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乃光 | 评论(0) | 标签:苹果日报, 音乐, 侵权, 保护知识產权, 刑事化, 版权条例
政府建议修订版权条例,打算下半年立法加强对数码版权的规管,包括侵权行为刑事化。不少网民反对修订没有为所谓「恶搞」的非商业改歌、改片、改图等行为纳入豁免范围,影响互联网表达和言论自由,却对保护知识產权无明显帮助。
此外,政府和版权拥有者的音乐、电影、电视、出版等业者,近来面对互联网对其过往商业模式的衝击,除不断要求更严厉执法外,几乎毫无对策。不过,以这种「强势」对付侵权只是一场必败之仗,迟早作茧自缚。
例如前全球大型唱片公司 EMI的高层 Douglas Merrill,最近在澳洲的一个资讯科技研討会发言时指出,不少盗版者反而是在网上购买合法音乐的最主要客户。
「把污垢掷向客人身上」
Merrill在二○○八年加入 EMI之前,本来是谷歌的资讯总监及工程部副总裁,被 EMI挖角加盟,成为其新音乐 COO及数码业务总裁。不少人都以为,是音乐业开始醒悟过来,知道要拥抱科技了。结果,一年不够, Merrill就从 EMI黯然下台了。
Merrill直言,音乐界墨守成规,只会令自己在未来世界变得更不重要,甚至消失。传统音乐產业模式,正在「倒塌」中,但原因並非音乐品质不好,「死因」將会是对客户要求转变的打压手段。他更明言,控告用户非法分享,是等於「为了卖肥皂,把污垢掷向客人身上」。
Merrill甚至做了用户行为研究和数据分析,发现非法分享网站的用户,反而是合法数码音乐网站的常客,购买较多的电影光碟,甚至更多到戏院看戏;其实只是多数用户利用科技行使「试用权」的方法。所以,业界自己不肯改变,要强迫顾客迁就,是绝对行不通的。
当然,没人能排除有少数只会非法分享的用户存在,法例也有面对处理这业务性侵权的有效方法。加强刑罚不会杜绝问题,行业却会把资源投放在监察和控告顾客,而忽视了如何迎合变化中的用户需求。结果,加强刑责反会引起不利社会创意发展的坏影响,损人不利己!'
2011年7月31日 刋载於《苹果日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730&sec_id=15307&art_id=1547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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