畜、农具和种籽集中起来,作为共同财产;由一家一户的劳动和临时性变工互助变为集体劳动;由自给自足地获取土地收成变为通过记工分实现集体的按劳分配。对许多农户来说,干了多少年、盼了多少代才分到手的土地,还没捂热就归公了。而这一切都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
正如村民回忆的:“国家一个号召下来,你能咋了?你一个人能抗硬(强硬)了?我说是我不愿意,那能了?……上边来工作组,上边指示,主席指示下来的,你能说你不愿意了?……集体化的时候捣(敲)起锣嘛,早上该几点下地,这个锣一捣,就传开了,噢,地里受苦人就起身了,就赶紧走,到时间了,怕迟了,人家去得早的,头你到地里人家都动弹(劳动)上了,你还这儿走呢,就给你扣分了。那国家的办法可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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