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商报》今天整版报道了成都李承鹏,广州梁树新、北京熊伟等人自已声明竞选当地基层人大代表的消息。这是自民工刘萍独立参加人大代表竞选被非法干预后的一个新动向。李承鹏说,在准备工作完成后,“下一步要先去把选区的居民一个一个动员成选民,多听他们的意愿,然后把他们纠结的那些事找出来,写在我的竞选纲领里。”http://t.cn/hDS37v
《长江商报》提到了我已经同意为李承鹏参选提供法律意见。我至今没有见过李承鹏。但是确实接到过他要求我担任他的竞选法律顾问的电话,我没有同意。但是表示会关注他的这一行动。会从《选举法》等中国现有法律规定合法性方面为他提供法律建议意见。
在我公布担任夏俊峰案的辩护人后,接到贺卫方教授的电话,告李承鹏想给夏俊峰的家属捐款帮助。我请卫方教授告知他我的联系方式,并告知我也是法律援助,不经手捐款事项,请他直接同张晶取得联系。他后来直接找张晶商议捐款的事。
中国的人民代表代议制,层层间接选举,人民被架空的问题,已经长期存在。出现了大量的不对人民负责、只对上面的授官人负责的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变成了学习报告;公务机关乱化人民的纳税钱,他们也不管不问;尸位素餐根本不懂议政的花瓶代表、从来不会投反对票的阿谀奉承代表、代表官方意志乱立法、压制人民意见的代表,长期占据着国家立法权力机构的位置。这成了我国现在行政滥权失控、好多公权乱象的总根源。因此,中国的民主与法制的进步,确实要从抓《宪法》、《选举法》的落实做起。而且确实要有人身体力行。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代表眼睛向下,对人民负责,去监督我们的政府和法院,让他们不会违背人民的意志去滥用权力、欺负人民,才能够真正实现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原则。
但是,这种做法,在一开始的几年,可能会不被理解,甚至会被报复,甚至会被抓。刘萍事件已经印证了这种可能。因为我们一些官员、公安机关的思维,已经固化,他们会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行为,理解为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甚至会理解为违反《刑法》。因此这个问题不要操之过急,各方慢慢适应,慢慢理解,不要弄出事来。
我们期望参加竞选的人一定要合法、理性地进行他们的组织竞选行为和参选行为。我们也期望官方迅速研究这种新的民主浪潮,顺时而变,宽容、应变,适应这种必然会到来的时局。期望这件好事能够被当地的官方容忍,作为探索新型的民主政治的一种好的创举。同时也期望选民理性,把真正的具备公德和议政能力的人选举出来,把真正能够代表人民意见的人选举到各级人大机构里,代表自己参与国家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