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世界的中国甬温铁路高速动车组列车“7·23”追尾事故已经过去了两天,虽然事故现场搜救已经结束,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已经启动,但网上民意显示,人们对铁道部等有关部门的处置工作极不满意,此事甚至引起了舆论的怒火。

    第一,事故发生后,上海铁路局局长被免职,铁道部将总调度长安路生调任该局局长。但人们发现,2008年山东胶济铁路特大撞车事故发生时,安路生也是总调度长,他被免职调往成都铁路局,2010年,他再次调任铁道部总调度长,并升至副部级。依常识可职,总调度长掌管全路的车辆调度和管理,这个职位和撞车事故当有关系。两次重大事故都和安路生有关,可他居然被调任上海铁路局局长,人们认为,这是对受害者的挑衅,对公众的藐视。

    第二,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出轨的车厢车体被就地掩埋,但网上资料显示,在掩埋车体的过程中,甚至还发现里面有旅客遗体和行李。铁道部解释说,掩埋车体是为了方便抢险,可问题是,这些车体完全可以拖至一旁,因为他们是事故的证物,如此匆忙掩埋,人们当然会怀疑有关人员想销毁证据。尤其是车体内尚有行李和旅客遗物,这种掩埋是对死者的极大不尊重。

    第三,曾经有媒体引述铁道部的话说,中国的高铁避险技术很高明,如果前方有障碍物,后方列车会自动搜索发现并自动停车。这次事故的发生,要么证明铁道部吹牛忽悠公众,要么证明有人为因素导致了事故发生。不管怎样,这起事故是责任事故无疑,既然如此,检察院就应该介入调查。可事故发生至今,整个现场清理、原因调查都是铁道部自己在进行,人们未见检察院的介入。这岂不是让铁道部自己调查自己,岂不是便利有关人员和单位隐藏证据并串供?

    第四,关于事故的死伤人数,网上舆论质疑不断。铁道部公布说是36人死亡,但有人在微博上晒出了38个人的死亡名单。有网民要求铁道部公布全部旅客名单(因为动车组实行实名制购票),这就能逐一核查死伤者。但铁道部至今不肯公布,人们当然更加怀疑事故死伤数据是否准确。

    第五,事故发生至今,铁道部只让新闻发言人出面解释和应对,部级领导无一公开面对公众。这样的态度,只能证明铁道部对民众利益和情感的漠视。

    当然,质疑归质疑,最终的事故鉴定和责任追究,还得以证据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那么,这起事故到底应该怎么追责呢?

    从法律和政策的层面看,我国的宪法规定了政府机关和公务员应当对公共利益负责,对人民负责。发生重大事故,表明官员没有对人民尽到责任,那就应该被追责;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发生重大铁路运输事故,也应该追究官员的责任。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这次事故,毫无疑问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当然应该追究铁道部长和浙江省长的行政责任。

    更大的问题在于,根据刑法的规定,这起事故肯定涉及到玩忽职守和渎职犯罪。这两年来,铁道部门以大跃进方式在高铁问题上冒进,留下了很多安全隐患。铁道部的调度、管理等环节,亦存在很多失职的地方,如此种种,必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尽早介入调查。

    记得1988年1月24日,由昆明开往上海的80次列车运行至贵昆线区间时发生颠覆,造成88人遇难、202人受伤,时任铁道部长的丁关根引咎辞职。在我看来,这次事故的性质是恶劣和后果之严重,一点不亚于那次事故。因此,铁道部长盛光祖应当首先引咎辞职。

    发生重大事故后中央政府的主管部门长官引咎辞职,也是民主国家的国际惯例。部长不一定对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他到任不久,很多积弊也不是他任内造成的,但其领导责任和执政的伦理准则决定了他应该这么做,这也是一个真正的人民政府向人民负责的必然要求。

    鉴于本次动车追尾事故后果之严重以及铁道部处置严重失当(包括人事调整、公布死伤人数、掩埋车体、舆论应对等多方面失当),铁道部长盛光祖应引咎辞职。

    要知道,引咎辞职,是执政党及其政府向公众证明起码政治道德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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