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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8日 11:26:49
张曙光
刚刚过去的“3.15”着实让广大中国消费者扬眉吐气了一天,但这一天一过消费者很快就觉得自己的地位就矮了半截。一年365天只有一天是3.15,时间太短不说,此次曝出的双汇瘦肉精、锦湖轮胎等事件还是那么让消费者心惊肉跳。中国企业还是那样不争气,消费者仍然处在无法预料的风险之中,这是为什么?
中国经济规模已经居世界第二位,但中国经济多而不优,大而不强,有规模少效益,有数量缺质量。虽然漫山遍野都是“中国制造”,但拿得出手的品牌产品,上得了台面的企业仍然乏善可陈。喊了二十年的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依然步履维艰。这其中原因很多,但中国的市场环境始终没有把企业真正的对手――消费者培养起来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般人理解企业竞争都认为是企业之间的竞争。但实际上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证明,企业的成长离不开消费者的成长和成熟,特别是消费者法律地位的提高。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消费者一直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在计划经济年代是没有“消费者”这个概念的。所谓“消费者”只是配给产品的接受者。几乎所有的生活必需品都是计划供应。所有居民只能被动地接受各种产品或服务。对一般居民(消费者)而言,这只能解决有没有的问题,而不能解决好不好的问题。至于产品和服务好不好是政府部门的事。消费者话语权基本上被排除在外。尽管中国在1984年就成立了消费者协会,1987年被接纳为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成员,1994年实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每年一度的“3.15晚会”也搞了二十多年,但现实情况是中国消费者的环境仍不乐观。所谓“年年有大案,环境难改善”。二十多年前餐饮业就存在地沟油,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山西大头娃娃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镉大米事件、瘦肉精事件等等还是那么触目惊心。
其实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中国就摆脱了短缺经济,进入到市场经济时代。但政府主管部门的观念并没有改变,还是将自己定位在保证产品供应者的位置上,以保证生产为第一要义。这就使中国消费环境呈现出这样一种特性。
一是产品(服务)标准过低。主管部门生怕产品标准定高了企业达不到,影响了生产。总想等到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能够达到一定水平时再去提高标准。就形成了生产企业就低不就高的现象。好的企业活不好,赖的企业也能活。再加上监督检查不力,处罚畸轻。如此次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政府官员称“只要是抽检就可能漏洞”,这不但为行政部门的责任网开一面,也为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网开一面,那受难的只有消费者了。
二是消费者的法律地位低下,维权成本过高。本来消费者在企业面前就是个弱势者,无论是经济实力与可动用社会资源个人都很难与企业抗衡。但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消费者给予特别的倾斜,所以消费者更显弱势。据报道,北京有位消费者在超市购买9元洁面乳受骗后,为按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一”打官司历时三个多月,为18元赔偿而付出的3000多元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损失,最后也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而美国曾多次发生过消费者获得巨额索赔案例。如2002年一位有40年吸烟史的肺癌患者向烟草公司索赔280亿美元,最终获赔2800万美元赔偿案例;1992年,一位在 当劳喝咖啡的老人因自己不小心被烫伤后向公司索赔,最后获赔16万美元的案例等。这些消费者在国人眼中多少有些“刁民”的习气,但正是有这些“刁民”有存在,抓住了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的漏洞,才使企业主不敢不小心谨慎,如履薄冰,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可这些跨国公司一入中国,便趾高气昂,将中国消费者打入另类。曾有中国消费者因某著名电脑公司做假提出高额索赔,却被以“敲诈勒索罪”拘捕,这令中国的消费者不寒而栗。而“王海类刁民打假”更不可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在这种消费环境下,怎么能企望能有真正强大的企业出现?
中国企业不强是因为消费者不强,中国经济质量不高是因为消费环境太差。有什么样的土壤就生长什么样的植物。没有强大的消费者,没有强大的对立面,此中国企业所以不昌也。现在媒体总是在普及各种消费品的打假知识,商品鉴别方法,这对于改善消费环境无异于缘木求鱼。只有大力提高消费者的法律地位,从根本上改变生产与消费观念,不怕消费者成为“刁民”,才能天天都是“3.15”。(作者为〔中国经营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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