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和“专政”
作者:阎绍文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8-5
本站发布时间:2011-8-5 23: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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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做了数千年“臣民”的中国人走进现代历史之初,对于“人民”这个词一定是感觉非常新鲜的;对于“民主”一词则是前所未闻的;对于“专政”一词虽然凭着奴性的直觉能够意识到这是个挺厉害的玩意儿,但却断然不会有理论的认识。
正如“马克思列宁主义”、“社会主义”是舶来品一样,“人民”、“民主”、“专政”也是舶来品。那么,我们不妨把这三个词汇再舶回去,从它们的本源上来推敲一番。
查阅了一下《21世纪大英汉词典》,英语“people”多达12条意译:
1. 人民,国民
2. 民族;种族
3. 雇工;仆从;随员
4. (某一个阶级、地位、团体、行业、部落的)人;人员;同事;职工
5. 家族;家人;亲属;祖先
6. 平民,庶民,老百姓
7. 同等人员;同人;同宗;同伙
8. 泛指人;人们
9. 人;人类(以区别于其他动物而言)
10. 一群神仙;一群精灵
11. (某种或某一特定场合的)小动物
12. (基督教)教区内的教徒
我采用排除法将上述12条意译进行一下清理,然后看看剩下的条条是否贴近我们所习惯的政治教育:
首先要排除的是第2条“民族、种族”——理由是,“民族(或种族)民主专政”显然具有强烈的沙文主义排外色彩,而我们一向自称是不搞大国沙文主义的;
其次要排除的是第3条“雇工、仆从、随员”——这有点儿贴近我们所习惯的政治教育,因为雇工、仆从、随员应当属于被剥削阶层,自然可以归于“人民”行列,但是,“雇工(或者仆从、随员)民主专政”却让人叫着拗口,听着别扭;
-第5条“家属、家人、亲属、祖先”明显地与政治意义上的“民主”和“专政”不搭界,就撂一边儿吧;
第6、8、9条体现不出“人民”的阶级性,不予考虑;
第10、12条既不符合我们“不语怪力乱神”的文化传统,也不符合无神论的唯物主义信条,自应坚决排除在“人民”行列之外;
至于第11条“(某种或某一特定场合的)小动物”是不是可以保留在“人民”的属性中,你就自己看着办吧。
如此一来,“people”的12条意译中只剩下了三条:
第1条:“人民、国民”;
第4条:“(某一个阶级、地位、团体、行业、部落的)人;人员;同事;职工;
第7条:同等人员;同人;同宗;同伙。
由此看来,“people”这一英语词汇所包含的丰富内容能够舶来为我们汉语中的“人民”一词进行政治定义的就应该是:属于同一个阶级的一伙国民即人民;而不属于同一阶级的其他团伙则不是敌人就是“(某种或某一特定场合的)小动物”!目前通用的最具权威的汉语工具书2006年版本的《辞海·人民》条,给我们提供了更加确定的说法:
人民“与“敌人”相对。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主体是劳动者。是历史的创造者,推动社会的发展。
好,我们暂时把“people”即“人民”放一边,再来看看英语“democracy”即“民主”的含义。英语的“democracy”源于古希腊语“demos”(民众的)统治。这个古老的政治术语在历史上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就背上了恶名,常常与乌合之众、贱民和暴民统治联系在一起,这在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时有表述。在长达两千多年中,西方人把各种政治形态——共和制、君主专制、寡头政治等等——都玩了个遍之后,一直到了二十世纪下半叶之后,无论是统治集团还是被统治的大众终于开始认识到还是“民主”这玩意儿好,好就好在它能大大降低人类社会的生存风险,并使所有人——而不是某个阶级——的生命、财产、自由、尊严都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诸如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也就是“由谁来统治”的问题、统治权力的限度和范围问题——即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问题等等困扰了人类社会数千年的问题都在民主的理论架构、民主的政治实践和民主的价值追求中日益丰满,日益成熟,日益趋同。尽管各个成熟的民主国家在民主政治的运行模式上互有异同,但是,对于“民主是什么?”和“民主不是什么?”这两者之间的区分,在成熟的民主社会中已经是大众常识了。美国政治学学者萨托利在其大作《民主新论》中极有启发性地说明了这两者之间的区分:
“我们对民主的希望和要求是,社会优先于国家,‘民’优先于‘主’。只有当受治者和治者的关系遵循国家服务于公民而不是公民服务于国家、政府为人民而存在而不是相反这样的原则时,才有民主制度存在。”“民主是这样一种制度,其中谁也不能选择自己进行统治,谁也不能授权自己进行统治,因此,谁也不能自我僭取无条件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力。”——这是对“民主是什么”的界定。我们再来看看“民主不是什么”:很简单,民主不是极权;或者反过来说一样,极权绝非民主!只要看看下面这一大段对极权政治的描述,自会一目了然:
“极权主义是指把整个社会囚禁在国家机器之中,是指对人的非政治生活的无孔不入的政治统治。……整个社会都被政治化了,私生活领域即使还存在,它们也肯定……是在这种状态下存在:它们所勉强忍受着的统治,随时都可能以某种理由对它们加以控制、侵夺甚至取消。……如果我们严肃地看待‘一切皆属国家’这句话,并且用我们的高级技术提供的强制手段把它实行到极限,我们肯定会发现自己面临着‘对人类私生活的绝对侵犯,’面临着人类集体生活中一切自发的、独立的、多样化的自主现象遭到毁灭,简言之,面临着一个国家把群众社会吞噬掉的庞大的政治兵营。”
下面,让我们怀揣着对极权主义政治的的恐惧来推敲本文的第三个词汇:“专政”。
参阅《21世纪大英汉词典》,“dictatorship”有四种含义:
1. 专政,独裁,独裁权,专制权
2. 独裁(或专制)国家;独裁(或专制)政府;独裁政治
3. 独裁者的职位(或官职、地位)
4. 独裁统治者的任期,独裁统治期[亦作dictature]
粗看上去,这个“dictatorship”的确令人毛骨悚然。但是,如果我们稍稍费点功夫去翻翻历史就会了解,上列四条中的第1、3、4条曾经享有蛮不错的历史声誉呢!那是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当国家受到外部入侵或者内部动乱的威胁时,由元老院推荐并由库利亚(即平民大会)批准,任命一位执政官在6个月之内享有绝对权力,6个月期满后,他必须将权力交回元老院和平民大会。这一被法律严格限定的制度,曾经使古罗马共和国度过了一次又一次的危机,从而赢得了它的历史美誉——这与“民主”所曾背负的历史恶名相比,真是绝妙的反讽。十九世纪随着欧洲民族国家的兴起,许多欧洲国家采用专政模式来确立国家或者君主的绝对权力,并以这个绝对权力调动社会资源进行战争和贸易,从而使“dictatorship(专政)”具有了上列四条中的第2条的内涵和政治形态——独裁(或专制)国家;独裁(或专制)政府;独裁政治——也从而使“专政”这个曾在历史上扮演救世主的角色蜕变为无法无天的极权主义恶魔。这个恶魔的顶峰之作众所周知就是纳粹德国、法西斯意大利和前苏联!正是有鉴于“极权主义专政”这个恶魔在近现代历史上的滔天罪行,对它的定义也就随之而有了共识性的定论,最经典的莫过于《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专政/独裁者》的诠释,兹引如下:
“我们所理解的专政一词是指,僭取并垄断了国家权力,因而可以不受约束地使用这种权力的一个人或一群人的统治。”
到此为止,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不强行赋予“人民”以阶级性,那么它应该是个中性词;而“民主”和“专政”则根本就是南辕北辙两股道上跑的车。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了他的《论人民民主专政》的文章,以他惯有的蛮力和技巧把“人民”、“民主”和“专政”揉搓成一团杂合面,发酵出了一个“人民”含量偏低、“民主”含量绝无、“专政”含量占绝对成分的中国特色的权力体系,从而使自己凌驾于宪法之上,酿成了从1949年直至1976年期间的一系列惨剧!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以及中国人民的噩梦,始于1949年6月30日;终于何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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