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03日 11:42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强调“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并要求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

【财新网】(记者 许菁)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意见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要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服务中心作用,明确服务中心职能,规范服务中心运行,推进基层便民服务,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政务服务资源。

意见还要求,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监督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避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政首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落实政府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意见强调,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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