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卫 | 评论(0) | 标签:电影, 美国, 司法独立, 第一修正案, 母爱, 新闻自由
《真相至上》的故事背景自然发生在美国,讲的是女记者瑞秋报道了总统与联邦政府的丑闻(类似于水门事件),而报道中记者的消息来源直接违反了《情报人员身份保护法案》。于是,瑞秋面临着两难境地,要么说出消息来源,要么自己被监禁。瑞秋坚持了自己的原则并被监禁了长达一年(后来又被判刑),影片最后打出字幕“NOTHING BUT THE TRUTH”。
尽管从众多的好莱坞电影中,我们或多或少能够对美国的司法体系有所了解,但是像真相至上这样的集中而有力体现并不多见。在电影中,特派检察员迪瓦布似乎始终扮演了反面角色,因为他的工作就是逼迫瑞秋违反她的处事原则,也正是他的这一努力直接将瑞秋送入了监狱。但是仔细分析,不难看出,他的工作其实是合理而且是正面的,因为如果美国CIA/FBI等情报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受保护,影片中随处提及的国家安全确实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所以,瑞秋的消息来源确实存在着违法行为,而瑞秋则是唯一知道消息来源的人,在回答大法官关于“消息来源是谁”的问题时,给予否认回答的瑞秋也确实犯下了藐视法庭的过错。正如特派员所说,“你有权利用你的自由去发布消息,但是你无权隐瞒泄露特工身份给你的人。”因此,对她的监禁尽管不合情,却合理、合法。
于是,我们看到了两条界限分明的线索,一方面,特派员为保障国家安全,想尽办法让瑞秋招供,甚至不惜让CIA全体情报人员签订豁免协议;另一方面,瑞秋捍卫对于消息来源保密的承诺,并坚守着真相至上的原则。在这之外,大法官判定瑞秋拒绝回答问题的举动藐视法庭,瑞秋的律师以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记者的保护来驳斥对于瑞秋的监禁。所有人的所有行为都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内展开,没有暴力胁迫,也没有利益诱惑。
瑞秋辩护律师多次提到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全文如下:“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和平情愿的权利。”这是美国两党派在美利坚建国之初的1791年予以确认的关于新闻言论自由最高位阶的法律条文,也正是这一宏大叙事的法律两百多年来被新闻从业者无数次用来保障自己捍卫真相的权力,屡试不爽。
可是在影片中,瑞秋报道了总统丑闻,第二天就被关进了看守所,为什么此时第一修正案文就失效了呢?其实梳理一下不难发现,瑞秋被关监禁的真正原因并不在于表面上她做出的新闻报道,而在于她包庇泄露CIA特工的罪行而且拒绝回答大法官的当庭提问。也就是说,她的被监禁与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自由是不正面冲突的,是两种法律效应同时作用在她一个人身上,第一修正案保护她的言论自由,而《情报人员身份保护法案》正当地要求她在法理上违背这一自由。一码归一码,自由的归自由,义务的归义务(毕竟谁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关键在于两种法律虽然有交锋,但绝不冲突。只要她完成说出消息来源的义务,她立刻可以获得人身自由,即使白宫也没法再拿她怎么样。
这让人自然联想到其他某些国家的宪法第三十五条,单从法律行文来看,第三十五条与第一修正案差异并不大,让人很容易产生相关联想。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发现,“颠覆国家政权罪”“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等等罪名会直接在同一案件中与宪法直接冲突,也就是“违宪”。当某一公共事件大体上适用后面这些罪名时,宪法也就成了大而无当的摆设。
这其中还有一个角色很微妙,这就是大陪审团的大法官,他可以在自己提问得到拒绝后当庭宣判瑞秋监禁,也可以在他认为监禁再无作用的时候释放瑞秋。看似拥有极大自由裁量权的大法官权威而不可冒犯,但是他的这些权力并不来自他自身,而来自于他的社会角色,也就是说,这些都是这一司法体制赋予他的正当权力,他也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这些权力。所以当特派员不满瑞秋被大法官释放时,特派员当即解散了这位大法官所在的大陪审团并重新逮捕了瑞秋,这让剧情看起来很残忍,但却合乎法理需求。
于是,瑞秋在看守所呆了长达一年的时间,一年时间内,她赢得了社会尊重,获得了普利策奖提名,同时自己的丈夫也不幸出轨,儿子也对她沉默寡言。
那么既然如此,她当初为什么选择要刊登这篇报道呢?
首先,她明确知道,政府是不能直接干涉他的言论出版自由的。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自信,她才可以光明正大地在报道刊发的前一天晚上,电话询问白宫关于这一丑闻的评论,因为她很清楚,只要报道内容坚若磐石,只要报社决定刊发,白宫即使提前知晓也是无法阻止报纸扑街的。即使白宫要想对事态进行控制,不能让瑞秋无端消失,不能随意判她劳教,只能从行政框架跳到司法框架内,与作为公民的瑞秋当庭对簿。瑞秋之前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她确信本国的司法制度会给她提供保护,即使是政府权力也不能违背法律的程序与手续。但是她也清楚,对消息来源的包庇是将困扰她的顽疾(反倒是她因此被大法官宣判为“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她只是没有想到,这一角力过程会持续这么久,会给她的生活带来如此大的影响。
由此看来,这其实是一部关于司法独立的资料片,当然,这也可能让某些人拿来作为美国新闻不自由的资料片。这样的歪曲理解并不少见,近如英国政府在骚乱中对于社交媒体的控制,也被解读为新闻自由的反面教材。其实这件事情给我们的最大启发应在于,政府对于媒体的控制不是首相卡梅隆一个人说了算,他的提议要试探民意、要咨询媒体意见、要请教专家看法,还要最终通过人民选举产生的国会批准。而如果大部分民众对获得通过的提议并不满意,在几年之后,人民有权力让卡梅隆下台。这可能在程序上会繁琐一些,不像我们经常所见到的那样雷厉风行,但为了确保一项政策、一届政府对人民有利,繁琐的程序又算得了什么呢?
影片最后,消息来源终究还是现身了,“告密”的深喉竟然是特工艾瑞卡的女儿。这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之外,但也让影片多了几分温情,之前影片渲染的瑞秋母子情也有了很好的落脚点。也许,不仅仅出于对真相的捍卫,更是出于对小女孩的承诺与保护,瑞秋宁可自己坐牢,也选择不将小女孩告发。虽然她告诉自己的儿子“不能打小报告,但是也不能忍受别人的欺负”,但是一旦她选择告发小女孩,这对已经身为孤儿的小女孩之后的人生道路会产生多大的阴影。
瑞秋不仅是一名优秀的新闻工作者,更是一位善良的母亲,正如影片中最令人深刻的台词一样,“There's no difference between principle and the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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