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29日 09:01:27

博主按:刑不可知,威不可测,是古代封建立法,意在愚民。现代社会,立法博采众议,已是常态,《立法法》对此亦有规定。然而,刑诉法修改草案迟迟未公布于众,何也?根据陈卫东教授的说法是,过于敏感,暂须保密。吾人以为此举非也:刑诉法事关公民自由和权利,有第二宪法之称,如此重大之立法,操于二三子手中,密室立法,程序不当也,此其一。如法律制出,与社会期待大违背,则无法执行,此其二也。草案不肯公示,盖法律非出自民意,而是职能部门的博弈,立法成为部门争权夺利之阵地,人大代表被悬空,与国体相悖也,此其三。民智既开,信息传播迅速,刑诉法命门所在,群众眼中雪亮,还防民之口,不聪也,此其四。期待,刑诉法草案早日公布,听取民意,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修成良法。
 
 
 民主与法制网讯(陈淑亚) 同样是法律条文,然而立法机关对待征集民意的态度则大不相同。与之前众多法律修改不同的是,此次刑诉法二次大修没有像物权法、婚姻法等其他民事法律那样把相关条款公布于众,为何不能让更多的法律工作者、甚至普通民众参与进来,从而实现开门立法的立法理想?
 
     在昨晚民主与法制巡回讲坛之“浩博律师之夜”提问环节,来自上海的律师界代表韩律师把此问题抛给了台上的嘉宾——全程参与刑诉法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陈卫东,略感敏感的问题并没有让陈卫东律师拒绝,向与会的500多名听众揭晓了相关答案。
 
     陈卫东坦诚之所以没有第一时间的公布草案内容,让更多地人全程参与进来,主要是因为刑诉法的相关问题非常庞杂,牵扯到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实在是因为太敏感了。”
 
     他介绍:“没有成型的刑诉法草案,保密工作实在是非常苛刻。”在一次常委会审议期间,某知名律师在参与刑诉法修订的第一次会议期间,因为中途有急事从会场走开,匆忙中带走了相关资料,结果走在半路被相关工作人员追回草案。
 
     陈卫东说在参与有关部门组织讨论的环节,自己也曾有此疑问。自己也曾当面质疑立法机关某负责人之一,为何不能像婚姻法、物权法在起草的时候,公开征求意见。然而,随着工作的全程参与,陈卫东说自己逐渐明白:“之所以没有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立法环节中来,其实原因很简单,刑诉法过于敏感。”
 
     据他介绍,刑诉法从去年到现在已经修改了若干次,几乎每个文件的编号上都注明保密或机密等字眼,然后在每次审议后都会收回。直到前不久常委会审议刑诉法相关内容的时候,所有常务委员的档案袋上都标有内部资料的字样,甚至包括个别人大法工委办公室的负责人,也没有能够拿到草案的相关资料。
 
     然而,到现在陈卫东说自己非常理解相关部门的工作,刑诉法草案的修订工作可谓是字字斟酌。他举例:关于证据环节中所讲到的“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条款中,修改阶段相关部门打了好几次电话商量,这个词到底如何来措词,才能让更多地人理解,使相关部门更好的理解和落实好司法工作。后来,经过多方的商议最终认为“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样会更容易被大家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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