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星期六(7月23日)決定將一名在金紫荊廣場試圖焚燒中國國旗的內地老翁送往精神病院。

74歲的朱榮昌星期五在香港金紫荊廣場把中國國旗從旗桿上扯下點火,但馬上被制止。

這是香港政權移交以來,首例內地人在香港因破壞中國國旗而被起訴的案件。

香港警方稱,朱榮昌星期五剛從中國內地抵達香港,隨即前往金紫荊廣場破壞中國國旗。

香港媒體報道說,朱榮昌在被警察制服後極力反抗,並高呼「打倒共產黨」。

朱榮昌星期六在法庭上稱,他燒燬的是「馬克思的旗」,不代表中國;「孫中山先生的國旗」才代表中國。

法官決定將朱榮昌送往小欖精神病院拘押,並將將案件押後至8月5日再審,以等候醫生提交精神報告。

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最高5萬港元罰金和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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