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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0日 17:47:51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
《荀子·天论》
在荀子这段话中,“天”是指统治人类的社会规律;在他看来,“天”有常道,治理国家也有常法,治国必须遵循一定的方略,否则即便尧舜也挽救不了社会的衰败。用我们今天的话语表达,国家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必须恪守基本法治,而法治的基本规律就体现在宪法这部“根本大法”之中。今天的宪法就体现了古人所说的“天道”,今天的野蛮拆迁、野蛮执法、滥用公权、贪污腐败等种种违宪行为对于古人来说就是违背“天道”。就和“天道”并非高高在天上,而是应验于日常社会活动一样,宪法也不是一套可望不可及的崇高抽象的理念,而是体现于看似平凡的政治与社会生活。事实上,和一般法律一样,宪法的生命也在于生活——普通男女的有血有肉的生活。不少人喜欢说宪法是“活”的(living),是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成长着;显然,只有生活中而非书本上的宪法才可能是活的。
本书的主题就是谈论生活中的宪法,目的是说明宪法或宪法的缺失对我们平常生活的重要影响。虽然中国还没有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目前还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宪法判例,原先绝无仅有的齐玉苓批复不但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还在不久前被正式撤消了,但是中国的宪法问题却每天都在发生;我甚至可以断定,中国是世界上宪法问题最频发的国家。从“最牛钉子户”到地方黑砖窑、从瓮安事件到“结石奶粉”、从汶川地震到“杞人忧天”的核泄漏恐慌……在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发展进程中,时刻都能看见宪法的踪影。作为“天道”在具体生活中的体现,宪法告诉我们什么是公权力运行的边界;而在没有宪法规制的情况下,公权越轨、社会失序、生活失常就只能是意料中的事情了。
本书收集了我近年发表在报刊或电子媒体的短文或讲演,大致分为十二个领域。2008年是中国第一部宪法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百年诞辰,因而第一部分首先回顾与展望了中国宪政的世纪历程,并总结了当代宪政的模式、问题及出路。贯穿百年的历史情结少不了爱国主义,而“爱国”有真假之分,偏颇狭隘的“爱国”不仅不能凝聚民族力量、推动社会进步,反而会导致盲目排外并成为宪政的大敌。从“奥运”前后发生的一系列摩擦便足以看出,盲目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在中国仍然具有极大的号召力和欺骗性;如果不认真对待,中国很可能会和百年前一样陷入所谓救亡和启蒙的“双重变奏”。因此,第二部分探讨宪政与爱国之间的关系,主张理性爱国及其所蕴涵的自由和宽容精神。接下来,第三和第四部分探讨言论、新闻、集会和结社自由,通过中国社会的现实生活证明它们是最重要的宪法权利。
第五至第七部分讨论公共参与、基层民主和地方自治。如果说表达自由通常是指不受政府干预的消极自由,那么公共参与则是公众通过和政府积极对话参与公共决策。近年来一系列事件证明,公众对政府决定的有效参与对于地方公共利益至关重要;凡是那些领导“拍脑袋”决定事情,都没有广泛征求公民意见,最后往往成为不合民情、劳民伤财之举。当然,更为系统的公众参与是基层民主,因为公众的直接参与只能限于某些影响重大的公共决定,那些影响普通生活的日常琐碎决定只能委托民意代表或政府官员,而民主选举是保证政府决策符合民意的主要机制。基层民主的另一层含义是地方自治,凡是地方有能力自主决定的事情就不应该受到中央干预。第八部分专门探讨中央和地方分权机制,尤其是治理分权;事实证明,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不足以控制地方官员的贪污腐败,理性的公共治理离不开地方自治和基层民主。
地方自治能保证地方政府对当地人民负责,却不能防止地域歧视、促进地区平等,也不足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权利底线,而这正是中央政府的正当管辖领域;对于中央该管的事情,中央还是有义务管起来。第九和第十部分探讨地域平等和近年来问题最多的土地使用权保障,第十一部分通过行政法治讨论一般人权保障、社会和谐与法治的关系。最后,法治显然离不开独立而称职的司法,而中国司法改革十年后竟似乎迷失了方向。作为本书的结束,第十二部分探讨了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司法职能的定位和改革走向。中国经济改革已经走过三十年,下一个突破口依然是一场真正的司法改革。一个世界普适的“铁律”是,司法的前途就是国家的前途,一个没有司法公正的国家是不会有前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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