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9月17日 12:48:06

  ——辛亥之变的价值观基础
   ”即便是洋务时代的极端守旧派,如陈兰彬、刘锡鸿,也非常清楚帝制的不仁不义和实行宪政的好处。到了辛亥还能不立宪吗?而清廷坚持不做虚君,发生革命就不奇怪了。”
   向往“飞天”的传统
   过去人们争论“中国古代有没有某种传统”这类话题时,往往混淆两个问题,其一是国人有没有欣赏这东西的价值观基础,其二是这东西是不是国人发明的。这两者绝不是一回事。比方说,很多民族(包括我们的祖先)都有“飞天”的美术或传说,体现出人类对飞行的憧憬(即所谓价值观基础)。但你不能说他们就是飞机的发明者。反过来,你也不能说由于他们没有发明飞机,就证明他们的“传统”排斥飞行,或者证明飞机不适合这种“文化”。没有发明飞机的人就不喜欢坐飞机?这不是岂有此理吗?没发明飞机的人不仅喜欢坐飞机,还能学会造飞机,甚至造得比发明飞机的人更好,都不是不可能的!
   再说“宪政”吧,“中国文化有没有宪政传统”?这就看你说的是哪个问题。如果说某种价值观使得国人在看到宪政与帝制两种现象时对前者产生向往而对后者发生厌恶,那么这种价值观基础在我们的“传统”中肯定是有的,不但早就有了,而且不比西方人弱。我在《晚清儒者的“引西救儒”》等文章中指出过晚清许多士大夫在见到宪政民主后对其“天下为公”赞赏备至,就是这种价值观的反映。
   当然,这种价值观不可能覆盖全体国人,但它同样也从来没有覆盖过全体西方人,价值观的多元在任何民族中都存在。像路易十六、查理一世就不可能喜欢民主,即便今天,在西方找几个反对民主、主张专制的人,也绝非难事。当年袁世凯推翻共和重搞帝制,据说还是美国人古德曼建议的呢!但这当然不能证明“西方文化”是排斥民主的。
   不过,某种价值观的覆盖率究竟有多大,也不好说,因为你得刨去从未听说过宪政因而也谈不上好恶的人,以及心口不一、言不由衷的人,除非你在充分自由的条件下做一次民意调查——但是这种“以民主的手段调查对民主的看法”的做法本身,就已经体现了民主价值观了。比方说,假如辛亥年各方同意不打仗,以全民公决的方式来决定是否保留帝制,乃至决定这种帝制是“实君”还是“虚君”,那么我敢说,能够接受这种安排,就足以证明我们是个共和民族了。哪怕公决的结果是保留帝制,甚至是保留“实君”。但这种承认公决机制(当然不是只承认一次)的帝制,还能说是原来的帝制吗?
   所以,所谓“专制价值观”不仅意味着你自己主张帝制,而且还意味着你不允许别人有另外的主张,谁敢反对你,你就要干掉他。但如果是这样,别人在你的淫威下战战兢兢地说同意专制,这能算数吗?就像奥斯威辛的犹太人,都处在奴隶状态,能证明犹太人有愿当奴隶不愿自由的价值观吗?反过来,如果你自己赞成帝制,却允许别人反对,那你事实上已经认同“宪政价值观”了。换句话说,宪政价值观甚至不必要求你自己主张宪政,而只要求你承认别人有主张宪政的权利。
   显然,根据上述理由,要说中国人“没有宪政价值观的基础”是很难的。但另一方面,宪政民主这种制度安排是中国人发明的吗?应该说不是,不仅不是中国人发明的,也不能笼统地说是西方人发明的。比如希腊、罗马人就没有发明宪政,尽管他们常被视为西方文明的祖宗。就是英国人,也很难说是他们的哪一代祖宗留下了这个遗产。近年来人们一谈英国宪政,就言必称1215年“大宪章”,在我看来这也太夸张了,倒不是说这“大宪章”很粗陋,而是说近代宪政的一些原则是与大宪章相反的,到底是“大宪章”,还是作为其对立物的“都铎式王权”(“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对近代宪政起着更大的催生作用,值得思考(我们后面还要涉及这个话题)。
   但是不管怎样,宪政在英国也不是天生就有的。然而它一旦有了,不仅英国人要捍卫它和发展它,连其他地方的人们也看着眼热,以至宪政作为“世界潮流”不断发展,其生命力远大于大英帝国的国家霸权。
   笔者曾经提到,在辛亥年间,日本“崛起”的势头已经比英国更猛,对中国的影响也更大,可是当时中国的立宪派,哪怕其中很多是留学日本出身的,也都呼吁搞“英国式立宪”,而反对搞维护皇权的“日本式立宪”。甚至早在1844年(那时英国霸权倒是如日中天,而美国还是荷角初露,国力不能望英国之项背),一些有机会了解美英情况的中国人,例如徐继畬,对美国的评价已经比英国更高。因为美国的共和制“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及之规,公器付之公论,创古今未有之局”,英国与之相比,虽然也是“顺从民愿”,“国政一公之臣民,其君不以为私”,毕竟还是有世袭国王,仍有家天下的痕迹,不如美国的共和制民主更合乎“天下为公”的境界。
   显然,这些先进的国人眼热那种英国人发明的“天下为公”制度,而且与“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不一样,他们不只是为了“富国强兵”的实用功效,更是基于一种政治正义的价值立场。但你却很难说他们接受了“西方价值观”。这些人仍然满口孔孟之道,比之今天那些张口施密特、闭口施特劳斯的“新左(?)派”朋友,他们的价值观无疑“普世”得多,但也肯定要“中国”得多!
   关于这一点,应该提到我的一篇旧作引发的一个细节考证。
   陈荔秋这个人
   《南方周末》2010年6月17日刊出的拙文《晚清儒者的“引西救儒”》曾经提到:鸦片战争后像徐继畬、郭嵩焘等人那样公开“叹羡西洋国政民风之美”的人尽管很少,但是对外务稍有了解的人,私下大都有类似想法,只是不公开说而已。薛福成自述曾在郭嵩焘被整时私下“询之陈荔秋中丞、黎莼斋观察,皆谓其说不诬”。我当时解释说:“这里的‘陈荔秋’即后来的湖南巡抚陈宝箴。”
   随后有读者来信说:“这是一个史实错误。‘陈荔秋’不是湖南巡抚陈宝箴(1831-1900)。陈宝箴字‘右铭’,不是‘荔秋’……那么‘陈荔秋’到底是谁呢?他叫陈兰彬(1816-1894)……做过清政府驻美国的第一任公使。其实他也没有做过‘中丞’(中丞是明清时对巡抚的别称)……且薛福成死在1894年,陈宝箴开始做湖南巡抚是1895年,陈还没做巡抚,薛怎么会叫他‘中丞’(巡抚)呢?”
   其实数月前此文全稿在《中国文化》(编者按:秦晖此文是应南方周末之约撰写的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的文章,2009年6月送审通过,因故一年后才在《南方周末》刊出)上刊出时,南昌大学刘经富教授已来信指出:“文中谓陈荔秋为陈宝箴,实误。按,陈荔秋乃陈兰彬,字荔秋,广东湛江吴川人,比陈宝箴年长15岁。清廷第一任驻美公使,留美学生监督。”
   当时我曾回信说:
   我过去已经查到过陈兰彬字荔秋,但是第一,“陈荔秋”是“中丞”(巡抚),而陈兰彬从未当过这个官。第二,陈兰彬中断留美学生计划,显示其很保守,不像信服“西洋国政民风之美”的人。三年前我曾与王元化先生谈到此事,他认为是陈宝箴,说陈宝箴也有“荔秋”之别号,我认为如果是陈宝箴,则上述二疑均可释,故从之。其实如果陈荔秋真是陈兰彬,反倒更能证明拙文中的观点:很多表面上“排西”的人其实心里对“西洋国政民风之美”很清楚,只是好说假话邀宠罢了。但陈兰彬的行为反差这么大,我还不敢相信,何况“中丞”二字也不好解。希望刘先生继续赐教。
   刘先生随即回信说:陈荔秋是不是陈兰彬还可考虑,但肯定不会是陈宝箴。
   王元化先生的看法
   这个问题其实我已经考虑了很久。十多年前,我提出“周秦之变”以后的中国,在秦制下处于“大共同体本位”的专制状态,现代化的文化符号走向可能是“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的观点,并据此就“儒法斗争”和新文化运动的转向问题发表了一些看法。正好王元化先生也在“五四”80周年前后,提出了五四为什么“反儒不反法”、非孝-反家族思想当年何以流行、章太炎何以鼓吹灭“小群”以求“大独大群”等一系列问题。我觉得先生与我关心的是类似的问题,就多次向他请教,每到上海,除非先生不便,我都会到庆余别墅求教于先生。
   大约在2006年的一次谈话中,我提到薛福成的这段话。我说在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中查到,“荔秋”是陈兰彬的字,但是陈从未做过巡抚,薛福成怎么会称他为“中丞”?而且陈兰彬这个人,一生最知名的事迹,就是以美国的歪风邪气会腐蚀中国年轻人为由,一手破坏了容闳建议、曾国藩支持的中国留学生赴美计划。这样一个保守、颟顸的官僚,怎么会对郭嵩焘“叹羡西洋国政民风之美”大表赞同呢?
   王元化先生说,这个“陈荔秋中丞”应该是陈宝箴,这不仅因为陈宝箴做过巡抚,而且他深受郭嵩焘的影响。王先生举其所著《郭嵩焘与湖南新政》一文示我,文中引陈寅恪关于湖南新政并非源于康有为,而是源于郭嵩焘的说法:“先祖(寅恪先生的祖父陈宝箴)……知中国旧法之不可不变,后交湘阴郭筠仙侍郎嵩焘,极相倾服。许为孤忠闳识。先君(寅恪之父陈三立)亦从郭公论文论学。而郭公者,亦颂美西法、当时士大夫目为汉奸国贼、群欲得杀之而甘心者也。至南海康先生治今文公羊之学,附会孔子改制以言变法。其与历验世务欲借镜西国以变神州旧法者,本自不同。……可知余家之主变法,其思想源流之所在矣”云云。王先生认为陈宝箴这个“中丞”对郭嵩焘“颂美西法”早就认同,薛福成所指的应当就是他。至于一般记载陈宝箴字右铭,王先生认为昔人字号非一者众,陈宝箴另有字号也完全可能。
   我对此深以为然。所以即便经刘经富先生质疑,我仍持原议不改。
   但此次编辑部转来的读者来信,提到“薛福成死在1894年,陈宝箴开始做湖南巡抚是1895年,陈还没做巡抚,薛怎么会叫他‘中丞’呢?”这倒的确是一个有力的否证。尽管这个否证同样可以用于陈兰彬——正如这位读者所言,陈兰彬也没做过“中丞”,但我还是改变了看法,接受刘经富教授与这位读者的意见,即“陈荔秋”应当是陈兰彬,至于为何称他为“中丞”,则只能存疑。
   这是因为我近日再读薛福成日记,又见两处提及“陈荔秋”,其一为驻法使馆翻译王凤喈,前留美幼童,“从陈荔秋星使赴美国学堂肄业八年”,其二为薛福成历评诸使臣,以曾纪泽、郭嵩焘为最,黎庶昌、郑藻如次之,“陈荔秋又次之”。从这两处看,“陈荔秋”是陈兰彬无疑了。刘经富先生与匿名读者的看法是对的,拙文此处确系“史实错误”,应该感谢两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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