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中国的外交哲学需要适度修正
(2011-07-06)
早报导读 |
● 邓聿文
最近一年来的中国周边外交风波尤其是围绕南海问题与越、菲等国的摩擦,促使学界和民间开始反思中国的外交政策和战略是否需要适时调整,以适应中国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身份以及变化了国际环境。笔者的看法是,中国以“和谐世界”为理念的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外交哲学的确需要进行适度修正。
外交理想主义的由来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5年提出的和谐世界”的理念和主张,成为指导中国外交的根本思想,把人类利益、持久和平、普遍繁荣、共同安全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目标。这些目标很宏大,也符合中国和世界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但是,要实现这些宏大目标,即使将来中国经济实力世界第一,仅靠中国的一己之力或少数国家的力量,是不可能的。从这个角度说,中国的外交哲学带有浓郁的理想主义色彩。
无论是个人、民族或国家,是需要一点理想的。然而,理想的实现必须建基于现实之上,而在国际关系领域,最讲究的是彻底的现实主义。所以,若忽视现实,根据理想而制定的战略、方针、决策等,必然会碰鼻。中国理想主义的外交哲学及其实践,某种程度就陷入了如此窘境。
首先,“和谐世界”来自于中国传统的“和、合”思想。在中国传统的思想和文化中,“和”是最核心的概念之一,所谓“和为贵”,“和而不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落实到外交层面,就是“朝贡体系”。但“朝贡体系”暗含着中国是天下中心和共主的意思,且要维持这一体系,必须有强大的国力不可。另一方面,中国人的“和、合”思想和天下观念,是建立在家、国不分基础上的。换言之,近代以来以主权国家为标志的国家概念在古代中国并不存在。因此,以“和、合”思想来指导中国的外交实践,并不现实。
其次,“和谐世界”是由“和谐社会”衍化引申而来。后者是针对中国内部的“不和谐”提出来的。当今世界虽然也非常不和谐,不太平,然而,它并不像一国一样,有一个可以行使治理权的政府,以及全体国民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国际社会是一种无政府状态,虽然有联合国,但除了安理会作出的决议具有约束力外,联合国并没有执法权,也没有一个执法体系。所以,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从来都是以“丛林法则”来描绘现实的国际关系的。虽然“丛林法则”这个词不好听,含有弱肉强食的味道,但国际社会的本质还是按权力和实力来分配利益。因而,虽说外交是内政的延续,但把用于处理一国内部事务的原则和方针简单地应用到外交上来,难以行之有效,因为两者面临的环境截然不同。
设想与现实的差距
再其次,“和谐世界”构想所依据的一个重要判断是认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这个时代主题论虽是邓小平提出来的,却被后来的领导人原封不动地继承下来,成为中国外交战略所追求的主要目标。然而,这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和平与发展固然是世人的普遍愿望与诉求,但把它作为时代主题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它并没有揭示一个时代真正的本质。人们会问,难道冷战结束前的人类历史就不追求和平与发展了?如果说,鉴于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的教训,人类真正醒悟到和平的可贵,可为何其他国家,特别是与中国类似的新兴大国,没有明确把和平作为本国追求的至高无上目标,它们就不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吗?
最后,经济全球化并不意味着国家利益的趋同和国家差异的缩小。“和谐世界”出台的一个背景是经济全球化,这的确是后冷战时期的一大特征,各国因全球化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是,正如著名的国际关系学者沃尔兹指出的,当今世界以贸易和海外投资占世界生产总额比例衡量的相互依赖即全球化程度并未超出一战前的水平,而尽管那时的理想主义者也以同样的热情欢呼世界经济一体化将为世界带来持久和平,结果却恰恰相反。因此,把世界和平、和谐的希望寄托在国际经济合作、相互依赖、一体化上也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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