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疗纠纷呈现出数量逐年增多、赔偿数额增大、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等特征,其原因包括患者医疗负担加重、维权意识提高、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舆论导向偏差等。为防止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有必要采取成立法律工作室、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增强医患沟通、开设医师责任保险、加强病历书写及保管等措施。

 


近年来,伴随着医疗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纠纷也一直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医护人员挨骂、挨揍、人身受到攻击、生命受到威胁的事经常发生,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严重挫伤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消极医疗重新抬头,医患关系紧张,极大地妨碍了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旨。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法律关系中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亲属对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危害后果在认识上发生分歧,双方通过协议、调节、法律等渠道维护各自合法利益和挽回经济损失的行为

 

   
1 


医疗纠纷的特征

 

   
1.1 


医疗纠纷逐年增多
 
据统计,医疗投诉在全国消费者投诉的排行榜上位居第
5位,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发生呈普遍上升的趋势,平均上升了22.9%

 

   
1.2 


非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比例大
 

技术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占总医疗纠纷的
20%,而服务态度不到位、言语生硬冰冷或知情权、同意权得不到尊重引发的医疗纠纷却占到总医疗纠纷的80%

 

   
1.3 


要求经济赔偿数额不断增大
 
医疗纠纷总是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患者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向医院提出经济补偿已成为主要目的。近年,全国各地高额医疗赔偿的诉讼明显增多,最高赔偿要求达
1300万元,其中不乏乱开价目、漫天要价的现象

 

   
1.4 


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大
 
医疗纠纷是医院管理中经常遇到的突发事件之一,由于涉及患者的健康和经济利益,处理起来难度较大。近年来,人们受价值观念、法律意识、新闻舆论和社会综合因素的影响,医疗纠纷涉及因素更为复杂,处理难度随之加大。

 

   
1.5 


需法律部门处理的医疗纠纷增多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完善,患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案例逐年增多

 

   
1.6 


医疗纠纷社会波及面大
 
以往的医疗纠纷多在医院内部就予以解决,但患者和家属为了取得更高的经济赔偿,往往将医疗纠纷推向社会,有的甚至陈尸要挟,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公物;有的动员各种力量,利用各种关系向医院施加压力;有的力图通过新闻媒体制造有利于己方的舆论;有的反复到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甚至政府所在地告状、无理纠缠,企图利用社会力量压服医院,这些都会使矛盾激化,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

 

   
2 


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

 

   
2.1 


医疗负担的加重
 
医疗改革后个人负担的加重易在医疗活动中转为对诊治的不满,引发纠纷。改革后的医疗政策增加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患者及家属不明原因,认为医疗费用过高全是医院的错,是医院收费太贵造成的,从而产生不满情绪,这种不满情绪极易转化为对诊治的不满

 

   
2.2 


维权意识的提高
 
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对病情、治疗、费用知情权有更迫切的要求,而医务人员忽略这些权利,并未详尽告知,由此引发纠纷。医护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尽到结果预见义务、结果回避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主要指医务人员应当履行依法告知患者病情和相关的注意事项的义务(若遇特殊患者,家属要求向患者隐瞒病情的除外,相关事宜可告知患者近亲),如实施实验性、试验性临床检查、治疗,检查人员、治疗项目的收费可能会造成重大经济负担(必要检查、治疗项目除外);创伤、侵入性治疗、检查,患者因病情发展需要更改、调整治疗手术方案;病情危重,即使抢救也可能无法挽回生命;患者拒绝医生提供的治疗方案后的不良后果或转归;其他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诊断、治疗活动。

 

   
2.3 


医疗行为的过失
 
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的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等,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愤恨和不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布实施后,越来越多的患者把自己看成是医疗服务的消费者,以为自己付费后就要享受最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患者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医疗机构出现医疗过失行为而导致患者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时,患者及家属就会认为自己的权益受侵犯,从而引发纠纷

 

   
2.4 


医疗水平的局限
 
医疗水平无法满足患者的主观需求,引起纠纷。医疗工作具有专业性、特殊性、高风险性。我国的医疗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某些领域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以发达国家的医疗技术来要求我国的医务人员。另外,医疗领域还存在着许多未知的领域,等待着医务人员去探索、发现
。医疗理论技术的提高也必然存在着一个逐渐摸索和积累经验的过程。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多,必然会打击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热情,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广也必然会受到影响。

 

   
2.5 


医护自身的问题
 
医护人员态度不好、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医疗技术差、未遵守医疗保密制度,引起患者的不满,产生纠纷。医务人员的态度不好经常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导火索,而医疗技术差往往是医疗纠纷的中心,不遵守保密原则而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2.6 


舆论导向的偏差
 
社会舆论与新闻媒体对医疗系统存在的问题不恰当的报道,使患者对医务人员产生不信任,认为患者到医院就应该完全治愈,不尊重医学的客观性,引发医疗纠纷。社会舆论与新闻媒体有监督的职能,但在行使这项职能时,媒体经常会在事件尚未明晰、责任尚未分清、自身缺乏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出于同情弱者(患者)的考虑登出一些不恰当、不完善的报道,影响了社会舆论和公众对事件的正确判断,从而产生纠纷。

 

   
2.7 


谋求经济的赔偿
 
“大闹大有理,小闹小有理”,现在社会上存在着一群职业医闹,医闹组织目的性强,分工明确,帮出现医疗纠纷的患方出人出力,同医院闹,要求巨额的赔偿,成功索赔后再分红。职业医闹人员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薄弱,经常会使用一些违法的手段,如围堵病房,让医务人员无法开展正常的医疗工作。有的医闹者殴打、囚禁医院领导和医务人员,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权利,以致医院被迫转移整个病区的患者,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3 


医疗纠纷的应对措施

 

   
3.1 


医院成立法律工作室
 
医院的法律建设要从组织构建着手,随着医疗纠纷的逐渐增多,医院的法律教育仅凭据几份文件,定几条措施,上几堂法制课,远远无法满足现行医院医疗纠纷的形势需要,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法律机构(医院的法律工作室)来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法律工作室的工作要渗透到医院的各个部门,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医院工作流程的合法性。如病史记录的法律效应,资料保管、封存的合法性,患者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效力等。找出医疗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漏洞,让每位医护人员学好法、用好法。同时法律工作室还面向全院员工,随时解答医护人员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当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法律工作室将会代表医院状告病方。如遇患者无理取闹、逃欠医疗费用、殴打医务人员等,法律工作室负责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医院的合法权利

 

   
3.2 


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
 
要减少和杜绝医疗纠纷,就必须从医护人员的培训着手,包括责任心、工作态度、专业技能的培训。责任心、工作态度是决定一名医护人员是否优秀的决定因素。对患者负责、有责任心,才能不断钻研,努力探索新知识、新方法,提高诊疗技术,为患者排忧解难,才能耐心细致观察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并给予及时治疗和抢救。加强技能培训,特别是新生代的医务人员,鼓励创新,但更重要的是扎实的基本功。选择正确的学科带头人,培养良好的学术氛围,各部门定期学习交流,不断总结经验,探讨最佳治疗方案。要改革考核制度,在医院中科研工作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临床工作,应考核每位医护人员的日常临床工作状况,如诊疗水平、服务态度、患者口碑等。

 

   
3.3 


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沟通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沟通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在日常的医疗护理工作中就要落实好这项工作,将患者的每一次意见都予以认真地对待并给予及时解决。医院要将医患沟通放在日常的考核工作中去,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与经济效益挂钩。全院加强协作,共同解决医疗纠纷,发生纠纷时请专业人士与患者做相关知识的讲解,避免纠纷的扩大和升级。

 

   
3.4 


开设医师责任保险
 
医师责任保险制度在国外已推行很久,并发展的较为完善,值得我国医疗卫生部门借鉴。它可实现医疗损失赔偿社会分担,减少医疗机构运行风险和成本,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能够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减轻医师负担,解决后顾之忧。医学是一个探究性学科,需要医护人员不断摸索、试验而发展的学科。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和推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多,医护人员工作风险增大,为减少可能出现的纠纷,人人自保,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必然受阻,最终损害的是医疗的发展和患者的利益。另外,建立医师保险制度可使患者赔偿更有保障,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时可保证患者的合法赔偿利益

 

   
3.5 


加强医疗文书的书写和保管
 
病历首页要填写完整;查房、会诊记录要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书写;关键内容要记载清楚、详尽;书写人员、修改方式要符合规定;使用格式化病历要恰当;医疗文书要妥善保管。

 

   
3.6 


成立纠纷专案保安人员
 
发生紧急情况,如患者、家属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妨碍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时,立即到达第一现场,控制局面,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3.7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
 
通过新闻媒体的各种正面报道,消除社会对医院的偏见。新闻媒体可多报道一些医护人员救死扶伤、任劳任怨的先进事迹,逐渐消除公众对医院的偏见。

 

   
3.8 


加强公安部门介入的力度
 
公安部与卫生部联合发文,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必须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不可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如发生扰乱公众秩序的,公安部门可立即对相关为首人员实行拘捕等强制措施。

 

   
4 


小结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和矛盾凸显期,作为多年来困扰我国医疗机构的一大难题,医疗纠纷也随着各种社会矛盾的加剧而愈演愈烈,甚至成为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不仅关系到医患双方利益的平衡,而且关系到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是否能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全社会必须共同努力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作者:陈琳,蒋亚斌,俞锐敏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