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呼吁媒体关注这起极为荒唐的案件。
李祥谋案法律意见书
石狮市人民法院:
作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李祥谋的辩护律师,经同辩护人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交换了意见,会见了李祥谋,调查了2008.3.20“福远渔628”海难事故死难者家属等相关证人,并经认真研究、审查,现根据党的刑事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案件相关文件和证据材料的依据
1.狮检刑诉(2009)725号《起诉书》(2009.12.16);
2.公安预审卷;
3.《反腐败的眼泪》①、②;
4.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经石狮市永宁派出所转致李祥谋先生《函》(2011.8.9);
5.福建省海洋渔业厅《致“福远渔628”沉船事故遇难船员家属书》(2011.8.23);
6.2011年8月29日和9月8日《会见笔录》;
7.2011年9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海洋渔业厅领导约谈林洪楠律师《要点》。
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依据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毛泽东);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决定,《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政法[2006]1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两高一部《关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等等。
三、根据一、二条确认如下事实和证据
1.2008年2月3日“福远渔628”渔船在印尼海域发生海难事故,在事故发生前12天,李祥谋因丧失管理权而返回国内;在得知事故发生后李祥谋率李联炮、董胜利、丁兴等人前往出事海域搜救失踪船员。这也就是福建省海洋渔业厅《致“福远渔628”沉船事故遇难船员家属书》(2011.8.23)中行文:“努力协调、组织境内外有关部门开展长达半个月的搜救”。
2009年3月5日,地方相关部门怀疑李祥谋组织遇难者家属外出旅游,疑似赴京上访。为保住“敏感时期零上访”的政绩,管它三七二十一,先抓再从《刑法》分则找罪名,再挖空心思找证据,反正“总有个法治你”。
2.2007年9月9日,“福远渔627、628”渔船参加《中国、印尼渔业合作——福建远洋集团公司&印尼MTJ渔业公司AG集团远洋渔业合作项目》出国,是同27艘渔船同时起航印尼,是由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和印尼远洋项目承包人陈道瑞,统一的安排和指挥的。
陈道瑞承包了福建远洋集团有限公司远洋项目,在李祥谋购买股份之前渔船就通过他与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签订了《船舶租赁合同》,船员也与集团公司签字了《船员劳务合同》。所有渔船报关,船员的招聘培训、办理证照,均由上述公司负责。
“福远渔627、628”两艘渔船船东有几次变更,渔船的性质也有转变,情况比较复杂。但无论如何,也不能把我们“先行先试”、“摸石头过河”出现的问题,强行扣到李祥谋头上。
3.2007年11月24日李祥谋为参加印尼远洋捕捞项目和支持李辉雄,投资入人民币180万,购买了“福远渔627、628”渔船30%的股份。《起诉书》指控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的时间:2007年9月8日至次日凌晨和2007年9月下旬,此时李祥谋还不是“福远渔627、628”渔船的船东。
2007年9月初,李祥谋受陈道瑞的嘱咐和受林文禄委托从曹翠兰手中接过“福远渔627、628”两艘渔船分别装在两个手提箱中的船舶和船员的相关手续和证件并亲自转交给两艘船的船长,当场核对,仅此而已。关于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虚办和伪造船员证书的情况,李祥谋已举报。岂能对举报者恼羞成怒,实施政治迫害?!
4.李祥谋五易涉嫌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阻止他人偷越边[国]境罪,组织他人偷越边[国]境罪)案件,至今不开庭审理。
抓捕李祥谋是2009年3月5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后,于2009年12月16日提起公诉。到了2010年4月29日,法院以取保侯审方式将李祥谋释放,满一年后(2011.4.29),变更为监视居住六个月。2011年8月26日再逮捕,至今法院没有开庭审理,实属罕见超审限。
5.李祥谋何许人也?无非是为维护2008.3.20“福远渔628”海难事故死难者家属申张正义的访民、网民合法权益,替他们申张正义、举报腐败,替遇难者讨个说法的人。李祥谋在为海难事故申张正义的过程中,还先后在四川汶川地震和吉林丹东水灾投入救灾和捐款,李祥谋还关押在看守所的时候,遇青海玉树地震,发起“大爱无价
至情永恒”的捐赠活动。
万万没有想到,这样一个人居然被八易强制措施(治安拘留、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再刑拘、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再逮捕),真不知中国人中,有多少人领受过这样的经历?!
6.本律师在代理李联炮诉石狮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诉讼案时,了解到“福远渔628特大海难事件”,并走访了死难者家属。现根据福建省海洋渔业厅致遇难家属书和会见李祥谋等情况,本律师认为在中央一再强调不能苛求网民、访民,对于网民、访民在网络监督、信访举报上出现的差错应给予善待和宽容,应“认真聆听,耐心疏导,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之后,望相关各级司法机关领导高度重视本案的审理和进度。
四、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我们认为:
既然福建省人民政府海洋渔业厅、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确认李祥谋作为2008.3.20“福远渔628”海难事故死难者家属的代表,也筹集了5718765元,每位遇难船员赔偿金为476563元,遇难船员家属所提的两个要求,也在具体操作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又将他们分割开来,强制理赔,并将他们的代表再逮捕,只能激化、扩大社会矛盾,显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人命关天,该案涉及十五条人命,我们已经拖延了三年半,却没有给予及时解决。这无论如何都与党纪、国法、天理、人情有悖,希望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尽早据实宣判李祥谋无罪,或者由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作无罪不起诉决定,以告慰2008.3.20“福远渔628”海难事故死难者亡灵及其家属。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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