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汤嘉琛 | 评论(0) | 标签:矿难, 智利矿难, 起诉政府, 监管

晶报专栏

舆论的喧嚣稍稍平静,沉寂已久的智利圣何塞铜矿矿难再度回归公众视线。尽管曾耗费长达两个月的时间和超过千万美元的费用,创造33名被困矿工全部获救的奇迹,智利政府仍在近日收到了被救矿工们的起诉书。他们认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存在失职,“这个诉讼只是为了让政府能够开先河,就矿产开采设立安全保障的先例,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去年8月,智利圣何塞铜矿发生坍塌事故,33名矿工被困在地面以下668米的矿井中,由于国外的矿难死亡率一直保持很低的水平,智利政府的营救工作引发全球关注。在长达两个月的营救过程中,总统塞巴斯蒂安·皮涅拉亲临现场督导救援工作,被困矿工不仅能在井下方便地获得食物和水,还能玩扑克、下象棋和看电视。这些人性化的制度安排,使得矿难救援反倒成了智利“最好的国家形象宣传片”。

但是,矿工们并没有因此“感谢国家”,而是依照法律程序对事故原因提出追问。他们知道,自己虽然被救出来了,但矿难总得有人负责,否则悲剧可能重演。这种起诉政府的举动,看似以怨报德,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说,它不仅意味着矿工们拥有清晰的现代公民意识,还说明智利的司法制度体系完善且高度独立。

反观我们国家的情势,每隔几天就有矿难新闻见诸报端,几乎所有矿难都鲜有幸存者不说,即便偶然有个别矿工“奇迹般”幸存下来,他们能做的往往也只有领取微薄的赔偿金,然后继续下井碰运气或者换一份工作。我们的矿工敢起诉监管者失职吗?答案不言自明。

从日常生活和媒体报道中习得的经验告诉他们,起诉与上访的边界太模糊,这似乎是一个比较危险的选择。如果有矿难幸存者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等待他们的可能不是公开受理,而是“被精神病”甚至“被死亡”。矿工们的公民权在司法实现的过程中频频遭遇梗阻,使得利益受到侵害的矿工们只能被迫“宽容”监管者的过失。

这种司法困境在客观上压低了矿工作为公民的权利底线,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而这也许正是矿难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毕竟,只要不出现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矿厂实际上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丰沛来源,即便有些事故再也掩不住,仅仅对矿厂主开具罚单也不会让政府遭遇伤筋动骨之痛。

虽然我们承认,类似的起诉短期之内在我国还难以“复制”,但智利矿工和政府实际上仍给我们上了一堂很好的启蒙课。如果我们能在保障和尊重公民权利方面有所借鉴,促进公民意识尽快觉醒,并促使公权力部门时刻对权力保持敬畏之心,对治理矿难痼疾或许能起到“隔山打牛”的效果。

世界上足以对人的生命造成威胁的因素无外乎两个,一个是天灾,另一个是人祸。现代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正是人类防范天灾的能力越来越强,抗击天灾的本领越来越大。而要避免人祸,则应回归到尊重公民权利这个底线上。就矿难事故来说,政府部门起码不要被自己鼓吹的“奇迹”幻象所麻痹,从来不知道如何在反思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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