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代理当事人向国务院提出了申请,要求公开上海1115大火案完整的调查报告和取得的证据材料。
  有人问,如果国务院拒绝公开,我们会不会起诉国务院。我说,肯定会。
  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国务院告不了。
  国务院怎么告不了呢?《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务院当然是行政机关,法条并未排除国务院。
  《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可见,对部级机关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裁决是最终裁决。并没有说,国务院的决定都是最终决定。
  从行政法理论上来说,可以告国务院更是理所当然。记得,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员应松年老师在媒体上就公开表示过,国务院可以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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