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出,葛宏从1997年至2010年间担任报社一把手,收受南阳市绝大部分县区行贿,购买党报头条,并将258万元人民币的广告管理奖金中的大部分分予自己和报社其他成员,六年来,葛宏累计分得现金47.8万元。

不过,葛宏否认有收取宣传口负责人送的钱,其辩护人也指称,没有物证证明葛宏有收钱,有些负责人对送钱数额亦有矛盾,而广告部把奖金发给领导,属葛宏合法所得,不属贪污。

法院23日一审判决时,完全接纳控方的证据,判葛宏入狱16年。

报章把部分广告收入作为奖金发给报社员工在中国甚为普遍,但当局有时会以私留款项控告「不听话」的传媒,《南方都市报》前总编辑程益中当年便因此被控,扣押一年多后因证据不足箪放,记者喻华峰减刑至8年,刑期仍远低于葛宏。

葛宏案件披露后,引起媒体和法律界关注。《南方都市报》报道,在25日的研讨会上,与会的多位刑事辩护律师及法学学者认为,镇平县法院的判决是错判。朱明勇指出,报社作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绩效分配是正常收入,即使有问题顶多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集体行为,即使涉罪,也只能是私分国有资产,裁定葛宏贪污,明显定性不准,而只将葛宏治罪,其他同样分钱的报社高层未受追究,选择性执法也有选择性打击的嫌疑。而贪污亦缺乏证据。

另外,《第一财经日报》亦指出,案件折射出时下地级党报的经营困局:《南阳日报》既为事业单位,又不得不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尴尬双重身分。

《财经》引述葛宏的辩护律师李肖霖指出,《南阳日报》每年仅从南阳市财政获得20万元的拨款度日,连发工资给编辑记者都不够,只好每个月向一些区县借钱。而在合并小区报纸作为财源之一的事件上,又受到《南阳晚报》阻挠,并因此负上高价印刷合同。更有人指,葛宏这次被告,可能与《南阳晚报》被并入《南阳日报》有关。

《财经》指,在对外无常规的广告可供赢利,内无子报可以输血的局面下,葛宏惟有为政府部门做宣传,吸纳广告费。事实上,河南省有报纸头条的公价在万元左右。而《南阳日报》的广告收入,亦甲此由1996年底的不足800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4300万元,还上交税金2000余万元。期间,市政府基本没有给该报拨过款。

据李肖霖提供的书面材料,目前全国500多家地市级党报中,有300多家有生存困难,有的报社不得已又回到政府供给的老路。若新闻出版总署如期在2012年底展开党报党刊改革,地级党报的生存空间将更窄,只能进行变革、创新和转型,才有望赢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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