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上都讲得冠冕堂皇,但其实不少脑子里装着的都是钱”。
教育部动刀“中外合作办学”
□《南方周末》2011年8月25日
记者 方可成 发自北京
全国六百多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即将接受教育部更“贴身”的监督。
过去几年,这一教育领域规模扩张迅猛但又乱象丛生。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大量名不副实的合办项目几乎令中外合作办学陷入声名扫地的信誉危机,这与教育部的核心初衷——“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相去甚远。
2011年7月底,教育部党组在京召开的务虚会上传出消息:将全面实施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质量评估。
此前,评估工作已于2009年下半年试点开展,但范围仅限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四省市。如今评估全面铺开,将令教育部对合办机构和项目的生死存亡拥有更主动、更牢固的控制权。
有效的评估和管理或许可以逐渐洗刷中外合作办学的坏名声。但是,还有更多问题横在面前:国内一流大学缺乏意愿,国外一流大学疑虑重重,各利益相关方同床异梦,中外教育管理体制需要磨合……中外合作办学处于尴尬境地。
大部分都是二三流大学用来挣钱的
尽管教育部三令五申要求中外合作办学坚持“公益性原则”,但赚钱仍是许多此类项目的主要目的。
“我们参与合作办学的一些学校,口头上都讲得冠冕堂皇,但其实不少脑子里装着的都是钱,这是中外合作办学现阶段存在的最大问题。其他的问题都是从中派生出来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副主任王立生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学位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其评估处负责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
而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西交利物浦大学执行校长席酉民说得更直白:“90%以上的合作项目都是二三流大学用来挣钱的。”
由西安交通大学和英国利物浦大学合办的西交利物浦大学是目前仅有的两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之一,另一所是宁波万里学院和英国诺丁汉大学合办的宁波诺丁汉大学。此外,北京师范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在珠海合办的联合国际学院(UIC)也参照中外合作办学管理。
在寻找外方合作伙伴时,浙江万里教育集团董事长、宁波诺丁汉大学理事长徐亚芬曾遇到过国外学校直言不讳地表示可以“卖文凭”——每发一份该校文凭,收费近一万美元。对此种现状,徐也直言不讳:“现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名声很差劲。”
这种名声可以从高考前后的各类考生指南中一窥其貌,类似这样的句子比比皆是:“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还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它们与普通高等教育有区别,通常入学门槛较低。”
更准确的说法是:许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入学分数门槛较低,但财力门槛不低。此类项目每年的学费通常都是五位数,而普通公立高校一年的学费则在5000元左右。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交了高昂学费的学生往往得不到与之匹配的高质量教育。不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以“2+2”、“3+1”等方式开展,即先在国内读两三年,再出国读一两年。但在这些项目的国内学习阶段,重点往往变成了外语课程,以确保学生能够通过外语考试获得“走出去”的资格,专业课程却相当薄弱。
更曾有媒体曝光:一些“只认钱”的合作项目沦为名副其实的“文凭工厂”,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专业,有的根本没有实质引进国外教材和师资,国外高校仅派一两名老师前来授课,遑论引进国外高校的先进管理模式和治理经验。
相比而言,能够“眼光长远”的,并不多见。西交利物浦大学和宁波诺丁汉大学均明确规定:合作双方的“母校”都不拿走一分钱的利润。“当我去争取政府等各方面的支持时,这会给我一个更强的后盾。比如,我请求企业捐资,如果没有这条原则,别人会说:你们从中抽钱,我为什么给你捐款?”西交利物浦大学执行校长席酉民说。
当然,虽然无法获得经济收益,但中外合作方并非赔本赚吆喝。对于利物浦大学而言,合作属于它的全球教育战略,可以借机抢占中国教育市场,吸收优质生源;于西安交大,就可直接对接英国优质教育资源,获取先进经验。
教育部要收回主动权
针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种种乱象,不少论者将矛头对准了教育主管部门,“重审批,轻管理”成为主要的批评声音之一。
根据2003年开始施行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所有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都须经由教育部审批。条例还规定:应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但直至2009年,教育部才下发《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直至2010年7月,才首次公布经过合法批准的400多家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
学位中心副主任王立生亦承认管理上的欠缺:“中国教育的三部分——公办、民办、中外合办——中,在管理上,从公办到民办已经有一定的落差。到中外合办,则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很多地方仅仅把它当成外事工作来管,业务管理部门参与得不够。”
在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多隶属外事处管辖;在地方政府,有关中外合作办学的协商、签约、管理等也往往由诸如外事侨务局这样的部门出面。
对于教育部而言,全面铺开评估将是一次收回主动权的机会。倘若有机构或项目已获合法办学审批,但存在严重问题,教育部可以祭出“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措施。
从目前公布的评估方案及试点情况来看,主要手段包括“单位自评”和教育部专家组的实地考察、通讯评议等,而招生和学籍管理、教学质量、师资队伍等是评估的重点。
“有了评估之后,可以比较及时地了解情况,对办学合法不合法、合规不合规,都有了监督的措施。”王立生说。
不过他同时强调:“评估是为了规范,要让学校欢迎这个评估,因为我们是帮忙做诊断,有不规范的地方告诉你应该怎么做,而不是为了在评估之后简单地关掉几个。”
但也有人担心: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会不会如同前几年的本科教学评估一样,引发怨声载道的后果?王立生认为,具体的评估手段和标准需要与时俱进,“合作办学本身是多样化、多层次的,过去的毛病是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学校,这种情况现在正在改进。”
席酉民则建议,评估可以用很简单、不折腾、不引发“全国性恐慌”的方式操作。“制定、下发一些基本的要求,然后就到社会和市场上去听消息。听说哪个地方不行,随机抽两个专家,事先不打招呼,飞到那个学校,不要当地接待。检查发现确实不行,黄牌警告;三个月后检查再不行,叫停。”
“各项目的质量由社会和市场认可,千万不要造成大家成天忙着去填表的后果,我在这里好好地办学,你愿意看就来一帮人看吧。这样学校才可真正做到不怕别人检查。”
在7月底的务虚会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还透露了其他多项配套措施,包括:成立全国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评议委员会;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发布平台与违规通报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探索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制度。
实际上,国外高校也要接受“评估”,只不过,评估机构多为具备公信力的独立组织。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就曾多次派官员到中国评估那些需要授予英国文凭的合办机构和项目。
但更多不授予国外文凭的机构和项目则往往不在外国人的视线内。
国内大学“同化”国外大学?
翻看教育部核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可以发现,无论中方还是外方,大部分合作者都并非一流大学,中国的二、三本院校是合作的主力。这一点在本科阶段的合作办学中尤为明显,北大、清华和哈佛、剑桥等名校都没有开展合作办学项目。
“一流大学大多希望搞研究生教育,加强研究,成本也低。”席酉民说。
不过,也有一些意图抢占国际教育市场的名校正在接近中国,希望在中国开设涵盖本科及研究生教育的分校。最新的例子便是筹建中的上海纽约大学。
但类似的例子并不多,而且有的合作颇为坎坷。比如有“南方哈佛”之称的美国杜克大学,几年前就开始在江苏昆山筹建分校。然而,学校还没开张,原先的合作伙伴上海交通大学就退出了。
杜克官方宣称,合作破裂是因为双方在师资招聘、课程体系设置等方面存在分歧。
与上海交通大学分道扬镳后,杜克副校长Greg Jones称,要寻找一个“沉默的支持者”(silent sponsor)。现在,他们找到了武汉大学,新的合作协议将使杜克享有课程、师资、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
但杜克在中国的办学前景依然不甚明朗,杜克内部的反对之声不绝于耳,“多事”的教授们纷纷质疑:在学校面临财政压力、削减预算的时候,为什么还要花钱去海外扩张?新的合作伙伴武汉大学为什么在国际排名上比上海交大差那么多?为什么要选择昆山,而不是其他大都市?
另一现象是,现有的很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往往变成了国内大学“同化”国外大学,而不是人们期待的被国外大学“同化”。
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尤小立曾撰文指出类似的问题。在他看来,西方大学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的辐射作用并没有真正地体现出来:大学之间缺乏有效互动,正反两方面经验并没有真正影响到作为合作一方的国内大学,成为提升后者教学质量和管理能力的催化剂;反倒是中国式的应试教育正渗透到合办的大学中,考级、考证也同样受到追捧。
有学者曾建议,应该创造条件,允许世界一流大学独立来内地办分校,而非一定要找到一个合作伙伴,这或许能够真正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市场竞争。
但至少在目前,出于对“教育主权”的重视,教育主管部门不会采纳这一提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张秀琴曾公开表示: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要“维护我国教育利益,防范教育倾销”。
(实习生胡泉、童菲菲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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