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7月21日电】有关在冲绳县尖阁诸岛(中国名:钓鱼岛)附近发生的日中撞船事件,那霸检察审查会21日表决认为,对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但已由那霸地方检察厅做出了不起诉决定的中国渔船船长詹其雄(42岁),应进行强制起诉。
那霸地方法院指定的律师今后将行使检方职能,强制起诉詹其雄,但如果起诉书无法在2个月内送达詹其雄处,公诉将被撤销。由于詹其雄被释放后已回到中国,有意见认为,实际上公审将难以实现。
那霸检察审查会受理了千叶县记者等人的申请,对詹其雄4月涉嫌妨碍“水城号”执行公务,6月涉嫌损坏“水城号”与巡逻船“与那国号”进行表决,均认为“应当起诉”。
那霸地检6月28日曾以“詹其雄回国后,未被发现在尖阁诸岛附近领海内违法作业,没有再犯的可能性”为由,再次决定不起诉。那霸地方检察审查会则对那霸地检的决定行了再次审查。(完)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